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强拆闫先生彩钢房并罚款百万,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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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闫先生在自家空地上建了300多平方的彩钢房,然后被下发了限期责令拆除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镇政府除了要求闫先生退还非法用地,还要求闫先生缴交罚金一百多万。
这笔天价罚金让闫先生无法接受,在闫先生和对方相持不下之际,镇政府带人施行了拆除行为,此次强制拆除,对严先生本人引起了重大损失。在强拆之前,闫先生没有收到任何口头通知或则书面文件的通知和强制执行的决定。
“怎么拆除了我家房子,还要我罚金一百亿元?”这样的疑惑回荡在闫先生心头挥之不去,他找到了盛廷律师,希望就能得到律师的帮助。他认为建彩钢房需要什么手续,对方的行为不合法,罚金又太多,而政府也没有走合法的强拆手续,强拆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力,希望律师才能代理其案件。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进行行政活动的最基本的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步骤、程序执法,而不得任意改变和赶超。
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再进行强制执行。但在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建彩钢房需要什么手续,应该以书面的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关复议和诉讼的权力,在时限内,当事人不履行复议又不诉讼,才可以申请有关机关或申请人民法庭司法强拆。
法律不应当只写在条文里,更应当成为现实中的权力和义务。目前,盛廷律师早已代理闫先生的案件,必定尽职尽责,努力维护闫先生的合法权益。
本文依据接案口供当事人口述整理,案件事实须要律师介入以后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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