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 209 省道 340 中阳县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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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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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省道209国道340中阳县过境(唐石板沟隧洞)
道路改线工程征地动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国道209国道340中阳县过境(唐石板沟隧洞)道路改线工程征地动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施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省道209国道340中阳县过境(唐石板沟隧洞)
道路改线工程征地动迁工作方案
为扎实搞好省道209国道340中阳县过境(唐石板沟隧洞)道路改线工程(下称东山过境道路)征地动迁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动,依据《山西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国征地统一年总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8]60号)等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遵照“公平公平、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合理补偿,统筹兼具、妥善安置”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东山过境道路征地动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制订如下。
一、征迁范围
凡在东山过境道路设计方案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迁对象,包括农地、林地、经济林木果木、居民房基地、住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坟冢、附属物以及供热、供电、通讯等设施。
二、征迁时间
按照工程建设要求,具体征迁时间为:2020年5月开始至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结束为止。
三、征迁补偿安置方法
农地、林木及楼房附属物只推行货币补偿,房子可施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也可施行产权调换安置补偿,由被回迁人自行选择补偿方法。
四、征拆物补偿价值确定、支付流程及资金来源
(一)补偿标准
1、永久占地标准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全国征地统一年总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8]60号)文件精神对所征宗地进行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
2、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1)本方案所称临时为施工便道,取、弃土场,建筑材料堆满场,预制场地,临时性办公及工人生活用地等。
(2)临时占地由占地方直接补偿到被占地居民。
(3)临时占地必须经国土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未按规定程序与村委擅自签署用地协议或与个人私下交易占用,视为非法占地,由国土部门按规定处理。
(4)临时占地的复耕及保证金的收取按部门规定申领。
(5)临时占地标准
未借助地:500元/亩/年
旱田:1400元/亩/年
林地:永久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一半
3、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1)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见附件。实际操作中有标准中未列举项目的,参照吕政发[2017]22号文件执行。不同意按标准补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给以补偿。
(2)征占国有林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沿线电力设施、通讯光缆、地下管道按国家及部门有关规定申领。
(3)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公安、工商、住建、国土等部门暂停办理征占区域内的户籍迁往、分户、营业登记、房屋改(扩)建、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土地登记等手续,停办年限为一年。
(4)被征收人要如实提供家庭或单位基本情况、房屋及设施的合法产权护照和使用护照。被征收人应该配合征收部门的入户调查工作。
4、沿路房子补偿
邻近国国道(高差在一米内)的房子在普通楼房货币补偿或置换基础上按一层主体建筑200元/平方给以一次性货币补偿。
5、沿线涉及回迁企业的补偿
(1)所有人能提供合法经营手续的,可由中介进行评估,按评估金额进行赔付;
(2)不能提供合法手续违法经营的,按评估价60%给以补偿;
(3)对已倒闭、关闭,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只给与设备搬迁补贴,建筑物按回迁标准执行。
(二)补偿支付流程
1、基础数据资料的搜集。由乡镇会同县自然资源、住建、林业、交通、水利、农经、乡镇、村(居)委、管理中心和项目公司,根据规定标准逐条摸底并搜集相关资料(加盖村委私章的农地表册、确权证书打印件、附宅基地使用证、林权证打印件、反映被拆物的基本特点的影像资料、拆迁户身分证及交行卡打印件等),并经回迁户、村委、乡镇、管理中心、项目公司签字确认。乡镇对资料真实性和确切性负责。
2、资料会审。由乡镇组织项目公司,县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利等部门和管理中心进行核算和会审并签字确认。
3、公示。由乡镇根据审定结果在有关乡镇、村进行公示,要留影像资料。
4、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由回迁户、村委、乡镇、管理中心四方订立补偿合同。
5、地面清表。乡镇牵头,项目公司配合,进行征地清表。
6、支付补偿款。清表结束后,管理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确定金额将补偿费转到征地动迁户帐户。
7、资料归档。由管理中心对所有原始资料和影像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三)资金来源
1、第一批货款7000亿元,由提供,由管理中心按本施行办法规定初审支付。
2、东山过境道路初设K10+800—K20+600段的动迁补偿款按照PPP合同中规定,由提供。
3、其尾款项列入政府预算彩钢房补偿标准,由管理中心依据乡镇搜集资料按本办法规定以国库集中支付方法给以支付。
五、房屋安置具体办法
(一)货币安置
被回迁户选择货币一次性安置,不再为其解决安置房,除按附件标准补偿外,对被回迁房子的宅基地进行补偿。具体标准为:有合法手续的按300元/平方补偿;无合法手续的,须村委作出相关证明后按200元/平方补偿,庭院按主体房外墙前8米估算,大于8米的按实际估算。
(二)产权调换安置
由回迁人提供安置房,具体标准为:内墙混和灰浆抹面,房顶混和灰浆找平,大模板不砌墙,公共部份刮白;地面做至填土,公共部分水泥沙浆出面;进户防盗门、水暖电等管道配套齐全。
1、置换标准。砖(石)窑身高在2.8米以上的按1:1.3的标准置换,身高在2.2米以上不达2.8米的按1:1.1的标准置换;楼房身高在2.8米以上的按1:1.4的标准置换,身高在2.2米以上不达2.8米的按1:1.2的标准置换;土窑身高在2.8米以上的按1:0.9的标准置换,身高在2.2米以上不达2.8米的按1:0.8的标准置换;插口窑插口部份按砖(石)窑标准置换,非插口部份按土窑置换;房屋身高在2.8米以上的一层按1:1.4的标准置换,二层按1:1.3的标准置换,三层按1:1.2的标准置换,四层按1:1.1的标准置换。
主体建筑所属的地下室及进深(室外身高)2.2米以下的附属房,不超过使用期的临时建筑(包括彩钢房)及其他附属物给与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2、住房安置过程中的价差结算。产权置换后原住房面积有剩余的按附件征地动迁标准补偿;安置面积多出部份不足40平方按成本价补足价差,少于40平方的多出部份按政府限价(成本价下浮30%)补足价差。
3、多家庭户安置。如被回迁房子主体建筑内住多个家庭户(家庭户中18周岁以上的女孩未离婚的可视作家庭户)的,产权调换后的套数大于家庭户数,可按每位家庭户一套安置,不足的平米数按政府限价补齐价差。
征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子只作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同区域的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时,按签署合同的先后次序进行选房。
六、临时过渡
1、临时安置补贴:按主体建筑面积×5元/平方/月补贴。推行一次性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贴六个月;推行产权调换的,先支付一年的补贴,之后每半年支付一次,直到交付安置房。
2、搬迁补贴费:按主体建筑面积×12元/平方一次性补贴。
3、畜禽类旧宅按4元/月/平方一次支付三个月临时安置补贴;按10元/平方支付一次性搬迁补贴。
4、沿路房子举办经营活动有合法手续的,按50元/天给经营者补偿6个月的歇业损失,达不成合同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搬迁奖励费:积极签署征拆安置补偿合同,并根据期限要求回迁的回迁户,给与1000元的奖励。
七、不予补偿部份
1、违规修筑或手续超过时限的临时建筑。
2、确定道路红线范围后,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子的,改变房子和农地用途的,抢种青苗、树木、苗圃的。
3、此次征占前已在掘进沉陷区整治中已补偿过的房子及附属物、其他构建物、附着物。
4、沿线的废(枯)井、废渠及关掉、迁移企业的石塄、护坡等废弃设施。
八、矛盾纠纷解决
被征收人对依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拆物统计公示届满7天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则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拆物统计公示届满15天内又不搬迁的,由乡镇报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书应该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储存帐号、产权调换房子和周转用房的地点、面积等材料。
九、组织施行
东山过境道路征地动迁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由负责统筹协调,所涉乡镇为主体具体组织施行,管理中心负责资金支付,村委及所涉单位竭力配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乡镇长、部门二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选派强兵强将,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拟定方案,做好征地动迁等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指挥部、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借助广播、电视、微信、海报专栏、标语条幅等方式,深入宣传高速道路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新政,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东山过境道路建设的浓郁气氛。
(三)严格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依法依规举办征地动迁工作;要严格依照工作程序,扎实举办制订公示方案,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实地检测,核算会审,张榜公示彩钢房补偿标准,签署合同,按量清表,兑现补偿,不折不扣把各项新政举措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征地动迁政策,无理阻碍征地动迁,造成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动迁任务的,由乡镇政府申请法庭依法强制执行;对聚众滋事,蓄意挑动事端的不法分子,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严厉严打。
(四)严肃工作纪律。有关乡镇、单位、指挥部要加大对参与人员的教育管理,吃透省、市、县相关新政,禁止动迁工作人员随便篡改原始调查数据,对地上附属物的登记、丈量、测算和补偿要严格施行签字制度。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防止因工作方式简单、行为粗鲁等缘由而引起群众讨薪风波。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注重工作效率,遇见矛盾纠纷时要主动化解,不得回避、推诿或上交矛盾。
十、认定根据
1、被回迁房子产权的确定,以《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农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主要根据,未发证的以农地部门申领的占用农地通知书为主。居民间进行出售未申领过户的,提供出售契约以实际产权人确认。
2、土地房主的确认以农地确权认证为主,包括林权证,四荒整治证书及村委账薄等。居民间农地调换需村委开具书证,调换双方签字确认。
3、被征拆人积极配合征拆人的调查,订立补偿合同。如不配合调查登记的,可以权属登记档案和现场影像资料,勘察结果进行登记,作为征拆补偿的根据。
4、被征拆房子农地有纠纷、产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明暂未能确定的,应该就被征拆房子农地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申领证据保全后征拆。
十一、适用范围及解释权
本方案适用于东过境道路的征拆补偿,解释权归东过境指挥部,未尽事宜按《山西省施行〈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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