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花园屯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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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呼和浩特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荣区嘉园屯镇国有农地上房子的征收通告
为了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推动新荣区变革创新发展,推动我区经济变革发展脚步。按照新荣区城市总体规划,区政府决定对嘉园屯镇嘉园屯村片区国有农地上房子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涉及嘉园屯镇嘉园屯村片区内的国有农地上房子(项目具体范围以四至座标图为准)。
二、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从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房子征收补偿工作结束。
2、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时间:从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4月7日止。
3、征收时间:按下发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法
根据《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山西省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大同市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8]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推行货币化或安置补偿。
四、按照相关规定,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子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嘉园屯镇政府组织施行。房子征收与补偿方案由征收人确定,通讯、电力、热力、有线电视、自来水等管道设施由产权单位无偿迁移。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农地和房子,不得进行下述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子;
2、改变房子和农地用途;
3、抢栽,抢种行道树或则其他经济小麦;
4、租赁房子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原农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在法定年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所在地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墓及农地使用人携有效护照,于2021年4月7近日到新荣区嘉园屯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21年4月7近日搬迁并征收完毕。在法定年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九、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区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根据有关规定给与合理补偿。
十、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全区经济建设发展的须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房子、土地征收工作顺利施行。
呼和浩特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6日
呼和浩特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嘉园屯镇农文旅综合体项目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速、推动嘉园屯镇文旅产业的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对嘉园屯镇嘉园屯村部份农地规划建设农文旅综合产业项目的施行,对促进我镇构建“北魏韵味、千年来广营”的全域旅游大格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成为我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典范产业,是营造和传播我区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建设,按照《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新荣区嘉园屯镇国有农地上房子的征收通告》的要求,制订以下施行方案:
一、建设项目:农文旅综合体项目
二、征收人:太原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围:
涉及嘉园屯镇嘉园屯村片区农文旅综合体项目国有农地上的房子(项目具体范围以四至座标图为准)
四、征收时间
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农地使用权人携有效护照于2021年3月28近日到东苑屯镇人民政府现场回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于2021年4月7近日搬迁、拆除。
五、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民的原则。
六、征收补偿方法与标准
1、征收范围内行道树、水井等附着物由评估补偿。征收范围内所有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过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2、有关职能部门自《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新荣区嘉园屯镇国有农地上房子的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申领一切相关手续。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建设,私自建设的,房子征收时不予认定,不予补偿。
3、对居住用房达到居住条件的房子(不含经营性用地上的居住用房,以及农地批复为住宅用地,但农地改作其它用途的住宅用房子)征收补偿推行安置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形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4、下列建(构)筑物只给与货币补偿
(1)征收房子院内檐高高于2.2米的建筑物和构建物。
(2)钢结构和彩钢用房子。
(3)征收房子院内的附属物。附属物是指院墙房门、储粮房、柴炭房、门洞、地窑、水井、家畜家畜窝圈、树木、厕所等。
5、安置补偿:
(1)安置房子地点在:东苑屯南街房子
(2)征收居住用正房、面向街面的经营性用房,按1:1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房子。正窑、按1:0.8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房子。南房及院内檐高低于2.2米的东西耳房的居住用房,按1:0.6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房子。置换面积每户最高为90㎡。倘若被征收房子折合后总面积超出90㎡部分,按评估价给与货币补偿。
(3)被征收人要求降低建筑面积安置的,在降低的面积10平方米内(含10平方米)给与让利,以市场价(2800元/㎡)的9折进行结算,超出10平方米外的部份以市场价(2800元/㎡)结算。如被征收房子折合后总面积大于90㎡而小于安置房子面积部份,按1800元/㎡计算,给与货币补偿。
(4)根据征收完成的先后对被征收户进行排序,排行靠前的优先选择安置房的位置与层次。安置房确定后彩钢房补偿标准,不再估算层次价差。
(5)安置房子套型建筑面积与合同签署的套型建筑面积相差在正负3%以内视为设计合理,只结算相应价差。
(6)征收人提供的安置用房标准为:房子内的墙面完成砌筑,卧室及卫生间外墙完成底层砌筑,地面完成混凝土圈梁,窗台及玻璃齐全,安装入户门,暖气设施齐备,供电和上下水接通,家具为白炽灯,走道设施完好。
6、货币补偿:
(1)达到居住条件的征收房子为砖木和圈梁结构,居住用正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800元给与补偿;居住用南房、东、西配房(内檐低于2.2米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500元给与补偿。
(2)面向街面的经营性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800元补偿,不含临时建设的彩钢房、简易房。
(3)未达到居住条件的房子按评估价补偿,主要包括只完成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未安装木门、未进行室外或室内砌筑、未进行地面施工的房子。
7、征收住宅楼房搬迁补贴标准为:
(1)选择安置补偿的,支付搬迁补贴费600元。(搬进、回迁)
(2)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搬迁补贴费300元。(搬进)
8、被征收人选择安置补偿的,自行选择过渡用房,过渡期每月临时安置补贴费为600元,过渡期以6个月估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享受临时安置补贴费。
9、货币补偿金额的支付时间和安置补偿的安置时间为: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署了房子征收补偿合同后,将被征收房子拆除并经委托征收人初验合格后,属货币补偿的在安置分房时一并结算,属安置补偿的即纳入安置排序。
10、被征收人自行拆除征收房子,一周内拆除完成,全责任自负,材料归己。被征收人不愿自己拆除的,由委托征收人组织拆除,材料归委托征收人。
11、被征收房子转租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12、征收房子时,由委托征收人收回被征收房子的农地证、规划证和房子产权证,并到区房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该房子有无它项权益登记,核对无误后彩钢房补偿标准,方可进行货币补偿或安置补偿。
七、其它
1、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不明晰的,由太原市新荣区嘉园屯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作为评估根据。
2、被征收的房子认定属国有产、同屋异产房子的公产部份、未退还经租产、单位产、宗教产等的,原则上均按800元/m2的价钱回购原房子,回购后的房子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子补偿。
3、下达过违规建筑认定书且未做处理的,认定的违规面积不予补偿。
八、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建筑物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定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有关权力人持相关资料在方案公布时间内到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存在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当建筑物的租赁、抵押及权力纠纷所形成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为确保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入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包庇。
十、在征收工作中,请被征收人提升提防,确保安全,避免燃气、水、电等车祸发生。应强化安全防范,请勿将个人身分证等重要资料交给别人或由别人代为代办,以免上当被骗,导致毋须要的损失。
十一、在本《方案》确定的时限内达不成补偿合同的由新荣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十二、在法定年限内可对本《方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归新荣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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