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火灾频发,施工现场防火要求及安全意识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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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最近的工地起火报导,建筑工地整体现况可见一斑
9月8日,保定市复兴路的清山公爵城项目工地起火。
9月8日,南京禄口机场海航基地一幢正在施工的办公楼屋顶防水材料火灾。
9月10日,郑州淇县开元路一处建筑工地火灾。
9月10日,淮安市新城市广场新盘工地忽然火灾。
9月10日,长春市长春北湖一工地大火,二层彩钢房烧光。
9月11日,枣庄市中区人民东路的一处工地上突发起火。
9月12日,徐州市丰县县城一处建筑工地发生火灾。
……
这,还仅仅是爆光风波的统计。工地起火天天发生,作为建筑工程现场从业人员,要有“防范于未然”的意识,学习并实践施工现场的防火和消防知识,不能把安全当儿戏。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构建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要构建完善防火安全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多于施工总人数的10%。
(3)建立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二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如钢结构的安装钎焊。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存储过易燃二氧化碳、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联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外、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易燃和可燃物质的场所。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制定防火安全技术举措,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区队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显著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4)动火证当天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申领动火审批手续。
三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案均应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晰界定施工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锚地、材料库房、易燃废铁集中站和生活区。
(3)施工现场夜晚应设置照明设施,保持汽车畅通,有人值勤执勤。
(4)不得在高压线下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满易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确保使用有效。
(6)土建施工期间,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同时埋设室内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7)危险物品之间的堆满距离不得大于10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的堆满距离不得大于30m 。
(8)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储存宽度不得大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大于5m ;距火源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
(9)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举措时,应有相应的方案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规章、规定举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必须创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建立完善各类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应急预案及演习、消防组织机构、消防设施平面布置、组织义务消防队等。
一施工期间的消防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应富含消防安全方案及防火设施布置平面图长春彩钢房安装,并根据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可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储存可燃、可燃材料的仓库、木工加工场所、油漆调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烧的强光源。
(2)电钳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前,要消除周围的可燃、可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等举措,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方可离去。动火证当天有效并按规定出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申领动火证手续。
(3)氧气瓶、乙炔瓶工作宽度不大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大于10m 。建筑工程内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储存,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4)从事涂料或防水施工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和举措,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5)施工现场禁止抽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寝室。
(6)施工现场使用的大眼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可燃、可燃材料。使用时必须严格初审,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步入施工现场使用。
(7)项目部应按照工程规模、施工人数,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配备足够的义务消防人员。
(8)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时,应配有特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
(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满可燃物品。
(3)临时木料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目与种类匹配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出水口通常不应多于两处。
(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公路的边沿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宽度不大于25m。
三灭火器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显著的位置,如卧室岀入口、通道、走廊、门厅及走道等部位。
(2)灭火器的标牌必须朝外,以便捷人们直接看见灭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标和使用方式。
(3)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其底部离地面高度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15m。这一要求的目的是:
1) 便于人们对灭火器进行保管和维护;
2) 方便扑灭人员安全、方便取用;
3) 防止闷热的地面对灭火器性能的影响和易于平常卫生清除。
(4)设置于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应正面竖直放置。
(5)对于环境于燥、条件较好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置于地面上。
(6)对设置于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置于消防箱的底面上,但消防箱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0.15m。
(7)灭火器不得放置于环境温度超出其使用室温范围的地点。
(8)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灭火器报废期限的,必须强制报废。
四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存放可燃材料库房的防火要求
(1)易燃材料库房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材料露天库房四周内,应有长度不大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严禁堆满障碍物。
(3)贮量大的可燃材料库房,应设两个以上的房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货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可燃材料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水塔应布置在库房的下风地带。
(5)易燃材料库房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髙电缆线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6)对易造成起火的库房,应将仓库内、外按每500㎡区域分段筹建防火墙,把建筑平面界定为若干防火单元。
(7)可燃材料仓库单个卧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单个卧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房间内任一点至近来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房门的净长度不应大于0.8m。
(8)对储存的可燃材料应时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测,并保持良好通风。
(9)在库房或堆料场内进行起吊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形成火星,引起火警。
(10)装过物理危险物品的汽车,必须在清洗于净后方准装运易燃物和可燃物。
(11)仓库或堆料场内线缆通常应埋入地下;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电杆高度的1.5倍。
(12)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与可燃堆垛间起码应保持1m的距离。
(13)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边沿不大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14)仓库或堆料场禁止使用碘钨灯,以防碘钨灯导致火警。
(15)对库房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时常进行检测修理和管理,形成检测记录,贮存大量易燃品的库房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二)电、气焊作业场所的防火要求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大于10m,与可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多于30m。
(2)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的储存距离不得大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大于5m。
(3)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禁止使用。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代办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气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可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 各种装过易燃二氧化碳、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用可燃材料对设备做保温、冷却、隔声、隔热的,或火星能喷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着力可靠的安全举措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线、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 焊、割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除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举措前,不准焊、割作业;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排斥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举措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三)油漆料库与辣酱间的防火要求
(1)油漆料库与辣酱间应分开设置,且应与充溢火星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2)性质相排斥、灭火技巧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3)涂料和稀释剂的储存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4)调料间应通风良好,并应采用防爆家电设备,室内严禁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5)调料人员应穿不易形成静电的工作服、不带铁钉的鞋。开启油墨和稀释剂包装时,应采用不易形成火花型工具。
(6)调料人员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调料间内不应储存超过当天调制所需的原料。
(四)木工操作间的防火要求
(1)操作间的建筑应釆用阻燃材料搭建。
(2)操作间应设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桶,储存消防用水。
(3)操作间夏季宜采用供暖(水暖)供暖,如用火炉烤火时,必须在四周采取挡火举措;不应用燃烧劈柴、刨花代煤采暖。每个火炉都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将余火彻底熄灭。
(4)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设备。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并及时清除。
(5)操作间内禁止抽烟和明火作业。
(6)操作间只能储存当班的选料长春彩钢房安装,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每班都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7)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测,起岀钉子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8)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满成品、半成品及下脚料。
(9)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测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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