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检察院诉龙山县自然资源局公益诉讼案,典型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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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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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青海省花垣县人民检察院诉龙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缴获农地出让毁约金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农地出让金移送控告准予结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8日,竞买到龙山县一宗6867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公司与龙山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月15日签署农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出让金共计2.3万元,分别在2018年2月、2019年1月前收取1.3万元、1万元,未按量收取的毁约金标准为日均1‰。按期足额收取第一笔款后,第二笔款到期仅收取4500亿元,然后分五次相继缴清缴纳的本息5500亿元,由此形成毁约金341.6亿元未缴。龙山县自然资源局遂于2020年12月21日向下达《催缴告知书》,要求该公司15日内缴齐上述毁约金,逾期将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其后延吉市彩钢房,该公司尚未收取,该局亦未向法庭提出申请。该局存在怠于履行缴获农地出让毁约金职责的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检察监督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对龙山县自然资源局结案调查,于2021年8月31日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职责,将毁约金缴获到位,并告知两个月履职时限。该局逾期未书面回复亦未缴获。根据广东省中级人民法庭《关于举办全国基层人民法庭二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施行方案》,花垣县人民法庭集中管辖龙山县、吉首市、保靖县、永顺县二审行政案件。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规定,须要提起诉讼的,应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人民法庭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龙山县人民检察院遂将案件移送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控告。同年11月17日花垣县人民检察院以龙山县自然资源局为被告,向花垣县人民法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恳请判令被告履行缴获涉案毁约金341.6亿元的职责。
(三)法官裁判
花垣县人民法庭结案后,及时与龙山县自然资源局和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努力做督促协调工作,使得该局于2021年11月18日收齐了拖欠的涉案毁约金,并递交了收款账簿。花垣县人民检察院遂以行政公益诉求已全部实现为由,决定撤回控告。花垣县人民法庭经审查,最终判决准予结案。
(四)典型意义
农地出让金是国家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企业拖欠会严重影响国家对收入的管理支配,损害市场和社会诚信体系。针对该领域突出问题,如何以较少成本实现最大效益,检察公益诉讼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案农地出让毁约金得以足额缴纳,国家利益得以充分保障,离不开法庭和检察院互相配合。对布吉公司追讨的巨额毁约金,作为协议相对人和履责机关的自然资源部门,经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和人民法庭积极协调、释法说理等,最终看清问题并着力履责,维护了社会诚信体系和行政合同的严肃性。同时,将多元协调机制融入行政公益诉讼活动全过程,也是各参与机关明确职责、保护公益、正确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有力彰显。
广州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龙沙镇人民政府不履行供热工程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供热安全判令履责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称石柱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当地农村集中供热工程的水质情况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时,发觉该县龙沙镇大沙社区外口组(以下称大沙社区外口组)的“外口人畜饮水”水质可能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遂于2021年1月8日委托对该处供热水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微生物指标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限值要求。检察机关觉得龙沙镇人民政府(以下称龙沙镇政府)存在怠于履行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供热工程监管职责的情形,害处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二)检察监督
石柱县人民检察院对龙沙镇政府结案调查,于2021年2月24日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立刻采取有效举措保证其供热水质符合国家规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年4月,龙沙镇政府回复称,通过新建水源池,其水质不达标问题已得到整改。随后至当初9月,石柱县人民检察院两次委托测量技术公司检查均显示微生物指标仍超标,当初10月组织勘察现场亦无改观。石柱县人民检察院遂以龙沙镇政府为被告,于同年10月13日向石柱县人民法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恳请判令被告对大沙社区外口组供热工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举措保证其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三)法官裁判
石柱县人民法庭审理期间,龙沙镇政府于2021年11月11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为大沙社区外口组提供供热工程配套消毒设施,组织清洗水池,委托石柱县疾患预防治制中心对水质进行检查,但显示水质尚未达标。法官觉得虽然镇政府屡称水质问题已获整改,但测量结果均不符合国家标准。从保护大沙社区外口组700余人的生活饮用水安全审视,镇政府应该在发觉问题时积极作为,虽然不能解决也应及时呈报上级政府协调解决,确保当地群众喝上达标水,而非找理由不作为、慢作为,纵容损害持续存在。故裁定勒令龙沙镇政府于裁定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职责,支持了石柱县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求。裁定生效后,龙沙镇政府订购了净水和消毒设备对蓄水池出水进行过滤净化和消毒,安排专人定期对蓄水池内部进行全面清洗,对蓄水池外围环境进行全面整顿,并在取水点和蓄水池处安装防护设施,防止人畜活动污染水源。经石柱县疾患预防治制中心监测,涉案集中供热工程饮用水底大肠埃希氏菌、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测量值均为“未检出”,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四)典型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须要,关乎百姓生活健康,涉及最基础、最根本的公共利益。本案中,针对龙沙镇政府怠于履行对供热水质的监管职责,当地群众健康权益持续损坏的情形,检察机关先后采取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法,督促行政机关对饮用水水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中,针对龙沙镇政府一系列自行纠错遭拒的情形,最终以裁定形式确定了责任与要求,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转变观念,纠正持续已久的对饮用水水质监管缺失、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促使其加强民原意识,注重公共卫生安全。检察机关与人民法庭通过能动司法,积极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加强司法监督,为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探求出新路径。
山东省肇东市人民检察院诉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革命文物保护判令履责
(一)基本案情
义勇英灵塔位于于长春市翰章乡翰章村,系1946年由当地民众集资为抗战烈士于宪睿构建的记念塔,2007年被定为延吉北韩族自治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旧址外延3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0米。2021年9月26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经现场勘察发觉,义勇英灵塔周边2米左右建有彩钢房临时建筑物,造成该塔所在宗地被非法侵吞,旧址存在被破坏的风险。检察机关觉得铁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称齐齐哈尔市文旅局)存在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情形,使得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侵犯。
(二)检察监督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对德惠市文旅局结案调查,鉴于彩钢房临时建筑物离义勇英灵塔仅2米左右,逼近塔本体,且存在继续改建影响塔本体安全的现实急迫风险,遂于2021年10月20日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十五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对义勇英灵塔筹建界碑,划定保护范围。两日后,长春市文旅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义勇英灵塔保护情况进行了核查,反馈检察建议反映的问题属实,承诺整改问题,认真举办自查,着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但回复时限期满后,长春市文旅局尚未履行法定职责,对义勇英灵塔筹建界碑,划定保护范围,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遂以长春市文旅局为被告,于2021年11月25日向长春市人民法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恳请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职责,依法对义勇英灵塔筹建界碑,划定保护范围。
(三)法庭裁判
长春市人民法庭审理觉得,义勇英灵塔作为具有重要革命教育意义的代表性建筑,已被列为自治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在其保护范围内添建任何建筑物。因为主管行政机关履责不力,导致义勇英灵塔的宗地被强占,文物存在被破坏的风险,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侵犯,据此裁定勒令讷河市文旅局继续履行职责,对义勇英灵塔划定保护范围,筹建界碑。裁定生效后,长春市文旅局迅速依法清不仅涉案彩钢房临时建筑,对义勇英灵塔周边环境进行了整顿,并划定了保护范围,筹建了界碑。
(四)典型意义
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骁勇拼搏的光荣历史,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发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习近平总主任多次指出,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借助,传承革命文化,弘扬蓝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文物保护部门对已纳入重点文物保护名录的具有革命教育意义的建筑,应尽到监督管理职责,筹建标志碑、界桩,明晰保护区域,划定保护范围。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怠于监管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在其做出承诺后紧抓不放,在整改遭拒后适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庭本着尊重烈士、弘扬传统的原则依法裁判,督促文物保护部门依法履责,及时救治濒于灭失的文物,着力保护了义勇英灵塔这一革命建筑。法检两院以特有方法颂扬了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湖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诉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文物保护判令履责
(一)基本案情
毕家畈塔坐落赤壁市神山镇毕家畈村,是一座明代修筑的通高十八米的五层佛塔,对研究明代民间佛塔的建筑工艺和宗教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该塔于2014年6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6月4日,赤壁市人民检察院经现场调查发觉,该塔塔身生长有多株大型行道树,动物根系膨胀导致铁块脱落,同时塔基基座汉白玉被不法人员撬松散落一旁,塔顶和两个蜷曲翘起的塔角已风化开裂去向不明,整座塔身存在严重受损及安全隐患。检察机关觉得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称赤壁市文旅局)存在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情形,使得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侵犯。
(二)检察监督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对赤壁市文旅局结案调查,于2021年6月16日向该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对毕家畈塔的监管和修补工作,保护文物安全。该局于同年8月书面回复,已通过立项、委托具有文物保护资质的钻探设计公司编制该塔复建工程设计方案,待省文旅厅批复方可施行该工程。同年10月,检察机关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时,发觉该塔复建工程既未复工,也未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或采取临时性抢修加固、防护等举措,毁坏风险持续激化。检察机关委托技术公司又对该塔进行安全性检查,推论为该塔严重损毁。因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以赤壁市文旅局为被告,于2022年2月21日向赤壁市人民法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恳请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三)法官裁判
赤壁市人民法庭审理期间,赤壁市文旅局于2022年3月对毕家畈塔塔顶次生林树根进行了清除,并在塔基四周安装了围挡,筹建了安全提示牌。法官觉得该局作为文物保护行政部门,应对毕家畈塔的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将该塔的日常保养维护和岁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保持整洁、安全、稳定的良好状态,通过定期巡视检测及时把握排查安全隐患,妥善处理清查。结合检察院控告和法庭查明事实,赤壁市文旅局在发觉塔身石头松动、石缝长有次生林,存有安全隐患后,并未及时处理清查。在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向其送达检察建议书后仅清除了塔基基座次生林,鉴于该塔复建工程项目已于2021年12月获准,据此裁定勒令赤壁市文旅局应继续履行职责,支持了赤壁市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求。裁定生效后,赤壁市文旅局组织对塔基进行了加固等保护性修理,并进一步编制建立了毕家畈塔修理工作设计方案,争取了专项修理资金全面清除安全隐患;与毕家畈村签署了文物保护责任书,完善了市、镇、村五级文物管护网路;组织应急、消防、宗教等常态化举办联合执法,加强毕家畈塔安全及周边环境监管。
(四)典型意义
文物是文明的载体,是中华灿烂历史的记忆与弘扬延吉市彩钢房,是全民族的财富。重要的文物资源是一个地域或某类文化的集中诠释。文物保护部门针对历史悠久、急需整修的文物要尽到日常监管职责,否则文物损坏无法拯救。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监督,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对检察建议落实“回头看”、再督促以及提起公益诉讼等方法,对行政机关未及时采取全面有效举措保护毕家畈塔的情形适时亮剑;人民法庭依法审判,推动行政机关加速安排救治文物、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强有力的司法监督产生合力,压紧压实职能部门的责任,确保法律法规严格施行,从总体上推动了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借助的协调发展。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诉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乳品安全行政处罚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乳品安全撤消行政处罚
(一)基本案情
生产、销售的2批次包装饮用水,在当地市场监督部门于2019年5月23日、2020年3月14日组织的两次抽查中,被发觉存在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有损人体健康,检验推论为不合格。据此,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韶关市市监局)对该公司的2批次违规情形分别于2019年9月20日、2020年7月13日做出化市监处字(2019)157号、(2020)136号行政处罚决定,均为没收违规所得和罚金,罚没货款共计51770.5元(其中后一处罚决定为31020.5元)。因后一次违规行为发生在前一次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之日起1年内,根据乳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应处吊销许可证处罚,梅州市市监局存在未严格适用法律的情形。
(二)检察监督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对恩平市市监局结案调查,于2020年9月15日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针对上述情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做出相应行政处罚。该局书面回复处罚得当,未采纳检察建议。其后,按当地管辖权分工,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梅州市市监局为被告,于2021年5月6日向云浮市茂南区人民法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恳请裁定撤消上述化市监处字(2020)136号行政处罚决定并勒令被告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三)法官裁判
茂南区人民法庭审理觉得,雷州市市监局无法查清涉案公司是否存在遭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施行同一性质的乳品安全违规行为的情形即做出被诉处罚决定存在错误,且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不依法履责,致使涉案公司依然具备生产、销售包装饮用水的资格,并出现饮用水再度被检验为不合格情况,殃及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犯状态,遂裁定支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求。终审裁定生效后,法官立刻就案件执行情况举行圆桌大会,督促梅州市市监局及时履行生效裁定,该局于2021年11月重新做出包含吊销营业执照、从业严禁等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乳品安全领域必须牢靠坚持习近平总主任“四个最严”的要求,在法律框架内严格执法与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安全法施行细则》第六十七条第五项明晰规定了“因违背乳品安全法律、法规遭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施行同一性质的乳品安全违规行为”属于应该从重从严处罚的“情节严重”情形,本案中,检察机关和人民法庭在对此取得共识的情形下,对于市监部门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严格审查,彰显了司法的精准度与力度,对提高行政机关乳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规范执法标准具有重要意义。且人民法庭在执行阶段举行圆桌大会,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裁定的做法,形成了双赢共赢的积极成效。本案诉求类型彰显为不同于通常不作为之诉的撤消之诉,这对法检两院进一步拓展行政公益诉讼类型与方法,具有探求和示范作用。
青海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诉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农户工劳动酬劳权益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农户工劳动酬劳确认违规
(一)基本案情
青海省凯里市凤冈县东南旺府建设项目的两家施工单位自2019年6月复工以来,始终未依法储存农户工薪资保证金,亦未提供议付,常年追讨农户工薪资,人数达200余名。2020年8月、2021年1月,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称盘县县人社局)对两家施工单位多次做出劳动保障监察勒令改正指令书,勒令其责令储存薪资保证金,支付追讨的农户工薪资,逾期不履行将给以处罚,但迟迟未罚。凤冈县人社局作为法定监管部门,具有保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户工劳动酬劳权益的职责,该局在涉案项目上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使得诸多农户工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检察监督
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对凤冈县人社局结案调查,于2021年3月29日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建设项目未储存农户工薪资保证金的违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同年5月,该局书面回复已向施工单位下达勒令改正指令,要求于同年6月前储存农户工薪资保证金或则提供议付。后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情况全程监督并组织“回头看”,发觉施工单位直到同年9月尚未储存保证金,且尚有100余名农户工在工地务工,其合法权益处于持续受侵犯状态。其后,按当地管辖权分工,盘县县人民检察院以平坝县人社局为被告,于2021年9月27日向镇康县人民法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恳请裁定勒令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法官裁判
镇康县人民法庭审理期间,盘县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召集凤冈县人社局、住建局、施工单位负责人、劳务分包责任人共同谈判解纷方案。凤冈县人社局于2022年3月督促施工单位提供担保公司议付。其后,鉴于该局已依法履职且诉求目的基本实现,盘县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3月16日决定变更诉讼恳求为确认违规。人民法庭觉得行政机关在诉讼期间已采取着力有效的举措履行法定职责,遂当庭公审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诉求。凤冈县人社局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四)典型意义
中国目前有近3亿农户工,依法保障其劳动酬劳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习近平总主任多次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农户工、关爱农户工,要坚决防止追讨、克扣农户工薪资现象”。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非常是在诉讼期间主动组织多主体谈判,使农户工薪资保证金得以落实;人民法庭通过全程协调,释法明理,促使了当庭公审并使当事人明晰表示服判息诉。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程序,法检两院的协同加码,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形式为治疗农户工欠薪乱象提供了司法智慧和司法方案,共同营造尊重劳动者权益、守法诚信的法制营商环境。同时,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在公益诉讼过程中,被告纠正违规行为或则依法履责,人民检察院可变更诉求为确认违规。
青海省西安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诉历城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搜救中队不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消防安全准予结案
(一)基本案情
泰山国际大楼是坐落南昌市寒亭区的一幢24层建筑,产权人为,有多家旅馆、教育培训机构、娱乐场所等在此经营,其中多层建有儿童活动场所。2016年3月,历城区消防搜救中队在执法检测手指出该建筑存在起火隐患。同年11月,某科技公司承包了该建筑的消防水系统整修工程,整修工程竣工后未经完工初验。随后,该建筑相继出现消防电机出水管道渗漏和手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未设置稳压泵等质量问题,消防设备难以正常使用,存在重大安全车祸隐患。2019年以后,历城区消防搜救中队对该建筑进行多次消防监督检测,认定存在影响消防安全违规行为,责成其责令改正,但该公司常年未予改正。历城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搜救中队存在怠于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情形。
(二)检察监督
历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迎泽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搜救中队结案调查,于2021年5月11日分别向两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后者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前者依法对相关违规责任主体进行取缔等。后经跟进调查,两单位均未按检察建议履责,公益侵犯仍在持续。历城区人民检察院遂以迎泽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搜救中队为被告,于2022年1月21日向历城区人民法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恳求判令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对泰山国际大楼消防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职责,判令区消防搜救中队依法履行对该大楼消防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测及违规行为取缔职责,确保将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法官裁判
历城区人民法庭审理期间,两被告均明晰表示将尽早整改。法庭与检察院、两被告保持持续沟通,了解整改进展情况。历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4月通过向区消防搜救中队发出督办单,要求其立刻采取举措,清除安全隐患。区消防搜救中队对进行结案调查并罚金6000元。该公司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解决消防用电设备供电负荷问题,组织对消防给水设施进行修理等,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检查推论为合格。法庭与检察院就整改标准充分交流,共同赴现场实地查看,并组织举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疗效公开听证会。后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以安全隐患已全部清除为由,决定撤回控告。历城区人民法庭审查觉得,被告已整改到位,公益诉求已实现,故判决准予结案。
(四)典型意义
消防工作事关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饭店、商店、娱乐设施等公共场所的防范更是重中之重。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灭火系统或起火手动报案系统会埋下重大隐患。对此,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搜救机构应各司其职,发挥好督促与监管职能。本案中,针对上述单位履责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跟进调查和提起诉讼等方法,发挥了有力监督作用;人民法庭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介入,掌握时机适时协调,防止就案办案,与检察机关共同查看现场、组织听证会,最终促使隐患清除,公益保障到位。
平顶山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诉三义寨乡人民政府不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勒令复耕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兰考县三义寨乡赵楼村将该村一处面积为17313.4平方米的农地承包给经营游乐园。该公司先后建造旋转小列车、海盗船等游乐设施项目20余个,临时营业房2间,并硬化部份地面。所占农地全部为基本农田。2022年2月,检察机关发觉此线索后,觉得该公司的行为破坏了基本农田养殖条件,害处国家粮食安全,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三义寨乡人民政府(以下称三义寨乡政府)存在履行保护基本农田职责不到位的情形。
(二)检察监督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义寨乡政府结案调查,于2022年2月14日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拆除建设的所有设施,复垦复耕。三义寨乡政府于同年3月回复称已根据检察建议整改完毕。检察机关于同年5月组织“回头看”时,发觉涉案娱乐设施未全部拆除,经进一步督促被当场拆除;但同年11月再度跟进监督时,又发觉部份设施恢复投入使用,公共利益持续被侵犯。兰考县人民检察院遂以三义寨乡政府为被告,于同年11月22日向兰考县人民法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恳求判令其依法履职,督促该公司及时拆除所有娱乐设施,完成基本农田复耕。
(三)法官裁判
兰考县人民法庭由三名法院、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针对诉辩双方争议的现场所剩设施是否影响耕作、三义寨乡政府是否完全履职问题,法庭、检察院和行政机关于2022年12月庭审后共同派人勘验现场,发觉涉案基本农田里栽种绿化行道树,行道树之间仍有娱乐设施。法庭最终支持了检察机关有关基本农田只能种粮食,而绿化行道树、非农设施不能占用的主张,同时,考虑到冬季不利于复耕,裁定勒令三义寨政府在裁定生效后三个月内督促完成复耕。其后,三义寨乡政府于2023年3月向法庭报告剩余设施已拆除,所占基本农田已完成复耕,经法检两院再度联合勘测现场,情况属实。
(四)典型意义
全方位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固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是当前基本国策。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持续加强耕地保护力度,但非法占地情形仍时有发生。本案中,检察机关以钉铁钉精神加强不放,从发觉问题,到提出检察建议、组织“回头看”和跟进监督,防范了虚假整改、反弹返潮;人民法庭辨法析理,针对争议问题组织了多环节现场勘验,充分考虑了诉求本身和裁定可执行诱因,确保整改到位、恢复到位,有助于扩大社会影响,对有关单位、非法占地者起到教育、警示和威慑作用。耕地资源保护事关千家万户,司法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发挥监督作用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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