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之智助力黄河之治: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的绿色发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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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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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红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从明天开始,我们择优选定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长江流域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向社会各界传递检察机关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女儿河的决心和疗效,进一步提高和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女儿河”专项活动的成效。
案例之五
检察之“智”助力长江之“治”
平顶山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站坐落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激活“河长+检察长”机制,紧紧围绕“携手清四乱,保护女儿河”、“公益诉讼推动乡村振兴”、“河湖治理专项行动”等公益监督专项活动,全面履行公益监督职能,2019年3月以来,对长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陕州区段及长江河流好阳河、淄阳河、金水河、五里河、苍龙涧河的生态环境问题系统加码,有力保护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从2019年3月12日补办长江湿地范围内42亩水塘公益诉讼案件开始,共代办公益监督案件21件。督促有关政府部门、乡镇政府治理淮河湿地范围“四乱”问题43处,恢复淮河湿地1200余亩,拆除违规建筑物16000余平方米,解决好阳河、淄阳河、金水河、五里河、苍龙涧河管理范围内排污问题26个(铺装废水管线4.3千米、建设提污水厂2个),治理乱倒垃圾点34个清除垃圾12万余立方米,去除沟渠行洪隐患2个,整改影响河堤底泥质量饲养场2个,整治黑臭底泥7处(13余亩)。
案例之六
治理雍州涧河黑臭底泥
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就是我们的拼搏目标。生态兴则文明兴。雍州涧河系新乡市最大、全省第五大长江河流。开春时节的雍州涧河波光粼粼,清亮企稳。但是一年前却是另一番景色。
2020年4月,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在举办城市黑臭底泥专项监督活动中,发觉跃进渠“豫M灵渠-0100103”标牌附近的渠道海面悬浮生活垃圾、杂草,底泥颜色混浊、气味浓烈,水质及周边环境遭到污染。该渠终端与长江重要河流雍州涧河相连,黑臭底泥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导致恐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发觉案件线索后,该院立刻组织干警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查明跃进渠附近村民乱排乱放生活废水、垃圾,小鞋厂小作坊随便倾倒形成的污水废物,渠道两岸排污口随处可见,废水直排渠道,垃圾布满,无人管理三门峡彩钢房,致使底泥污染,黑臭废水流入雍州涧河的事实。
通过搜集固定相关证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否认了灵宝市水利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大队对跃进渠水污染预防具有法定监管职责,因为两单位未依法履职造成损坏状态持续存在。该院于2020年4月27日结案,同月29日、30日向两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依法治理跃进渠环境污染,构建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对水污染预防监管。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坚持多赢双赢共赢的司法理念,不断加大跟进督促协调工作。检察长带头与灵宝市河长办、水利部门沟通协调,办案人员6次到现场察看,帮助行政职能部门解决困局。
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长达近两个月,对受到破坏的水质及周边环境采取全线清除垃圾、深度疏浚、集中治理排污口、安装拦污栅等方法进行生态恢复和防护,共清除河堤1702米,治理排污口16处,消除垃圾861立方米,有效改善跃进渠水质及周边环境。
该案导致了灵宝县委市政府高度注重,在以后全市举办雍州涧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中,专门将灵宝市检察院列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全程参与。
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足党委政府法制助手定位,做好公益保护后半篇文章,及时颁布司法保障工作意见,创立专班,与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产生合力,对颍川涧河流域市区段、乡镇段涉及沿江62个村实地调研,对行动平缓、整治不力的单位,及时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先后结案5件,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4件,督促尹庄镇政府对3家养鸡场查处拆除,清运垃圾20余吨,拆除建筑物1000余平方米;督促川口乡政府修筑排污渠1600米,生活废水全部划入废水管网;督促交警局依法治理流动垃圾箱环境污染问题,督促住建局全面排查雍州涧河市区段排污口,确保治理工作按期完成,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检察机关针对城市黑臭底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推进同级政府举办专项领域综合整治,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该案的成功申领,极大改善了吴郡涧河流域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达到了代办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方的疗效,是“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的成功实践,是检察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整治体系和整治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彰显,因而产生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社会参与、检察监督”的公益保护工作新格局。
案例之七
督促拆除淮河河堤
违规建筑行政公益诉讼案
自“河长+检察长”制实行以来,内乡县检察院积极与县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加强长江地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炎黄子孙的女儿河。
2021年3月26日,濮阳县检察院接到县河长办移送的案件线索,称陈村乡涧口河二桥下发觉两处违建彩钢房及两处农村旧式土制住宅,均坐落小浪底库区吞没线以下。内乡县检察院随后派员临场检测,该处为原库区移民退还原处居住产生三门峡彩钢房,但是从事经营活动。经当场教育群众和对乡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释法说理讲解,该处在乡政府的配合下,早已于2021年4月7日自行拆除。
2021年4月27日,许昌县检察院临场检测,发觉该处基本拆除完毕,并且尚有主体钢架构、彩钢卧室及拆除房子的建筑垃圾尚在原地堆满。经6月16日临场检测仍无彻底拆除清运征兆。
2021年6月24日,濮阳县检察院向桐柏县长江河务局、南村乡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两部门及时将该处长江沟渠内剩余建筑设施拆除完毕,并将垃圾清运出河堤。6月29日,内乡县长江河务局会同西村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和汽车将该处拆除和清运完毕。
策划:王飞
编辑:张宸嘉
正义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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