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老旧街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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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县老旧街区改建项目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
为推动推动我县老旧街区改建提高彩钢房合同,扎实做好“九小”场所整顿工作,系统化解城市风险隐患,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吴堡县老旧街区改建项目房子征收与补偿方案》予以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一、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一)房子征收主体
吴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子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房子征收部门
吴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施行本项目房子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子征收范围:东起旧菜市场、市场监管局楼下沿线,西至井沟沿线,南起旧菜市场、新市场沿线,北至一完小、新华书城沿线,主要包含旧菜市场及新市场沿线片区、城建大厦片区、商贸办及周边片区、一完小旁边至井沟沿线片区等4个片区,具体以征收界线图为准(详见附件1)。
三、签约搬迁时限
(一)协商签约年限
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5日,共30日。
(二)订立征收补偿合同年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三)搬迁时限
自签署征收补偿合同起20日内,完成搬迁并腾空交回房子。
四、被征收农地、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人持有楼房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其中一证的,按有权属护照对待给以补偿。被征收农地、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以权属护照登记为主,如被征收房子、土地护照登记性质、面积与实际不一致或无相关权属护照的,由楼房征收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宋家川街道办、城投公司、第三方评估公司等进行联合调查确认。
五、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子征收部门根据《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评估办法》,根据《吴堡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吴政办发〔2022〕86号)文件规定,向被征收人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钱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六、补偿方法
本项目房子征收与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子产权置换(新房)两种形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法。
七、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子的价值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一)住宅楼房的补偿
1.住宅楼房采取房、地分评(即农地和建筑分别评估作价)的形式,国有农地使用权根据1350元/㎡预评估价钱给以补偿,建筑物、装饰家装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3、4。
2.国有农地使用权隶属县政府管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统一收回、合理置换、统一调配安置的办法;国有农地使用权隶属县政府管理外的驻吴企事业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协商解决。
3.农地使用权补偿以国有农地补偿价钱为基准,住宅楼房未申领任何权属护照的,根据农地、住宅楼房补偿标准上浮3%给以补偿。
4.住宅楼房农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农地的,凭已缴交农地出让金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出让票据金额的50%给以补偿。
5.住宅楼房自行改造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在住宅楼房补偿基础上根据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建筑面积60元/㎡的标准,额外给以补偿。
(二)单元楼的补偿
1.住宅单元楼采取房地一体综合评估的办法。征收范围内的单元楼包括银行家属楼、邮政大厦家属楼、农副公司家属楼、新华书城家属楼、邮电家属楼、药材公司家属楼、商贸公司单元楼、二建司供销社家属楼等,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装潢家装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以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准,详见附件2、3、4。
2.房子补偿面积以实测为准,超出房子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的,超出部份根据单元楼补偿标准上浮3%给以补偿。
3.住宅楼房农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农地的,凭已缴交农地出让金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补偿票据金额的50%。
4.房子自行改造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根据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建筑面积60元/㎡的标准,给以额外补偿。
5.单元房屋地一体价钱以圈梁结构为标准,建筑结构为框架的,根据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30元/㎡的标准,给以额外补偿。
(三)商业楼房的补偿
被征收房子坐落一道街、二道街、滨河路、商业街临街第一排及旧菜市场内的,确觉得商业楼房,采取房地一体综合评估的办法,根据以下标准给以补偿:
1.一层商业楼房
沿一道街、滨河路、商贸办西侧南北街道的一层商业楼房,根据11000元/㎡予以补偿。
沿二道街、商贸巷的一层商业楼房,根据9000元/㎡予以补偿。
旧市场内的一层商业楼房,根据7000元/㎡予以补偿。
2.二层及以上楼层房子
根据同区域同楼层单元价钱补偿,详见附件5;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根据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建筑面积60元/㎡的标准,给以额外补偿。
3.其他情形
商业楼房未申领任何权属护照的,根据商业楼房补偿价钱每平方米上浮6%的标准给以补偿。商业楼房农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农地的,凭已缴农地出让金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出让金票据金额的50%给以补偿。商业楼房房地一体价以圈梁结构为标准,建筑结构为框架的,根据框架结构的建筑面积230元/㎡的标准,给以额外补偿。
八、房屋产权置换
(一)产权置换方法
本项目采取新房置换方法。
(二)产权置换比列(产权置换比列只适用于房子置换)。
1.住宅楼房。根据被征收住宅楼房的建筑面积同安置住宅楼房建筑面积进行置换,具体置换比列见下表。其中,独院住宅的建筑物参与产权置换的,建筑物基底农地不再给与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子建筑结构类型
被征收房子建筑面积和置换安置房子建筑面积比列
框架
1:1
圈梁
1:0.95
钻石窑
1:0.93
砖体彩钢
1:0.90
2.商业楼房。根据被征收商业楼房建筑面积同安置商业楼房建筑面积进行置换,具体置换比列见下表。
被征收房子建筑结构类型
被征收房子建筑面积和置换安置房子建筑面积比列
框架
1:1
圈梁
1:0.95
钻石窑
1:0.93
砖体彩钢
1:0.90
(三)产权置换跃层和面积
被征收人以安置面积选取实际安置房子的跃层和面积。具体如下:
1.被征收人选取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面积差额部份根据被征收房子评估价钱还清价差。
2.选取面积小于安置面积的,差额在10㎡(包括10㎡)以内的部份,被征收人根据安置房子市场价钱的90%给征收人付清价差;差额在10㎡以上20㎡(包括20㎡)以内的部份,被征收人根据安置房子市场价钱的95%给征收人付清价差;差额在20㎡以上的部份,被征收人根据市场价钱全额给征收人付清价差,该标准不得重复累计叠加。
(四)选择产权置换房子次序
选择房子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署征收补偿合同并搬迁腾空房子的,由楼房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房子产权置换合同,被征收人根据签署房子产权置换合同的先后次序选择安置房子。
(五)临时安置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根据安置面积给与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偿年限为36个月。安置费用按月计费、按年支付,安置房提早收楼的根据收楼当月还清。超过时限未交付安置房子,自超期之日至实际交付安置房子之日当月止,按原标准下浮50%支付临时安置费。因被征收人缘由超过时限不接收安置房子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涉及租赁户的由被征收人负责腾退商户/业主。具体根据以下标准补偿:
1.住宅楼房:根据10元/㎡·月的标准给以补偿。
2.商业楼房:根据20元/㎡·月的标准给以补偿。
(六)产权置换房子(新房)的室外外品质、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规划指标、销售价钱等情况适时公示(最终以审批结果为准)。
九、搬迁补偿
搬迁费:根据补偿建筑面积20元/㎡的标准给以补偿;不足1000元的根据1000元给以补偿。搬迁涉及小型固定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拆迁费:选择产权置换的,再根据安置面积20元/㎡的标准给以补偿。拆迁费只适用于住宅楼房,商业楼房不再进行拆迁费补偿。
十、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署征收补偿合同并搬迁腾房的,根据以下形式给与货币奖励:
(一)住宅楼房征收奖励标准
1.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10日内订立征收补偿合同并在规定时限内搬迁腾空的,被征收房子补偿建筑面积为100㎡以内(包括100㎡)的,给以2亿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100㎡以上200㎡以内(包括200㎡)的,给与4亿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200㎡以上300㎡以内(包括300㎡)的,给与6亿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300㎡以上400㎡以内(包括400㎡)的,给与8亿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400㎡以上500㎡以内(包括500㎡)的,给与10亿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500㎡以上的,给与12亿元奖励。
2.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11日至20日内订立征收补偿合同并按期搬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标准的70%给以奖励。
3.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21日至30日内订立征收补偿合同并按期搬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标准的30%给以奖励。
4.全彩钢房、临时搭建房(棚)均不参与房子奖励。
(二)商业楼房征收奖励标准
1.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10日内订立征收补偿合同并按期搬迁的,被征收房子补偿建筑面积为20㎡以内(包括20㎡)的,给以2亿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20㎡以上40㎡以内(包括40㎡)的,给与3亿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40㎡以上60㎡以内(包括60㎡)的,给与4亿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60㎡以上80㎡以内(包括80㎡)的,给与5亿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80㎡以上100㎡以内(包括100㎡)的,给与6亿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100㎡以上200㎡以内(包括200㎡)的,给与7亿元奖励;200㎡以上的,给与8亿元奖励。
2.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11日至20日内订立征收补偿合同并按期搬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标准的70%给以奖励。
3.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21日至30日内订立征收补偿合同并按期搬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标准的30%给以奖励。
4.全彩钢房、临时搭建房(棚)均不参与房子奖励。
(三)被征收人选择房子产权置换的,货币奖励和其他补偿费用均适用于第八条第三款(产权置换房型和面积)之规定,可用于订购安置房,根据安置房子市场价钱结算。
十一、相关事宜
(一)不当降低补偿费用等行为。本项目自2023年3月10日起,房子征收范围确定、初步登记以后,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在征收范围内施行新建、扩建、改建楼房和改变房子用途、突击修筑加盖占用农地等不当降低补偿费用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缴清水、电、气、通讯、物业等费用,交回被征收房子锁匙,涤除抵押权等他项权力,交回被征收房子权属护照,由房子征收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
(三)拒不搬迁腾房情形。被征收人订立征收补偿合同后,30日内拒不履行且经催告后尚未履行搬迁腾房义务的,房子征收部门将房子征收补偿款进行专户储存,并做出责令搬迁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年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将依法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子,并取消所有奖励资金。
(四)涉及租赁情形。被征收房子存在租赁关系的彩钢房合同,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赁协议,按期腾空房子;逾期未腾空的,房子征收部门将取消被征收人的所有奖励,同时根据前款规定依法强制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子。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有纠纷和异议的,由双方协商或诉讼解决。
(五)农地回收。房子被依法征收的同时,农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六)未尽事宜。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县政府依据实际情况拟定相关补充方案。
十二、本方案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吴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本方案的征询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5日,共30日。请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以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吴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吴堡县政府2号楼4楼414
电话:0912—6521512
附件:1.吴堡县老旧街区改建项目征收界线图
2.建筑物补偿标准
3.房子装潢家装补偿标准
4.附属物补偿标准
5.单元楼补偿标准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吴堡县老旧街区改建项目征收界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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