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认定原告私搭彩钢房钢房存在拆除意图并实施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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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摘要】被告认定上诉私搭轻钢房未经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批准,属违法建筑,被告对上诉案涉房子进行了撤除。2020年3月30日法庭经审理觉得,被告在庭前答辩中认可对上诉的违法建筑给予撤除,但在庭审中给予驳斥。依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对案涉轻钢房存在撤除意图并推行了撤除行为。被告在未履行催办、公告以及做出撤除决定书等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径行对上诉案涉房子推行撤除的行为违背法定程序。
【关键词】行政仲裁,违法建筑,行政罚款,法定程序,确认非法
一.基本案情
2019年8月26日,被告x县综合执法局与第二人x工业新区管委会向上诉发出《限期撤除通告书》称,因你公司在x大道x号推行的院内私搭轻钢房未经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批准,属违法建筑,经我局与x工业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勒令你(公司)接到通告后必须于2019年8月30近日无条件自行撤除。
下达《限期撤除通告书》时,同时告知了上诉有陈述、申辩的权力以及未进行陈述、申辩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撤除,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强制进行撤除并给予罚款。收到通告书后,上诉并未在责令内对其搭建的轻钢房给予撤除。
2019年9月20日,x县自然资源局向被告出示《关于依法取缔x未按审批规划建设行为的认定函》,该函强调:经调查,x县x工业新区x大道x号x未按审批规划建设,属违法建筑。请你局接到此函后立刻依法对其进行整治。2019年9月25日,被告对上诉案涉房子进行了撤除。
二.被告开审前观点
被告x县综合执法局在开审前向本院递交的答辩中称,上诉x公司被撤除的建筑物未经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批准,其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所建建筑属违法建筑。
被告根据x县自然资源局的函件,依法对上诉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并于2019年8月26日向其送达了责令撤除通告书彩钢房钢构价格,同时书面告知其享有的权力。被告于2019年9月25日对上诉违法建筑给予撤除,被告撤除上诉违法建筑的行为合法。
三.被告庭审中观点
庭审中,被告答辩称彩钢房钢构价格,上诉被撤除的建筑物属违法建筑,被告根据x县自然资源局的函件,依法责令其撤除违法建筑属合法的行政行为。上诉违法建筑物属自行撤除,被告未撤除上诉违法建筑。
2019年8月下旬,x县自然资源局口头通告被告,要求对上诉违法建筑给予整治,同时第二人x工业新区管委会要求被告配合撤除上诉拆违。被告于2019年8月26日向上诉下达责令撤除通告书。2019年9月20日,被告接到x县自然资源局对上诉拆违书面认定函。
2019年9月28日,被告配合第二人对上诉违法建筑轻钢仓库督促撤除,上诉向第二人出示书面保证,答应自行撤除。2019年10月4日,上诉自行对仓库及外围轻钢房给予撤除。2019年10月8日,由上诉自行撤除拆违钢梁,2019年10月12日上诉自行开始撤除钢梁,2019年10月15日,上诉拆违撤除完毕。
被告是x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委,承当着全县的行政执法工作,是受x县人民政府委托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和罚款权。对上诉下达违法建筑的责令撤除通告书,该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违规之处。上诉违法建筑是上诉自行撤除,不是被告撤除。
四.律师意见
被告在庭前答辩中认可于2019年9月25日对上诉的违法建筑给予撤除。庭审中被告虽对推行撤除行为给予证实,声称被告也是在现场进行监督,未施行撤除行为,案涉房子系上诉自行撤除,但被告对此前后矛盾的陈述未予以合理解释,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子系上诉自行撤除的事实。
依据被告陈述以及上诉和第二人x工业新区管委会递交的证据,结合被告与第二人向上诉联合下发的《限期撤除通告书》,可以认定被告对案涉轻钢房存在撤除意图并推行了撤除行为。
对违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撤除的,行政机关应该给予公告,且在当事人于法定年限内不申请行政抗诉或则提起行政仲裁,又不撤除的情形下,才可以施行撤除。上诉在××县内搭建的轻钢房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申领任何准建手续,属于非法建筑,依法应给予撤除。
被告撤除案涉轻钢房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施行。被告在未履行催办、公告以及做出撤除决定书等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径行对上诉案涉房子推行撤除的行为违背法定程序。
五.法庭裁定
2020年3月30日法庭裁定,确认被告x县综合执法局撤除上诉坐落x县内轻钢房的行为非法。
六.总结
上诉觉得,被告施行撤除行为之前未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未对撤除非法建筑的决定给予公告,未在抗诉、起诉年限期满后推行撤除,撤除中未依法施行现场检测、制作现场调查证词,也未对可回收再运用的钢梁、彩钢板等建筑材料妥善处置,未对建筑物内的机器设备等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妥善保管,其撤除程序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参考资料】1.行政仲裁:撤除拆违对相通房子导致破坏,其行为不具备正当合法性。2.行政仲裁:古箭楼上违规建设的撤除,应在查明责任主体后做出处理。3.征收征地: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征地人损失。4.行政仲裁:一个理由变来变去的违建行为,会增加相对人对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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