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合同 城关法院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人大代表等旁听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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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彩钢房合同,6月2日,城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王某乙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附送刑事公益诉讼一案。区人大代表近50人及男子看守所党员10人受邀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11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乙租赁西安市桥西区西果园镇某村农地用于建设花木基地养殖花木,2014年因农地酸性缘由,花木栽植不良,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乙在未取得用地许可的情况下,将该花木基地改变为加工车间,采用水泥硬化地面、砖混砌砖和彩钢房加盖的手段构建车间,并以租赁协议的形式租给其他企业用于加工木门使用,改变了原有农用地的性质并导致了农用地的破坏。经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实地检测,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乙非法占用耕地开厂占地总面积28.19亩,占地类别为旱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严重损坏区占地面积26.35亩,其中建筑物占地24.63亩,水泥硬化公路占地1.72亩;中度损毁区占地面积1.84亩,为建筑废渣堆满场地和简易大路。
本案由3名法院和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前,合议庭成员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庭审中,审判长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有序推动本案民事部份和附送刑事公益诉讼部份的审理,就控告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生态受破坏的事实进行了详尽的法院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就本案的量刑定罪及附送刑事公益诉讼恳求进行辩论。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将择期开审。
现场旁听人员聚精会神观摩了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细节。庭审结束后,男子看守所干警表示,通过这次庭审提高了自身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知。人大代表对庭审中法院所展示的精神风貌和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给与了高度评价,觉得庭审选定的案件特别具有教育意义,有助于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通过庭审观摩,既扩大了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扩宽了司法监督渠道彩钢房合同,又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守护绿水青山,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该案的审理,进一步促进了城厢法官民事附送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举办,着力履行了人民法庭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同时,以“6·5世界环境日”为抓手,约请人大代表和男子看守所干警旁听这次庭审活动,既起到了“审理一案,宣传一片”的作用,也充分彰显了城厢法官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决心,让“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理念愈发深入人心。
下一步,城厢法庭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固守耕地保护红线,捍卫国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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