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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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各项目协议管理工作,降低经济纠纷,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管理规定、企业产品、管理模式及社会资源借助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为通用协议管理办法,与其他专业协议管理办法互为补充,当部份条款发生冲突或不一致时,以专业协议管理办法的条款优先适用。
第二章协议管理职责界定
第四条协议管理推行“统一领导、业务归口,分级、分类管理,一个平台、各负其责,数据、资源共享”;自上而下完善、公司、项目五级协议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的职责
(一)公司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单位,依法享有经济权力和承当经济义务。
(二)公司结合有关协议管理制度及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协议施行条例的制订、完善、修改,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三)公司负责对本单位各项目签署的对外经济协议的审批、建账、检查、考核和备案。
(四)公司负责本单位以公司及所属项目名义签署的协议纠纷的协调和处理。
(五)公司负责本单位及所属项目签署的协议资料档案管理,其中:公司用资质与房东订立的施工协议原件报经营管理部归档。
(六)公司负责协作队伍、物资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的信息库建设,定期发布不合格单位“黑名单”并上报。
(七)公司负责所属项目协议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项目的职责
(一)负责在公司或公司书面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署协议(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由公司或单位签署的除外),书面协议是对外协议的惟一表现方式。
(二)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相关协议管理制度,规范协议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协议文本起草、相关部门会签、报上级初审、按批准意见修订、进行协议签署、落实权力与义务、做好过程服务与监控、合同中止、合同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三)负责本项目协议纠纷的协调、处理,以及发生诉讼(仲裁)案件的上报和处理。
(四)负责协作队伍、物资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的资格初审、选择确定、协调服务、监督管理、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献给公司相应管理部门。
第七条公司、项目的各部门分工
(一)工程类协议(包含专业发包和劳务发包),管理类别编号[FB];公司由预算协议部、项目由经营部门负责管理。
(二)物资类协议包括物资采购协议和物资租赁协议。物资采购协议,管理类别编号[WZ];物资租赁协议,管理类别编号[WL];公司由物设部、项目由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设备租赁协议,管理类别编号[JX],公司由物设部、项目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采购协议,管理类别编号[SC],执行固定资产送审程序,公司由物设部、项目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四)加工承揽协议,管理类别编号[JG];公司由物设部、项目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五)技术类协议(含技术咨询、技术出售、技术合作、技术服务等),管理类别编号[JS],公司由技术质量部、项目由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六)征地动迁协议,管理类别编号[ZC];行政办公用具采购协议,管理类别编号[XZ];公司由总总监办公室、项目由办公室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七)其他协议,管理类别编号[QT],其中彩钢房采购施工协议公司由总总监办公室负责管理;外聘人员薪资协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其余其他类协议由预算协议部负责管理;
(八)公司的法律部门负责协议的法律初审以及法律风险的防治工作,协助各业务管理部门做好协议履约检测、合同范本的制订和修订以及协议纠纷的处理工作。
(九)协议编码规则按(中交一公局算字[2012]235号)执行。
(十)住户协议,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由开发部负责管理、项目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十一)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和更改本部门主管的协议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施行,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协议范本的制订、修订、推广、监督、检查;
3、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协议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检查、考核、档案等管理工作;
4、搜集、整理、分析本系统协议管理信息,不断改进协议管理工作。
第三章协议企划
第八条项目需按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出各时间段的协议签定计划彩钢房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协议签署计划提早企划。每月依照现场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协议计划进行更新。
第九条协议企划工作应不晚于协议签署前一个月进行,企划内容包含协议条款、乙方资质条件、合同内容、段落界定、价格控制等。
第四章协议内容
第十条协议内容由当事人约定,通常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则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则酬劳;
6、履行年限、地点和方法;
7、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10、合同清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协议的示范文本签署协议。
第十一条违背原则
(一)遵循平等互惠、等价有偿的“双盈”原则,做到协议内容公正合理。
(二)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三)协议内容建立、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违约责任明晰具体。
第十二条起草
(一)协议起草应遵守协议范本优先原则彩钢房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协议范本优先于公司制定的协议范本,公司制定的协议范本优先于其他协议范本。范本说明中规定不能删改的内容,不经范本制订部门同意不得随便改动。当同类协议没有上级制定协议范本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起草。
(二)起草时间不晚于协议计划中规定的时间。
(三)价款或则酬劳的预控标准应有费用剖析说明,费用剖析说明只提供给上级单位协议主管领导参考,未经准许不得对外公布。
(四)协议清单是协议文本的必要组成部份,应推行“量、价双控”原则,协议清单细目的数目、单价必须明晰且一一对应,在数目不能确定时,可以暂估数目替代。营改增施行后,所有清单细目都应价税分离,并明晰发票种类及税率。
第十三条会签
(一)对协议内容的初审执行同级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制度,各相关部门会签人员应针对协议内容提出更改建议;协议必须通过的初审(负责初审法律性条款),否则不得订立。业务部门会签后呈报协议主管领导签批更改意见。协议会签表(见附件1)应陪同协议文件一起归档。
(二)协议起草部门根据主管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协议内容修订。
第五章当事人的选择
第十四条选择方法
(一)工程类协议:专业发包协议(不含住户指定发包协议、所属单位间发包协议、联合体施工协议)、劳务发包协议根据公司《工程类协议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开招标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约请招标。对于发包工程量的规模较小或零星劳务工程施工,可采取议价形式。
(二)物资类协议:大宗物资采购须根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采购,零星物资及辅助材料采购或租赁采取询价制度,施行限价采购方法。
(三)设备类协议:批量设备或小型设备采购和批量设备租赁采取集中采购方法,其他情况可采取询价制度,施行限价采购或租赁形式。设备采购协议按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四)其他类协议,办公用具采购、彩钢房采购与施工采取集中采购方法,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其余其他类协议可由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
第十五条资格初审
(一)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
(二)审查对方当事人按敌方要求递交的书面资料及履约承诺或履约担保。
(三)初审对方当事人纳税人资格情况。
(四)采取互联网调查、现场调查、或公司网站信息库查询、电话调查等多种形式核对。
第十六条当事人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当事人,按第十五条规定的选择方法择优确定。
第六章协议审批
第十七条所有协议都必须在OA协议管理系统(简称OA系统)中进行在线编报审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并同时上传资格初审资料、单价剖析、分项工程成本剖析资料。
第十八条工程类协议由项目经营部门通过OA系统报审批,对于以资质中标的项目,协议金额达到500亿元以上时应在公司审批后再报经营管理部审批(含经补充合同达到此数额时的协议)。
第十九条物资采购协议、物资租赁协议、设备租赁协议、加工承揽协议由项目物设部门通过OA系统报物设部审批,对于以资质中标的项目,物资采购协议金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时、物资租赁协议金额达到500亿元以上时、设备租赁协议金额达到300亿元以上时应在公司审批后再报物设部审批。
其中:
1、甲供材料协议在OA系统中上传报备后不再进行审批,由项目自行根据与房东订立的主协议条款与供应商签署协议;但如出现与房东订立的协议条款相违反的情况,项目需报所属单位进行审批。
2、零星物资采购协议,2亿元以下的可简化上报审批流程。
3、物资类补充合同:原协议条款中总价与网价挂钩,当网价变化时不再签署补充合同,只需公司业务部门再度初审确认。具体流程为:项目由物资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项目总监会签,公司经物资部门负责人初审确认。
第二十条技术类协议、征地动迁协议、行政办公用具采购协议、其他协议由项目归口部门承办,经营部门通过OA系统报所属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对于迫切代办的征地动迁协议,金额3亿元以下的,项目完成会签后即可付款,后办理协议上报初审、签订和结算手续;协议金额3亿元以上的,按常规程序上报协议审批。
第二十一条直属项目部、投资类的对外经济协议上报经营管理部审批。
后附附件3《审批责任部门列表》
第七章协议签订
第二十二条协议施行部门应按或公司对协议的审批意见再度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协议作为签约的即将协议。协议签署之前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对协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双方再即将签署协议。协议签署后,项目需将协议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到OA系统“对外经营协议管理”的附件中。
第二十三条对方的协议签字当事人应具有法定签约资格,应提供书面签约资格证明材料(如授权委托书等)作为协议的附件并陪同协议一起归档。
第二十四条协议通常经过双方签字并加盖协议专用章(或私章)后生效。在特殊情况下,签约代理人可以根据明晰的授权,直接签字或签章生效。协议书每页均须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加盖协议章。即将书面协议签署后协议能够即将履行。
第二十五条签订协议,除当场能履约并结算、支付中止的协议以外,均须采用书面方式。
第二十六条协议依法组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义务。
第八章协议交底
第二十七条协议签署后须由业务分管部门组织协议双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协议交底,交底应有书面记录。
第九章协议履约
第二十八条协议当事人双方应严格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规定的权力与义务。协议管理部门应本着“双盈”的理念,营造协议履约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对协议履约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发觉的问题,应剖析形成问题的症结,帮助对方当事人及时采取改进举措。对方当事人不予配合时,应按协议约定,以书面方式下达责令整改指令,落实情况要有书面反馈结果。对于责令内不进行整改的当事人,应按协议约定报请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罚或清退(中止或解除协议)。对给敌方导致重大损失的当事人,应向其索赔,如索赔通过常规途径最终未能解决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诉讼或仲裁)解决。
第十章协议结算与支付
第二十九条协议结算根据公司《集中结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协议价款或酬劳支付应遵守“无协议不结算、无结算不支付”原则。即协议价款或酬劳支付前:首先应签署即将书面协议,其次应完成结算手续,再以结算作为支付价款或酬劳的根据,结算与支付应一一对应;同时,累计支付价款或酬劳禁止突破“结算应支付表册”中的累计应支付金额。
第十一章协议变更或解除
第三十一条在履约过程中,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必须依照双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双方无约定的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章协议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为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协议须按对敌方有利的原则签订约定管辖条款。协议应明晰约定发生纠纷时,是通过仲裁还是通过诉讼解决,同时明晰约定仲裁机构或管辖法庭(但不得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约定无效)。我公司规定优先采用仲裁形式。
第三十三条在履约过程中,如发觉协议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协议施行单位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采取有效举措,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发生协议纠纷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及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年限内,及时采取举措进行处理,不可久拖不决。
第三十五条处理协议纠纷时,可以委托本单位或项目的协议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代理,也可以委托法律部门或律师代理。凡经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理的协议纠纷,项目均应上报进行备案并可寻求法律援助。
第十三章协议中止
第三十六条协议中止必须有协议当事人双方签署的书面中止合同,中止合同须履行OA审批程序。
第十四章协议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协议档案管理资料包括:协议书、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处理资料、合同纠纷处理资料、价款或酬劳结算资料、支付收据、终止合同以及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信函、传真、台账和其他涉及协议内容的所有资料。
第三十八条各级单位要强化对协议资料的管理,履约过程中由协议施行单位的业务分管部门负责登记、归档、管理。协议登记表册见附件2。
对于协议资料的搜集、保存和管理应全面、及时、准确和规范。所有协议资料均应保存原件,项目所有协议原件均应在项目经营部门存档。协议资料原件在领取过程中,要构建严格的签收制度;协议资料原件的借书,要推行登记制度,对不能按量归还的,应及时追踪、查明缘由、追回原件。协议资料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发生工作调动需移交工作时,必须对协议资料进行认真核查、交接。对于事关单位绝密的协议资料应采取保密举措,以免泄露。
第三十九条协议管理编号标准化:协议管理编号统一按《合同、结算单及数目签认单编码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协议履约结束后,项目部以项目完工为周期,向移交。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议资料按年度向公司档案室进行移交。公司档案室负责本单位所有协议资料的归档保存,保存年限应为永久,并应完善严格的协议档案资料使用制度(含保密制度)。
第四十一条对因纠纷或货款支付问题未中止的协议,项目应书面说明缘由附相关协议档案管理资料向公司扫尾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处理,处理过程中项目应予主动配合。
第十五章协议图章管理
第四十二条协议用章按《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关规定进行登记、启用、保管、使用、封存和废除。
第四十三条对因管理不善,给单位导致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视导致损失程度和情况进行处罚或追究民事责任。
第十六章信用评审及管理
第四十四条负责对协作队伍进行季度信用评价评价办法详见《协作队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公司物设部负责对物资供应商、物资租赁商、设备供应商、设备租赁商进行季度信用评价。
第四十五条对纳入“黑名单”的协议当事人,禁止公司内再度采用。
第四十六条对纳入评“优”的当事人,公司再度采用时可进行优先、优价考虑。
第十七章协议管理工作考评
第四十七条协议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协议管理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日常管理工作,检测与考评是规范协议管理、提高协议履约率的必要手段。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对下属单位和项目进行考评,并按照考评结果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赏罚。
第四十八条考评目标
(一)对协议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检测、考核。
(二)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规范性、严密性进行检测、考核。
(三)对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复查、考核。
(四)对协议常见管理风险进行检测、考核。协议管理常见风险有:没有书面协议(不含小额现金买卖协议)、没有执行协议范本优先原则、主要协议条款不齐全、按月结算不及时、合同货款超支付等。
(五)对协议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复查、考核。
(六)对协议管理人员的违规、违规和失职行为进行检测,并视对企业导致的经济损失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惩;构成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赏罚
(一)公司的协议归口部门应根据相关考评办法并结合协议管理工作考评结果进行年度通报、总结、表彰和赏罚。
(二)项目所有对外经济协议都必须列入OA协议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编报审批,对各级协议审批部门提出的更改意见在即将协议文本中应认真响应,项目不认真执行规定时,将对项目总监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与项目总监0.2~2亿元罚金。对体系外(OA协议管理系统)循环的协议将追究项目总监的责任。项目应积极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纠纷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项目自身缘由给企业导致重大损失的,将撤消项目总监职务。
(三)公司的协议归口部门应认真履行协议审批职能,认真初审协议内容,及时发觉并积极协助项目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纠纷等。未认真履行上述职责情节严重的,将对主管领导和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屡屡不改的,将调整工作岗位。
(四)应督促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等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协议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协议审批。协议审批滞后或协议审批不严等情节严重时,将对公司各部门协议主管人员通报批评。
第十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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