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拆除两处私搭乱建彩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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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7月11日,在铅矿路口运煤专线路东处彩钢房造价,两处彩钢房被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拆除,拆除总面积约为110平米。
近日,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督察中发觉这两处违规搭建的彩钢房,第一时间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其7天自行拆除。私搭乱建者拒不执行,因而执法人员抵达现场依法执行强制拆除。
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华大队大队长郭永奇告诉记者:“这两处违章建筑属于私搭乱建,没有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审批手续就占用国家公共用地自行建设。我们督察发觉后下达了责令拆除整改通知书,到现今为止仍然没有自行拆除,所以昨晚我们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湾湾向在场执法人员了解到,两处违建已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则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勒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举措清除对规划施行的影响的,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未能采取改正举措清除影响的,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则违规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
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则个人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责令责令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金: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依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规定:做出勒令停止建设或则责令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则逾期不拆除的彩钢房造价,建设工程所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举措。
湾湾提醒广大居民,违章建筑以一己之私侵犯公共利益,害处居民福祉,发觉一处,立刻依法拆除一处,改善的是俺们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合民心、顺民意!
记者:刘岚高亚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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