昌平区沙河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地块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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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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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就是此前的征询意见稿中的补偿标准不表
这份征询意见公告是在去年7月发布的
延庆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建和环境治理项目安置房地块国有农地上非住宅楼房征收补偿方案
(征询意见稿)
延庆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建和环境治理安置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被纳入2019年度上海市棚户区改建和环境治理施行计划。为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进一步保障本项目安置房地块国有农地上非住宅楼房征收工作依法有序举办。现本着公正、公正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的主要法律根据
《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评估办法》(盖房〔2011〕77号)
《北京市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施行意见》(京政发〔2011〕27号)
《北京市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房地产价钱评估机构选取办法》(京建法〔2011〕16号)
《北京市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停产歇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
《关于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
《北京市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
《北京市房子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北估秘〔2016〕001号)
二、征收主体
(一)责任主体
延庆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子征收与补偿工作;延庆区人民政府房子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负责组织施行本项目房子征收与补偿工作;延庆区房子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征收事务中心)为我区房子征收施行单位,征收办委托征收事务中心负责该项目房子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沙河镇人民政府须积极支持并竭力配合区征收事务中心对该项目的征收工作。
(二)建设单位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负责项目安置房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中介机构
征收劳务、房产测绘、房屋拆除及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房地产价钱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投票或摇号等方法选取。中介机构受委托负责本项目房子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三、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是指本项目安置房地块。
四、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本项目规划四至范围。
五、被征收房子的认定
征收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子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该给以配合,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
(一)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子,其权属、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拆除彩钢房协议,以房子权属证书和房子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子权属证书与房子登记薄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子登记薄有错误外,以房子登记薄为准;无房子权属证书或房子登记薄但经合法审批的被征收房子,按照审批文件载明的权属、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给以确认。
(二)未经登记或审批文件不全的房子,由征收办组织发改委、住教委、规自派出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和沙河镇政府对权属、性质、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确认、处理,最终以调查认定的结果作为征收补偿根据。未取得房子所有权证的非住宅楼房,经查证属于合法建筑的,应该给以补偿;属于未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依照规定使用期限的年平均房子重置成新价除以剩余期限的数额给与补偿;属于违规建筑和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房子权属证书和房子登记薄有记载的房子,但在本项目征收调查时已灭失的,不予补偿,但经区政府批准先行拆除的地上物除外。
(三)对于在2018年4月23日征收办发布《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公告》以后,经相关部门认定违背规定施行新建、扩建、改建楼房和改变房子用途、变更房子权属登记等行为,不予补偿、补助和奖励。
六、征收补偿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根据《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货币补偿方法对被征收人给与一次性补偿补贴和奖励。
(一)被征收非住宅楼房的补偿
根据《北京市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由房地产价钱评估机构,结合被征收非住宅楼房的性质、用途、面积等情况,采取一种或多种评估方式,综合评估确定补偿金额。房子建筑面积以房子权属证书和房子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二)农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本项目被征收房子实际容积率大于1.0。根据《北京市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优先选用房地分估路径,本次工业用地当归价的评估采用成本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确定该地块的地价水平,且设定容积率为1.0进行农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时,可优先选用同区域或类似区域内三个(含)以上农地一级开发项目,获取其已审定的征地动迁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前期费用、利息、利润、税费等相关成本费用,进行剖析比较后取值。
七、相关补贴和奖励
(一)搬迁费
被征收房子搬迁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50元。房子征收过程中遇见的特殊情况,由征收办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开具搬迁费测算报告。由征收人施行搬迁工作的不给与该项费用。
(二)移机费
电话移机费每部235元,有线电视移机费每户300元,空调移机费每台400元,冷水器(含煤气及电热水器)移机费每台300元;网路迁移费以被征收人实际交费额和使用时间(月)为根据,扣减已使用时间(月)后,按剩余时间已交费额给与网路迁移费。以上费用均需在合法建筑内进行确认。
(三)停产歇业损失补偿费
1.被征收房子符合下述条件的,房子征收部门应该给以被征收人停产歇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子具有房子权属证明或则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子。但在申领工商登记注册时递交了由经营者和房子提供者签订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拆除彩钢房协议,承诺遇有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其场所或经政府批准进行征收回迁、以及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补偿的除外。
(3)已申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账簿。
2.被征收房子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子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歇业年限等诱因协商确定停产歇业损失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停产歇业损失补偿金额。
3.经与被征收人协商同意后,非住宅楼房停产歇业损失补偿方法可参照以下标准给以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五年平均纳税额100亿元以下(含100亿元),给与800元/平方米;五年平均纳税额100亿元以上、300亿元以下(含300亿元),给与1500元/平方米;五年平均纳税额300亿元以上,给与3000元/平方米。
(四)配合拆除奖
2013年3月28日之前建成,未经登记或审批文件不全的被征收房子不给与重置成新价补偿,但配合征收工作,在签约年限内完成签约并腾退收楼的,可给与配合拆除奖励。具体标准为:彩钢(棚房类)结构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砖混(砖木)结构不低于600元/平方米、砼(钢)结构不低于800元/平方米。
上述房子所涉空调、热水器等设备移机费和家装成本等不再另行补偿、补助。超过规定年限或拒绝配合征收工作的不再给与该项奖励。
(五)工程配合奖
被征收人在房子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年限期满前完成签约搬迁的,给与不超过被征收非住宅楼房补偿补贴总款(农地补偿款除外)5%的工程配合奖励。房子征收决定公告后1-10天内签约并搬迁收楼按5%给与,11-20天内签约并搬迁收楼按3%给与,21-30天内签约并搬迁收楼按1%给与,超过30天后不给与。
八、签约年限
广州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公告后启动征收补偿合同签约工作,本项目签约期自年月日9:00至年月日18:00(共计**天)。
九、款项支付、搬迁时限及其他事项
1、征收中心应按征收补偿合同的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货款,被征收人应按征收补偿合同的约定腾空房子、结清水电等相关费用,并将房子交付征收中心。
2、被征收人应在订立征收补偿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中心退还房子锁匙。
3、审计公司搜集初审资料,经初审认定后15个工作日支付征收补偿款(含补偿、补助、奖励相应货款)。被征收人应在发放征收补偿款前将该宗地国有农地使用权证、国有农地房子权属证递交给征收中心。
4、由规自委昌平分局代办注销国有农地使用权证、国有农地房子权属证事宜。
十、签约年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合同或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明晰的处理方法
在上海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告的签约年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合同,或则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明晰的,由上海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给以公告。对不履行补偿决定而且在法定年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则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上海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
十一、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建和环境治理项目涉及其他国有农地非住宅楼房,可参照本方案的程序和标准举办国有农地上非住宅楼房征收工作。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或碰到特殊情况,需经区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
十三、本方案由延庆区人民政府房子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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