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安装合同 景县法院成功调解宅基地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化解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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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2024年3月5日,杞县法官景州法院联合温城乡大队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宅基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付纠纷,将矛盾化解在了源头。
2007年,李某章取得了案涉宅基的农地使用权,2022年8月16日,李桂某与李某签署农村宅基地出售协议,约定将李某章的宅基地使用权出售给李某,出售金额为30000元,同日被告李某将30000元出售款转至被告李桂某亲属建行帐户。2022年9月被告李某对案涉宅基进行了平整,并在外围安装了栏杆和监控。2023年10月李某章诉至涉县法庭,觉得李桂某无权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出售给李某。2024年1月,任县法官开具裁定书,裁定案涉宅基地使用权归上诉李某章享有,裁定生效后双方均未再审。2024年2月末,李某章在案涉宅基上放置彩钢房一间彩钢房安装合同,李某家属趁四下无人时将彩钢房玻璃击碎,李某章得悉后便将李某设在宅基周边的栅栏进行了破坏,双方均报案,起诉对方损害赃物。
为彻底解决李某章与李某之间的纠纷,共同打造和谐、法治乡村,景州法院工作人员和温城乡分局警员找来原被告二人,进行联合调处,积极发挥各方调处优势,不厌其烦地分别和双方“磨嘴皮子”,从情理法等方面举办劝说、疏导,逐步消化双方嫌隙。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在村委会的见证下彩钢房安装合同,李某表示彻底舍弃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再对宅基地上的附属物进行破坏,李桂某将李某30000元出售款退回,并赔付损失5000元,李桂某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该案顺利调处撤诉。
供稿:杜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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