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彩钢房 征地拆迁律师团 2019 年度十大经典案例,为您解读补偿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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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编者按
团队创始人李久凯律师这样阐述:“作为常年为被征地动迁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律师,不得不说这是一场因为征地动迁双方在没有有效沟通,矛盾没有有效渠道疏解造成的惨剧,将惨剧抹杀,让百姓欣慰,让征地动迁法治化、合理化,就是我们创立的本意”。
德凯律师团队就是凭着这样的本意,这样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征地动迁领域的专业性为多为被害者争取到了合理补偿。让回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我们仍然在促进法制前进。
下边是上海德凯征地动迁律师团所选出的2019年度关于征地动迁补偿具有代表性的十大精典案例,能给广大被征拆户带来什么启示呢?
(三)
十大精典案例
郭某甲与修武县横涧乡人民政府、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行为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1992年12月1日,修武县人民政府给张某甲(郭某甲配偶)颁授了卢集建(92)字第0704686号集体农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张某甲在此农地上建设了土木结构楼房4间,圈梁结构楼房4间(一层),并于2010年5月11日收到了修武县人民政府颁授的房子所有权证书。2014年,郭某甲在一层圈梁结构楼房上加建了二层楼房,并在院内建设了一层圈梁结构楼房(卧室)。2016年,郭某甲又建设了临时彩钢房。
2018年11月21日,修武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做出卢城综执限拆字(2018)第05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以郭某甲的以上楼房及建筑设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要求郭某甲七日内拆除所建设的圈梁结构建筑物第二、三层、一层圈梁结构建筑物和临时彩钢房。
2018年12月20日,修武县横涧乡人民政府和汝南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共同将郭某甲所有的全部房子给以拆除。2019年1月7日,我们代理郭某甲向广东省灵宝市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恳请确认横涧乡人民政府和汝南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施行的强制拆除郭某甲房子的行政行为违规。
裁判结果
2019年3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庭做出二审裁定,确认修武县横涧乡人民政府、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拆除郭某甲土木结构楼房4间,圈梁结构楼房4间(一层)的行政行为违规,然而未对两被告拆除郭某甲圈梁结构楼房4间(二层及三层)、临时彩钢房和一层圈梁结构楼房(卧室)的强制行为进行处理。2019年4月11日,我们代理郭某甲向广东省平顶山市高级人民法庭提起再审,恳请其撤消原审判决,发回灵宝市人民法庭重新审理。2019年7月26日,广东省平顶山市高级人民法庭做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我们的原告恳求。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行政相对人诉请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其多套房子和建筑的行政行为违规三门峡彩钢房,人民法庭仅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政相对人部分房屋和建筑的行政行为进行裁判,未对全部的案涉房子和建筑进行处理,则人民法庭做出的这种裁判属于遗漏诉讼恳求,是严重违背法定程序的裁定类型之一。针对这种裁判,应该撤消原判三门峡彩钢房,发回抗诉。
主办律师:闫晓丽、王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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