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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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长武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长武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安全风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市、县有关布署要求,深入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坚决防治和遏止重特大起火车祸,结合我县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任务须要,现将《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大家。请依照省市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施行方案》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警风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前期工作举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工作职责简易彩钢房安装视频,认真贯彻落实。
宁县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宁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宁县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安全风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市、县关于自建房安全有关布署要求,全面去除安全隐患,为全县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按照省市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施行方案》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警风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主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靠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自建房塌陷、火灾车祸教训,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清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根据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全面摸透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落实针对性整治举措,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治,2023年6月末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排查治理的同时,建立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增量,逐渐构建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在完成前期排查治理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迁建等容易引起重大安全车祸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的同时,对存在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隐患和地质水灾隐患的所有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构建排查治理表册,落实销户管理和动态监管,做到治理完成一户,整改销户一户,确保各种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一)结构安全性。排查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突出自建房选址安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以及违规违法改迁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子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顶管行为等。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即将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完工初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含违法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迁建的自建房、擅自在底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顶管的自建房等方面的问题。
(二)经营安全性。排查整治具有生产、经营、储存、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是否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或可燃材料搭建,其楼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是否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或可燃材料,其外窗、疏散楼梯是否设置防盗网、金属围栏、广告牌、灯箱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搜救障碍物,其人员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存储区域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夹层住人”,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可燃易爆危险品并有人员居住,是否存在违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用电缆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用电缆线路等安全隐患。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可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村(居)民自建房实际和火警特性,细化或拓展整治范围和重点。
对存在结构崩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采取果断处置举措和有效管控举措,立刻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并疏散房子内和周边群众,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现场抢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清除前,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法处理;对因切坡盖房导致地质水灾隐患的,及时采取地质水灾工程理、避让搬迁等举措;对通常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及举措;对发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使用、居住条件的,要立刻歇业停产、撤离人员;对违章搭建的彩钢房要立刻拆除并采取紧急避险举措,做到排查与整改同步进行。
四、工作步骤
(一)布署阶段(2023年2月10近日)。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印发方案、召开大会,进一步明晰职责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广泛布署发动到位,迅速启动综合整治工作。
(二)施行阶段(2023年2月1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
各行业部门悉心组织、认真施行,于2月20近日全面完成排查,同时,构建底数清单和问题表册,分级分类、分部门分行业推动治理整改和核查销案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搞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阶段(2023年7月15近日)。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整治成果,建立制度机制,提升生产、经营、储存、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五、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依法取缔市民违法改迁建房子、违规搭建的行为,从源头上治疗隐患,破解常年存在的隐患乱象。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消防搜救中队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举办违法改建占地造成消防车通道堵塞、防火宽度占用行为的认定、查处。属地乡镇牵头,县住建、县公安、县消防配合,对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或可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子,房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或可燃材料搭建的,及违法设置室内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车棚的,一律依法拆除;对外窗、疏散楼梯设置金属围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搜救障碍物的,一律依法拆除或督促改为便于从屋子内部开启的装置;对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以及居住区域内屋子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督促采用实体墙或防火门等进行有效分隔。
(二)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公安警察分局、县消防搜救中队,以及各乡镇、各村(居)民委员会等应严格落实《兰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兰州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兰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施行办法》规定职责任务,强化市政消火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消火栓完整好用、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应严厉严打自建楼房内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行为,严防电动单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电器产品和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治理电动通行设施违法加装问题。
(四)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应对自建房内设置的酒店餐厅、商场药房、校外培训机构、幼儿托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人救治保护机构、流浪行乞人员救治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卫生防疫、医养结合场所、农家乐、校外托管、烈士公墓、畜禽宰杀行业、物流经营单位等进行综合整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应责令场所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对存在重大火警隐患未能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起火隐患的,一律依法给以查处。
(五)乡镇(村组社区)对自建房底数进行全面排查,公安分局强化转租房子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摸底。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公安分局落实“九小场所”消防监管职责,分别调派消防网格员和专兼职消防警察,降低督察检测频次,举办针对性提醒约谈,防止起火车祸发生。对生产、储存、经营可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一律督促落实搬离。对摸排发觉的生产、经营、储存、租住自建房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数目不足的,一律督促按要求增设。对电动车及蓄电瓶在室外停放、充电的简易彩钢房安装视频,一律督促搬动至室内。对违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行为,应限期立刻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给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突出起火隐患问题的生产、经营、储存、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一律挂牌督办。对发觉的其他安全隐患或消防安全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改正。但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乡镇、村组社区、公安分局一律限制居住人数,或限期场所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或依法依规给以取缔。
(六)乡镇(村组社区)、公安分局、县消防搜救中队应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储存、租住自建房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已设有手动消防设施的,应该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检测系统。对达不到手动消防设施设置标准的,督促增设灭火器材和独立式感烟起火侦测报案器、简易喷淋设施、轻便水龙等简易消防设施。有住宿人员10以下的,积极推进改装独立式感烟起火侦测报案器;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应该改装独立式感烟起火侦测报案器、简易喷淋、轻便水龙设施;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未设置手动消防设施的,应该按标准安装火警手动报案、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结合场所实际,积极推广安装短路保护装置、燃气泄露报案装置,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提升科技信息化起火防治举措。
(七)煤气、电力、通信单位应排查清除村(居)民自建房公共区域煤气管线、强(弱)电缆线路。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督察检测和日常管理,规范煤气管道、电气线路埋设使用,坚决纠治违法用电用气、老化电气线路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行为。
(八)县消防搜救中队、各乡镇应加强灭火搜救打算,针对群租房、门面房、城中村、“多合一”等场所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微型消防站熟悉演习和联勤联动,提高快速处置能力。组织消防宣传分队强化对村(居)民自建房区域集中区域举办定点、流动、错时宣传,提升村(居)民自建房使用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治理举措
(一)摸透基础底数。各乡镇要组织村组社区、公安分局、综治网格员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储存、租住自建房举办全面摸排登记,把握场所地址、业主及房客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潢材料、使用功能、居住人数、消防安全状况等基础信息,据实填写《生产、经营、储存、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登记表》(附件1)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信息归集表》(附件2)后报县住建局。
(二)严格核查销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重点情形坚决清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按照排查工作表册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储存、租住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查证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储存、租住自盖房,由乡镇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储存、租住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储存、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并按照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整改情况、核查销案情况举办抽检。对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以销案归档,并同步列入后续网格督察、联合检测、专项调研等工作范围,强化长效整治。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到完全整改。
(三)举办精准宣教。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起火案例,制做警示教育片和火警情况复盘演示动漫,借助各种媒体广泛刊播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依托广播、电视、微信、抖音等载体,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发动村组社区、公安分局、基层网格、消防志愿者等力量,举办“入户宣传”上门提示”,举办“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分批次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人员、网格员、自建房住户等举办培训,着重培养不同层面消防安全“明白人”。
(四)提高应急能力。县消委办要统筹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促进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储存、租住自建房构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晰专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培训演习、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升初大火灾扑灭能力。县消防搜救中队要针对我县自建房起火风险特征,修订灭火搜救预案,组织实地督查熟悉,加强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升专业搜救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靠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看清举办生产、经营、储存、租住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常年性,加强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着力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治理举措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创立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强化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动、取得实效。
(二)提高工作合力。各乡镇要细化本乡镇的工作任务目标,构建完善综合整治投入保障机制,并引导村(居)民群众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查自改起火隐患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方案职责任务,主动担当、分工负责、积极推动,全面营造共建、共治安全隐患的良好格局。充分发挥县自建房治理办、县消委办南县安委办等机构牵头抓总、督查检测作用,构建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着力提高综合整治工作合力。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施行、城镇棚户区改建、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安全风险综合整治列入地方民生工程施行项目,更新改建设施设备,提高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建、人员管理、基层整治、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建立“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避免问题隐患大跌。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储存、租住自建房安全风险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于2023年6月30近日报县自建房治理办、县消委办南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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