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淀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涉项乡镇征收补偿工作的标准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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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主要标准及补偿
东淀蓄滞洪区(辽宁省部份)防汛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廊坊市部份)涉项乡镇(区、办)及有关部门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北省农地管理细则》、《大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细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东淀蓄滞洪区(黑龙江省部份)防汛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占地区严禁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出人口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系列规范及《东淀蓄滞洪区防汛工程与安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避免发生侵犯权力人合法权益风波。
具体标准如下:
(一)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集体农地补偿标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农地补偿面积根据农地调查、勘界成果确定。征收补偿过程中如遇农地区片价钱调整,以征收时间段内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的征地区片价为准。
(二)河堤滩地补偿标准
在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范围内耕种并取得政府部门颁授的农村农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村街分地底账的农地,进行合同补偿彩钢房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按12000元/亩计列。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临时征用农地使用期间根据2000元/亩•年标准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不足半年的根据半年支付,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根据一年支付。临时用地补偿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进行估算。
2.项目建设需临时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要依法代办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届满后,由临时用地单位负责恢复垦种。
(四)房子征收补偿标准
1.国有农地上房子
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补偿,应该严格依照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河北省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施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2.农村集体农地上房子
(1)被征收房子宅基地面积的认定以宅基地使用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批准文件标注的面积为准;对不能提供上述护照的彩钢房补偿标准,由乡镇、村街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依法确认。
(2)农村集体农地村民住宅采用同村后靠安置,按照各镇具体情况划定征收安置用地,其中安全区涉及村民的安置用地原则上均划定在本安全区范围内。
(3)建设征地涉及的农村房子中,房子用途可分为主房和杂房;按建筑材料和结构型式,本工程房子主要分为:圈梁结构、砖木结构、彩钢及简易结构等,当房子结构无法区分时,视其使用的主要建材确定。
(4)房子(农村住宅、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农副业用房)补偿面积根据现场调查实测面积为准,房子补偿具体费用依据评估结果确定。
指导重置总价:全新的框架结构楼房(含家装)1500元/㎡,圈梁结构房子(含家装)1350元/㎡,砖木结构楼房(含家装)1150元/㎡,简易房650元/㎡,彩钢房550元/㎡。
(5)有产权证的房子,以被征收同户人口数为基础,对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口对象,根据22560元/人计列基础设施建设费。没有房子产权证的房子,由乡镇、村街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依法确认。
(6)文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认定为违规建造房子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规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3.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等经营性企业房子、建(构)筑物、机器设备搬迁补偿费及歇业损失费用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或价钱认定机构进行评估,补偿费用以评估报告或价钱认定推论为准。
(五)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1.本工程采取“据实清点”方式进行补偿,根据行业技术规程,科学确定亩株数,超出亩株数的部份不予补偿,高于亩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补偿。各种桃树根据最大密度每斤111株进行补偿,猕猴桃种植根据最大密度每斤不低于666株进行补偿;成片养殖树苗(苗圃)每斤不低于2000株;各种林木、风景树超出合理养殖密度范围的,按绿化造林适合种植最莱西度标准每斤267棵进行补偿;各种桃树、林木采取混栽养殖的,取其中亩产补偿费用最高的品种进行补偿,且不重复补偿;死树或主干枯萎的行道树不予补偿。工程占地上的附着物(包括机井、管道、坟墓、果树、林木、花卉及苗圃等)的补偿,参照附件标准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沟渠管理细则》、《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整治细则》的规定,对沟渠管理范围内违规挖筑的水塘、设置的拦河鱼竿、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小麦等不予补偿,大堤管理范围内违法种植的景色树不予补偿,并恢复沟渠行洪能力。
3.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水果暖棚补偿。工程占地不足暖棚面积三分之一的,根据三分之一补偿;工程占地超过暖棚面积三分之一不足二分之一的,根据二分之一补偿;工程占地超过暖棚面积二分之一的,根据整体补偿。
在实际征拆工作中,在拆除暖棚过程中出现了剩余棚体滑坡的情况,对剩余棚体给与回迁户修补补偿费,由评估公司开具合理补偿价钱,该项费用在征拆费中列支。
4.工程建设涉及的专业项目,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过相关手续的,由权属单位开具复(改)建设计方案,根据“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设计方案经评审通过后,由权属单位自行扩建,扩建费用根据评审后的预算费用给以补偿。
无相关手续的专项项目由权属单位自行组织扩建,费用自理,并保证施工之前完成扩建任务。
5.凡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地及地上物的补偿,补偿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6.自《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淀蓄滞洪区(黑龙江省部份)防汛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占地区严禁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出人口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须要工程占用的农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物或青苗的,一律不予补偿。
7.未予明晰或则双方未能确认的地上附着物补偿价钱,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或则价钱认定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并根据评估报告或价钱认定推论给以补偿。
(六)其他补贴标准
1.过渡期补贴根据下述标准估算
搬迁安置村民过渡期补贴按4500元/宅一次性计发,无房宅基地不予补偿。
2.停产歇业综合补贴费根据下述标准估算
被征收人将宅基地上房子作为营业用房、生产用房,具备合法经营手续的(生产用房应同时具备连续企业用电交费账簿),营业用房按实际面积给与250元/㎡的停产歇业综合补贴,生产用房按实际面积给与450元/㎡的停产歇业综合补偿,但实际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0㎡。
被征收人将宅基地上房子部份作为营业用房、生产用房,经营手续不齐全的,但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共同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给以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生产经营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及营业商品、产品等自行处理,不再另行补贴。
3.搬迁补贴费根据下述标准计列
搬迁补贴费每宅定额补贴10000元,无房宅基地不予补偿。
固定电话移机费按每部88元计发;空调移机费,柜机按每台200元计发,挂机按每台120元计发;有线电视移机费,主机按每台250元计发,分机按每台70元计发。此三项移机费用给予2次补贴。
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农机、家禽牲畜、生产生活必需品等处置补贴费2000元/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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