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检察院成功办理黄河湿地违建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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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谈判形式
成功申领一起督促治理淮河湿地违建种植
行政公益诉讼案
日前,新乡市检察院通过谈判形式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成功申领一起侵吞长江湿地历时8年的违建种植行政公益诉讼案。
7月13日,收到广东省检察院交办的线索交办函后,市检察院高度注重,主要领导指示迅速调查,分管亲自筹谋布署,指导拟定初查、调查方案。经查,2013年以来,王某甲(化名)等人从灵宝市大王镇老街村承包淮河湿地15亩,打造院墙并修筑彩钢房108平方米、猪舍两间约603平方米,常年从事种植活动,2018年协议到期后没有续签但持续种植至今,严重破坏淮河湿地生态环境。相关行政机关可能存在未依法履职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侵犯,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结案条件三门峡彩钢房,遂于7月27日即将结案。
结案后,本着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的执法理念,办案人员一方面通过寻问当事人、证人、现场勘察等方法,积极搜集固定长江湿地生态环境遭到损害的证据;通过调阅相关行政机关的“三定方案”“权力清单”、执法文书等书证,寻问职能部门负责人,核推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另一方面认真听取并帮助当事人解决其合理诉求,耐心进行说法释理,尽最大努力争取当事人理解,降低社会对抗。调查期间三门峡彩钢房,办案人员了解到新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灵宝市大王镇主要领导对此案高度注重,有主动组织拆除涉案饲养场的意向,立刻安排专人与她们进行沟通和谈判,并迅速在违建饲养场拆除方案、拆除年限、协助种植户搬迁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8月5日,在检察机关的现场监督下,在种植户的积极配合下,新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大王镇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长江湿地范围内的违建饲养场进行依法拆除,并协助当事人搬运生产设施,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损失。该案是《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实施后,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探求以谈判形式代办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以诉前形式保护公益的最佳目的,达到了多赢双赢共赢的办案疗效。目前,被强占的长江湿地已得到平整,损坏的长江湿地生态环境正在逐渐的修补。
审核:王飞
作者:强怀忍
张乾
编辑:李艺璇
正义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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