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村 2018 年度城改重点村拆迁原则及补偿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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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罗城村已被市、区政府纳入2018年度城改重点村。为确保城中村改建工作顺利推动,结合片区周边城中村改建实际,现制订《罗城村城中村改建回迁产权置换补偿方案》如下:
一、拆迁原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山西省农地管理施行办法》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建的若干意见》(并政发[2013]1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如遇“一户多宅”的情况,只按一宅进行产权置换,其余宅基地仅对地面建(构)筑物进行折旧补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交回城改用地范围内同村集体农地所有权,并注销所涉农地权力证书(含宅基地使用权证);同意城改用地外集体农地按规定进行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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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范围
石家庄市晋源区罗城街道罗城村全部宅基地及村界范围内的现况公临建、企业、坟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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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民房基地认定
1、1988年曾经的老院参照原南近郊人民政府颁授的宅基地使用证认定。
2、未发证的老院:1988年曾经旧宅院原封未动的,可以认定。
3、1989年之后审批建设的宅子根据村委会审批情况综合认定。
4、未经村委会同意没有任何手续擅自占领及超占的四合院占地,不予置换;地上建筑物参照重点工程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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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迁时限:
从2018年8月10日启动,至2018年9月25日完成,为期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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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宅基地置换补偿办法
根据市、区城中村改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罗城村实际情况拟定补偿方案。在动迁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新政,置换的宅基地面积最大按4.2分估算;宅基地面积不足4.2分的按实际面积估算。同村居民内母子、亲兄弟之间可以自愿相互补差其名下宅基地面积,但不能超出4.2分/宅的基数;经认定的多宅,累计估算宅基地面积,但总置换面积不得小于4.2分。
1、置换住宅:78平方米/分(可按5000元/平米自愿兑换现金)。
2、奖励住宅:30平方米/分(可按5000元/平米自愿兑换现金)。
3、货币化安置补偿:11亿元/分(货币化安置住宅22平方米/分)。
4、本村村民房基地按1-3项估算后,每宅居民人均住宅面积仍达不到70平米的,不脚部分给与补齐。
5、置换商业:15平方米/分(可按10000元/平米自愿兑换现金)。
6、置换商业股权:10平方米/分,非同村户籍人员名下宅基地不予置换(不可兑换现金)。
7、经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彩钢房补偿标准,4.2分以外、6分地以内宅基地面积补偿10亿元/分,6分地以外宅基地面积补偿6.7亿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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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规定时限内回迁的奖励办法
回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签署产权舍弃合同的,参与置换的合法宅基地奖励10亿元/处、车位1个/处(或现值10亿元)、2亿元/分(不能突破4.2分/处);
31-45天内签署产权舍弃合同的,参与置换的合法宅基地奖励3亿元/处、车位1个/处(或现值10亿元)、2亿元/分(不能突破4.2分/处);
规定时限内未签署产权舍弃合同的取消一切按量回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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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筑、附属物折旧补偿
1、每处合法宅子上附属物统一2亿元/处进行补偿。
2、宅基地内建筑物折旧补偿:以实际建筑面积估算,一二层建筑补偿标准为:砖木结构700元/㎡,圈梁及框架结构800元/㎡;三层及以上建筑补偿标准为:圈梁及框架结构三层720元/㎡、四层560元/㎡、五层320元/㎡,砖木、砖彩结构三层600元/㎡,四层400元/㎡,五层250元/㎡,彩钢及简易结构三层400元/㎡,四层300元/㎡,五层200元/㎡;六层及以上不予补偿;地下室进深2.2米以下400元/㎡,2.2米以上(含2.2米)600元/㎡。
3、参与置换的合法宅基地内空地部份和二层未盖部份,以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能突破4.2分/宅)的二倍调减一二层实际建筑面积估算,补偿标准为600元/㎡;若一二层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能突破4.2分/宅)的二倍(560㎡),不再给与空地部份及二层未盖部份补偿,仅按实际建筑面积给与折旧补偿。
4、临时建筑、企业、坟茔等参照重点工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彩钢房、简易房等,400元/㎡;砖木结构房:600元/㎡;圈梁结构房:700元/㎡;框架结构房:800元/㎡;坟茔:800元/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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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过渡费、搬迁费
1、过渡费:参与置换的合法宅子4亿元/处/年,一次性支付3年过渡费(如超期收楼则按季延后支付过渡费)。
2、搬迁费:一次性支付两次搬迁费,按合法宅子给与0.3亿元/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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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宅院分户的认定
1、父母有一个女儿或只有孩子的视为一户。
2、本村居民内,母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小孩的,父亲均够法定离婚年纪可以分户,但父亲必须跟着其中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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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置房分配方式
1、安置房分配根据先拆先选的原则,由村委会根据回迁次序,安排被回迁人选购首套安置房。首套安置房原则上按每户一套安排(在总置换面积之内)。
2、剩余安置房分配由村委会根据回迁次序进行抽签确定。居民在签署补偿合同时一并选取跃层(跃层分为90㎡、125㎡、150㎡三种)彩钢房补偿标准,剩余面积不足一套的,由集体经济转制公司对剩余面积按5000元/㎡收购,也可由居民按5000元/㎡向集体经济转制公司订购不足一套的面积,但每处参与置换的合法宅子收、补差面积不能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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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拆迁主体单位
晋源区罗城街道罗城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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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拆迁监管单位
罗城村城中村改建全过程由晋源区城中村改建领导组办公室和罗城街办监督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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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争议的解决方法
回迁人与被回迁人订立宅基地产权置换合同书,在履行中如有争议,由依法裁决。裁决不成的,任何一方依法可向晋源区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被回迁人在约定时间内未与动迁人就安置补偿事宜达成书面合同,由相关部门根据补偿方案对其做出补偿决定,收到补偿决定后,被回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年限内拒不搬迁的,由晋源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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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事宜
1、本方案未尽事宜,后期可经罗城村相关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定与产权置换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罗城村委会所有。
3、本方案由村委会制定,经罗城街办、区城改办审查,罗城村“四议两公开”审议通过后生效。
罗城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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