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彩钢房 中央和国家部委中还有哪些正部级岗位由非中央委员担任?姜信治、徐乐江等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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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据不完全统计,中央和国家部委中起码还有13个正厅级岗位不是由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或则中央纪委委员兼任的。
欢迎补充。
姜信治,男,汉族,1958年2月生,湖南张掖人,1974年2月出席工作,198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郑州学院函授政治经济学专业结业,在职学院学历。
历任十四届全省政协副主席,中央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此前兼任中央纪委常委,中央组织部副主任)。
徐乐江,男,汉族,1959年4月生,山西介休人,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出席工作,中央团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院长级中级工程师。
历任中央统战部副主任,中华全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部长、常务副主席(正司长级)(此前兼任副主任、党组成员)。
江金权,男,汉族,1959年9月出生于四川安乡,1982年1月出席工作,中共干部,结业于华北科技学院经济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员。
历任中央新政研究室处长(此前兼任中央新政研究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
宋涛,男,汉族,1955年4月生,山东聊城人,1973年3月出席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安徽师范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中级工程师,。
历任十四届全省政协常委,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大陆事务办公室科长(此前兼任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书记(正司长级))。
王江,男,汉族,1963年7月生,山西莱西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出席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历任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此前兼任党委主任、董事长)。
亓延军,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山西临汾人,1991年6月入团,1984年7月出席工作,学院结业(湖南省建筑工程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在职研究生(中国科学技术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博士,中级工程师,总工警司军衔。
历任公安部党委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司长级)(此前兼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上海市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主任、局长)。
黄润秋,男,汉族,1963年8月生,陕西西安人,1988年9月出席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九三学社宿迁市彩钢房,北京地质大学水文系工程地质专业结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院长。
历任全省政协常委,九三学社第十五届中央副主席,生态环境部主任(此前兼任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生态环境部副主任)。
李小鹏,男,汉族,1959年6月出生,福建福州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出席工作,学院学历,中级工程师。
历任十四届全省政协常委,交通运输部主任、党组市长(此前兼任四川市委副主任、省长,省政府党组校长)。
孙业礼,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浙江林州人宿迁市彩钢房,中共干部,上海学院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学位,编审,研究员。
历任中宣部副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科长,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校长(此前兼任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教授)。
潘功胜,男,汉族,1963年7月生,湖南省常德市人,1993年5月加入致公党,199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剑桥学院博士后学者及耶鲁学院中级研究员。
历任中国人民建行党委主任、行长(此前兼任中国人民工行党委委员、副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主任、局长)。
胡静林,男,汉族,1964年6月生,湖南祁门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出席工作,中国人民学院工业经济系、劳动人事大学研究生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历任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主任、局长(此前兼任国家医疗保障局主任、党组市长)。
周霁,男,1964年5月生,汉族,河北濮阳人,学院学历,工程硕士,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出席工作。
历任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司长级)、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此前兼任广西市委副主任、政法委主任)。
韩立平,男,汉族,1960年1月生,祖籍上海市,中共干部,在职学院学历。
历任十三届全省人大常委,中华全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校长、理事会副书记(此前兼任中央办公厅副厅长兼秘书局处长)。
附:
一、段颖(女)与别人搞权色交易,被双开!
近日,广东省投资促使局原党组部长、局长段颖(正处级)涉嫌贪污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控告。
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广州市高级人民法庭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控告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颖享有的诉讼权力,并依法提审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指控:被告人段颖借助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攫取利益,非法收受别人赃物,数额非常巨大,依法应该以贪污罪追究其民事责任。
湖南省纪委监委双开通报强调,段颖对抗组织审查、与别人搞权色交易、私德不正。
她还被批“五毒俱全”:违背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经查,段颖失去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诫勉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官德不修,底线退守,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常年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与别人搞权色交易;纲常不正;借助职务便利,为别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筹措、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别人赃物。
段颖违背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规,涉嫌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到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大会研究并报贵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与段颖辞退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以其解雇公职处分;缴获其违纪违规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胜诉,所涉赃物一并移送。
今年8月9日消息,段颖被查。
段颖出生于1982年10月,曾现任武汉市嵩明市委主任助理,杭州市嵩明市委常委、宣传部主任等职务,2012年任楚雄州泸西市委副主任、副书记、代市长、县长。
2016年1月,她任德宏州商务局党组主任、局长,2017年10月任德宏州发展和变革委员会党组主任、主任,2017年12月任民盟广东地委党组成员、副部长。出生于1982年10月的段颖,是全省最年青的女人正处级党员。
2021年1月,段颖任四川省投资促使局党组主任、局长,至被查。
段颖资料图
个人简历
段颖,女,回族,1982年10月出生,浙江金溪人,在职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出席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9月至2008年6月,在重庆市西山区林业局工作;
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重庆市嵩明市委主任助理(2009年8月起担任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党地委副主任、纪地委校长);
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长沙市嵩明市委常委、宣传部科长;
2012年10月至2016年1月,现任德宏州泸西市委副主任、副书记、代市长、县长;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怒江州商务局党组主任、局长(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担任楚雄州政府口岸办科长);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怒江州发展和变革委员会党组部长、主任;
2017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民革贵州市委党组成员、副院长(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挂任重庆市松江区商务委员会副书记);
2021年1月任四川省投资促使局党组主任、局长
2022年8月被查。
二、“吉林浮桥案”再审公审:11人被宣告无罪,2人维持量刑定罪!
2023年12月25日,福建省白城市高级人民法庭对黄德义等18人寻衅闹事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公审,依法维持对黄德义、何树春的量刑定罪;对黄嵩、黄强、黄德军、黄德友、刘彦辉免于民事处罚;宣告黄永、黄刚、黄伟、刘艳杰、何淑云、佐清芝、武淡远、龙丽、刘海波、李丽、边光无罪。
长春省北镇市人民法庭于2019年12月31日以犯寻衅闹事罪改判黄德义有期判刑二年,判刑二年;改判何树春等17人有期判刑一年、拘役六个月及三个月的徒刑,同时宣告判刑。公审后,黄德义等18人未再审,检察机关未重审,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后黄德义不服,向江苏省北镇市人民法庭申述被驳回,又向白城市高级人民法庭申述,白城市高级人民法庭于2023年9月27日决定提级审理,并于2023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经再审查明:
长春省北镇市平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之间的洮儿河河堤内,因该处河床坚硬且水流较浅,周围群众常年从此处过河,在河堤内渐渐产生一条过河老道,河堤两边也急剧产生通向老道的两条便道,与过河老道相接。
大多年份中,除雨季外,行人和各类汽车均可从两岸便道经老道过河。2005年至2014年期间,原审被告人黄德义未经审批,唆使黄德军、黄德友在上述沟渠处非法建造浮桥收费。
2014年至2018年期间,黄德义出资、设计并组织黄德军、黄德友、何树春、黄嵩、黄强、黄刚、黄永、黄伟在该河涌非法建造固定桥,在桥头非法建造彩钢房和地秤。
固定桥建成后,为缴纳更多费用,黄德义、何树春、黄嵩以堆土、挖坑等方法将原有通往沟渠的便道路口及沟渠内老道封堵破坏,促使过往汽车从桥上通过,黄德义等人在桥头设置铁链、绳索,组织家族成员全天轮班看守,对过往汽车强行缴纳过桥费。
黄德义因非法建桥多次被当地水利局勒令拆除并进行罚金,黄德义收取罚金后,或不予拆除继续收费,或只拆除桥板应付处罚,随后组织上述各原审被告人再度建桥收费。
刘彦辉、何树春每月各自收费十二天,何树春值勤时其妻刘艳杰参与收费。2017年后,何树春、边光代刘彦辉收费。
何树春、边光缴纳钱款交纳每日薪资外其余均交给黄德义、刘彦辉、黄嵩。黄德军与佐清芝、黄德友与武清寂、黄强与李丽、黄刚与龙丽、黄永与短发波、黄伟与何淑云,以家庭为单位,每月收费三天归自己所有。
原审被告人黄德义纠集原审被告人何树春、黄嵩、黄强、黄德军、黄德友、刘彦辉未经行政机关审批,任意占用河堤非法建桥,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原先通往沟渠的便道路口及沟渠内老道封堵破坏,使得部份汽车因深陷坑中导致财产损失,使其他汽车不能或不敢从老道通行,被迫从案涉桥梁过河;黄德义等人在桥头设置铁链、绳索,全天轮班对过往汽车拦截强行交纳过桥费,多次引起争吵和纠纷;黄德义等人擅自建桥经多次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明知违规仍继续施行上述行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与行政处罚,多次强拿硬要别人赃物,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寻衅闹事罪。
原审判决对上述七人量刑确切。黄德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原审判决对其定罪适当,应予维持。
何树春、黄嵩、黄强、黄德军、黄德友、刘彦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累犯。黄嵩、黄德军、黄德友、刘彦辉系从犯。
原审被告人何树春参与程度较深,作用较大,原审判决对其定罪适当,应予维持。原审被告人黄嵩、黄强、黄德军、黄德友、刘彦辉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民事处罚,原审判决定罪不当,应该依法给以纠正。
原审被告人黄永、黄刚、黄伟、刘艳杰、何淑云、佐清芝、武清寂、龙丽、刘海波、李丽、边光情节明显轻微害处不大,依法可不觉得是犯罪。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黄永、黄刚、黄伟、刘艳杰、何淑云、佐清芝、武清寂、龙丽、刘海波、李丽、边光构成寻衅闹事罪,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给以纠正。
综上,白城市高级人民法庭做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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