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楼顶搭建彩钢棚被下违法改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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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屋顶上加盖彩钢棚在北方一些农村很是普遍,你们都是一户看一户,压根不会去想加盖这层彩钢棚会有哪些后果。最近,广州京康律师事务所张永霞律师就代理了那么一起关于搭建彩钢棚被下违规改正通知的案子,在张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帮助委托人张有为撤消了自规局下发的限期改正违规行为通知书。
案件事实
张有为在云南昭通的一个村庄里拥有一处两层楼房,和当地这一片的好多人一样,他也在自家的楼房上搭建了一层彩钢棚彩钢房合同,加盖那会儿,他也没多想,更不会想到这会涉及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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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多年后的三天,当地自规局以张有为存在涉嫌违规建设行为为由,向住建局开具《关于居民顶楼搭建彩钢棚有关事项的函》,恳请查证张有为屋顶彩钢棚搭建是否代办过相关审批手续。又过了一个月,自规局对张有为搭建彩钢棚的空间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代办以及是否属于“尚可采取改正举措清醒”进行核查。
经核查,自规局认定张有为的房子及彩钢棚坐落城市规划区内,张有为修筑的屋顶彩钢棚未申领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递交过相关规划许可申请,还不属于“尚可采取改正举措清除对规划施行的影响”情形,于是,自规局向张有为做出《责令改正违规行为的通知书》。
领到这一纸通知,张有为第一时间发给广州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安书记律师团队张永霞律师寻求对策。张律师对此进一步了解,指导张有为全面收集证据,并制订了一套针对性的诉讼方案。庭审过程中,自规局声称张有为所诉行为属于过程性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但是案涉通知书的做出在程序上也合理合法。
对此,张律师条分缕析,发表代理意见:
一、自规局做出的《责令改正违规行为通知书》针对张有为设定了责令拆除建构建物并恢复原状的义务,以及不履行该义务,自规局将施行强制拆除的法律后果,内容上属于限拆通知,影响了张有为的实体权力,故该通知书并非过程性行为,具有可诉性。
二、现有行政法律法规似乎没有明晰规定限期改正违规行为的做出程序,但按照程序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应该事先告知行政相对人拟做出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辩解权,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陈述辩解权。自规局做出案涉通知书前,未履行相应程序彩钢房合同,违背程序正当的规定,构成程序违规。
法庭经审理,支持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撤消自规局于2023年2月做出的《责令改正违规行为通知书》。(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其别人物均为化名)
史校长提醒
回迁是一个常年斗争,须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须要对全局的把控,须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虽然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能够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剖析并做出正确的判定。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碰到任何动迁问题的时侯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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