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彩钢房 台风致一家三口身亡,责任认定引争议,家属索赔 263 万余元
- 手机:
- 微信:
- QQ:
-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上诉代理人展示现场图片。蒋文广摄
7月24日,台风“麦德姆”让平阳县鳌江镇风雨大作,而鳌江法院内,一场因台风造成的责任认定交战,并不亚于法院外猛烈的风雨。
今年10月7日,菲特台风期间,夏某夫妻带着胃痛的3岁女儿到平阳县第二人民诊所看病。在归程中,一家三口步行至灵溪人民路几家房子门前,遭到电击丧生或电击后溺水殉职。
直接缘由至今仍是一个谜
惨剧发生时,夫妻俩的母亲,只有男方68岁的儿子王阿婆还健在。
王阿婆将9名被告人告上了法庭,索赔263万余元。她们分别为被告李某、林某(人民路甲房子共有人)、被告缪某(人民路甲房子租赁人)、被告黄某(人民路甲房子旁边“格力”空调转让及安装人)、被告杨某、郑某(人民路乙房子共有人)、被告陈某、吴某(人民路丙、丁房子所有人,人民路乙、丙号楼房租赁人)、被告供电公司等九名被告。
“这起触电车祸的发生,使本应当其乐融融的一家三口,顿时就死于非命,留给人们的是无尽的愤慨和怜悯。台风所带来的个别危险本可防止,然而因为人们忽视了种种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各种车祸,给自己或别人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昨天,上诉王阿婆代理律师以如此一段话,作为自己发表代理词的开场白。
庭审现场,不做爱子的业主、承租人及空调转让安装人间互相推责。
究竟是哪些直接造成一家三口触电丧生,至今仍是一个谜。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查院通过现场勘察,开具一份“检测报告”:委托鉴别的空调外机未发觉短路部位;空调器没有联接保护接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空调安全隐患是否造成惨剧发生?
一些业主和承租人觉得,从目前本案的证据来看,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短路的事实,更谈不上因果关系。检查报告说明不存在短路点,没有接地保护,存在安全隐患,接地保护是短路后的防护举措,没有接地保护本身不会触电,与电击不存在因果关系。上诉没有递交任何有价值的证据证明有短路的,要承当举证不能的后果。假如上诉以空调存在缺陷为由,要求承当赔付责任,这么承当赔付责任的主体应当是空调销售和安装方,对空调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并不承当赔付责任。
而空调销售安装方觉得,从法院依法调阅的《现场勘验检测口供》的相片来看,事发时,他所安装的空调的电源插头是拔出状态,也就是说并未通电,既然没有通电,也就不会短路。
“检测报告”认为空调专用电源插头上没有联接保护接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又认定空调外机没有发觉短路部位,可见,这些安全隐患并没有转化为现实的害处。空调器专用电源插头的接线是楼房住户在布置电缆线时预留的,并非空调安装人员所安装。
“警方赶来时,医护人员早已在现场。”原告代理律师回应称,这也充分说明有足够的时间拔除电源插头。
供电公司未断电是否监管不力?
上诉代理律师觉得,作为电力生产供应与销售、运行与维护单位,明知在台风过境抢修期间,显著会出现各类用电安全隐患,却无法采取有效的安全举措,有监管不力之责,与惨剧的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供电公司称,作为供电公司,无论在哪些时侯,供电都是有法有据的,上诉代理人觉得台风必须断电,这没有法律、法规根据。假如断电,没有光线浙江彩钢房,致使人员溺死,是否又要供电公司承当责任?
被害人是否自身存在过失?
法院上,有被告人说,伤者明知台风将至、满水的情况,存在落水、漏电的危险,但仍在户外涉水行走,存在显著过失,应对损害发生承当一定责任。
还有被告人进一步强调,从赔付数额来讲,伤者夏某女友带着儿子,见到夏某触电,用手去接触夏某。连这个基本的常识都不懂,夏某女友对损害后果有一定责任,夏某女友和儿子的死亡赔付不能足额。
而上诉代理律师觉得,各被告仍然说自己没有过失,反而觉得伤者有过失,当时被害人是带着孩子去诊所看病,假如没有这个特殊情况,伤者不会带着孩子在街上行走,也不可能预看到积水中带电。夏某发生触电晕倒的顿时,他的父亲出于本能去搀扶,也不可能晓得夏某是触电了,因而并没有过失。被告觉得伤者有过失,没有任何证据,也是让人倍感心寒的。
法院宣布择日裁定。
台风带来的纠纷
每次台风经过,伴随着巨大的破坏力,围绕着谁为损失买单的问题,总免不了形成各类各样的纠纷。
电缆线断了电死人,谁来负责?
2004年8月12日晚,台风“云娜”袭击厦门,椒江区郭溪街道一农贸市场旁的临时铁棚忽然塌陷,铁棚下的低压接户线被钩断,外来务工男子黄国香和吴燕遭到不测。
椒江法官审理觉得,被害人触电是因断线,而短路、断线是因崩塌的铁棚所钩,铁棚坠落是因风力所致,台风其实属不可抗力,但依据气象台当时的天气预报看,事发当时,广州遭到台风影响。铁棚所有人应预见狂风将至时,铁棚可能崩塌;接户线所有人应该预见埋设于铁棚下并穿过铁棚三角架中的电缆线,因自然洪灾或外力作用可能发生危险。上述人员均没有预见、避免并克服,因而发生被害人触电丧生风波,故本案不属于不可抗力。
法庭认定农电局负7成责任,赔付伤者家属共24万余元,邱某等7名铁棚所有人负3成责任,赔付10万余元。
广告牌砸塌厂房,谁来买单?
2005年7月,台风“海棠”来袭,中原公司搭建的彩钢房全部被毁,蓝天公司设置在该工地的两处户外广告牌部份断掉并坠落,压在彩钢房上。事后中原公司将蓝天广告和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告上法院,要求赔付其损失。
瓯海法庭经审理觉得浙江彩钢房,台风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台风的害处却可以防治。在本案中,彩钢房属于临时建筑,抗台能力差,这是其坠落的主要诱因,上诉在这次车祸中承当主要责任。广告公司没有充分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在主观上也存在一定过失。法庭认定彩钢房塌陷与广告路牌倾斜崩塌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广告公司应承当20%的责任。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与这次车祸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如何办?
“强邦公司”位于苍南县灵溪镇,从事纸塑包装生产经营,公司厂区堆有大量纸质原材料和货物。2006年8月10日,强悍台风“桑美”袭击,上诉厂房受淹,其存货、机器设备损坏,损失计40万余元。
但事后,保险公司只赔偿了8万余元。保险公司觉得,强邦公司的损失中,有较多的保险标的堆满在露天和罩棚下,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这部份保险标的是暴风、暴雨导致的损失,属于非保险责任损失。
永嘉法官审理觉得,按照规定,保险公司的投保单、保险单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有关责任减免部份均属低格条款,保险公司应该就免责条款向承保者做出明晰说明,但被告未尽到该义务,所以,被告还需支付32万余元。
房开以台风为由逾期收楼,是否充分?
2008年3月24日,新昌明珠花苑36名住户分别向新昌县人民法庭控告,称本该2007年12月31日交付的房子至今仍未交付,要求房支出付逾期交付房子毁约金。
房开公司称,2007年9月19日,“韦帕”台风严重影响平阳,致使明珠花苑项目施工延误,应认定构成对房子交付的不可抗力制约诱因,故由此引起的收楼延误应予免责。
在双方协议的逾期交付逾期免责条款中确有不可抗力诱因一条,法官对此也表示认同。房开公司曾向住户告知,受“韦帕”台风影响交付商品房时间延长75天。但平阳法官觉得延长75天,不符合实际情况,认定收楼延误时间为33天,即台风前1日+台风持续天数2日+台风后座洪、检查、修复、更换等对工程导致影响30日。
依据裁定,36名住户均获房开公司赔付,最高4.3万余元,最低1.1万余元,赔付支出共计50多亿元。(戚祥浩)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二手彩钢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