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公开征求意见
- 手机:
- 微信:
- QQ:
-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临夏州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提升房子建设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乡协调高质量发展彩钢房简易房子搭建,结合全州实际,起草了《临夏州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将《临夏州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公布,征询社会各界意见。有关组织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zjsj2827@163.com
2.通过信件形式将意见寄送至西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西宁市富强路人防大楼
邮政编码:731100
3.通过来电或传真形式反馈意见,请致电:
0930-6212827(兼传真)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2023年3月3日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6日
昌吉州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公开征询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提升房子建设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乡协调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自建楼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完善自建房质量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对自建房质量安全推行动态管理。提升自建房建设品质,构建并发挥房子建设管理机制做用,加强规划设计推动和过程监管,自建房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同步施行抗震节能改建,抗震防灾能力不断增强,房屋建筑模式、外观设计和风格色彩各具特色,乡村建设风貌充分彰显,自建房质量安全和整体风貌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管控,落实要素保障
1.坚持规划推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区(城市)、乡镇开发边界,以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为底线,突出县域统筹的系统性、生态安全的底线性、转型发展的集约性,依法依规编制科学实用的村落规划,满足盖房用地合理需求。
2.科学避让选址。新建自建房尽量使用原有集体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程序代办用地及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做好自建房建设选址,对场地进行安全性评价或评估,要避免自然水灾高发地段,合理避让洪灾、山洪、滑坡、崩塌、风口、地震破裂带等地质水灾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行洪沟渠、行蓄洪区、低洼地和其他水灾高发区域内选址盖房。
(二)加强风貌管控,展现地域特色
3.强化设计引导。根据“先科学设计,后按图建造”的原则,在房子新建、翻建、改建和改建前,由建设单位或则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递交《临夏州自建房新建(改造)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转报县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住建局,在初审许可后,方可批准复工放线。各镇(市)要筹建自建房设计机构,结合当地盖房习惯,设计图纸要统筹考虑给排水、强强电、清洁采暖、卫生户厕、污水处理等功能,因地制宜解决烟台宽度、保温供暖、通风采光等问题,推动节能降耗,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即可使用《临夏州乡村振兴农房建设风貌改建推广方案》进行更改和建立,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注册执业人员进行设计。在房子建设过程中,各市(市)要筹集资金对盖房主体给以适当设计费用补贴,以保证村民带设计盖房。
(三)严格过程管控,提升建设质量
4.推行分类管理。新建自建房通常不得超过3层;新建、改建、扩建楼房2层及以上或高度7米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跨度6米及以上,应根据建设基本程序代办相关手续,并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细则》,主动向报备,列入市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监管。其他新建、改造的房子可由村委会(社区)或盖房群众自行选择建筑匠人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其质量安全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严把建设程序。新建、改(扩)建、重建自建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市民建设自建房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农村村民建设低层住宅,可以选用工信部门免费提供的图纸,委托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筑匠人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和乡村建筑匠人应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进行设计、施工。自建房完工后彩钢房简易房子搭建,房东应该组织完工初验。
6.规范施工管理。强化自建房建设施工的监督管理服务,重点对建设程序、建筑材料、按图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等进行检测,产生质量安全督察记录,并在重要环节、关键部位施工时向盖房居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自建房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建设主体和承建各方严格履行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用电、防火等安全保障举措,及时发觉和阻止各种违规违法盖房行为,督促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对违规违法施工的单位或乡村建设匠人依法依规及时取缔,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7.严格完工初验。工程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根据相关要求组织举办完工初验。按照施工协议、方案图或施工图、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查阅施工记录、检查记录等楼房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实地检测房子的实体质量,做出全面评价,产生初验推论。初验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初验不合格的要限期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入住使用。村委会(社区)负责搜集、整理农民盖房资料,统一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根据“一户一档”建立新建住房档案,确保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可溯。
(四)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建管水平
8.构建全过程监管机制。构建自建房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机制,规范村落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晰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县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联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常态化执法监管,定期举办住房动态检测,加强对自建房规划、设计、选址、建设整修、竣工初验等全程监管,指导居民和承建各方严格履行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觉和处置涉及自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自建房设计安全、建设安全、使用安全。
9.构建常态化检测机制。构建完善自建房安全排查、复核和抽检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内市民自建房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排查;以进深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30亿元以上,使用人10人以上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诊所周边、产业园区、旅游公园、地质水灾高发区等重点区域每年起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强化日常督察。通过排查和日常督察发觉房子存在安全隐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向房子使用安全责任人提出书面处置意见,着力清除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应该吸收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构建排查治理工作表册。
10.构建委托鉴别机制。自建房存在下述情形之一:出现显著下沉、裂缝、倾斜、腐蚀等情形;因自然水灾及火警、爆炸等车祸造成房子损坏;经过设计的市民自建房,达到设计使用期限;安全排查和日常督察发觉的其他显著安全隐患或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殃及公共安全的,房子使用安全责任人应该依法委托房子安全鉴别机构进行安全鉴别。自建房经鉴别为C、D级危险楼房的,房子安全鉴别机构要将房子安全鉴别报告及时送达委托人,并向房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自收到房子安全鉴别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子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楼房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时限;房子使用安全责任人应该根据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时限,采取修理加固、拆除等解危举措。自建房经鉴别为C、D级危险楼房且有崩塌危险的,楼房安全鉴别机构应该立刻告知委托人,并立刻向房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立刻组织采取应急处置举措;房子使用安全责任人应该立刻停止使用并组织人员撤出。
11.构建经营性自建房许可机制。构建完善经营性自建房许可管理机制,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借助自建房从事经营的或经营性自建房装潢家装,要在施工前提交《临夏州经营性用房装潢家装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转报县市住建初审许可后,方可进行装潢家装施工。自建房装潢家装必须符合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等方面要求,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增加消防、抗震条件;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或则消防、抗震条件的其他房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补办许可,聘请具有相应建筑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改建后符合安全标准。
12.严控建材质量。建筑材料直接影响房子建筑的质量,要进一步提升建设主体购买建材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建设主体在正规建材市场订购具有合格证明或检查报告的建材。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结合气候条件、传统风俗、经济承受能力等诱因,筛选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适用的新型结构体系、抗震设防举措和建筑节能技术等,因地制宜推广红色建材应用,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住房。
13.禁止私搭乱建。加强对违规建设和违规违法审批房子的治理力度,禁止在自建房既有建筑上违法搭建彩钢房、简易房等,对违法搭建行为,由县市住建、进行认定,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拆除。依法严厉取缔未取得农地、规划和建设手续,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私自扩建加层(夹层),违法拆除承重结构,安装影响建筑安全的设施,非法顶管地下空间等行为。必须进行整修加层(夹层)的,须经县市住建、审批后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扩建加层(夹层)。
14.举办匠人培训。广泛组织常年从事房子建设的建筑匠人,以及有意愿从事农村房子建设的人员举办专业培训,结合《临夏州乡村建设农房风貌改建推广方案》,对乡村建设新政、农房规划设计、施工技术和质量安全、自建房抗震安全知识、农房加固整修、房屋安全性鉴别、建筑风貌等方面知识进行全面培训,并领取农村房子匠人培训证书,培养一批本土乡村建设匠人,不断提高乡村建设匠人建筑施工水平,提高农村盖房标准,保障农村盖房质量和安全生产,优先推荐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匠人参与乡村建设工程和自建房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建设匠人保障农村盖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五)压实各方责任,传导责任链条
15.落实属地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县(市)人民政府应该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市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完善安全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指导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化房子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市民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市民自建房的安全进行日常监管,举办村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构建完善房子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等制度,及时阻止违规建设和其他害处房子安全的行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市民自建房建设和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市民自建房安全建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列入村(居)规民约内容,发觉违规建设和其他害处房子安全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16.落实行业责任。州、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尽职履责,强化部门沟通合作,加强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力度。工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质量安全、风貌管控、工匠培训等指导工作,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完善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长效机制。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市民自建房依法代办用地、规划手续,做好地质水灾高发地区的风险排查、村庄规划编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成片区规划集中盖房,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乡镇依法规范举办农村宅基地审批,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等违法现象。消防搜救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落实建设主体责任。自建房所有权人为房子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子所有权人与房子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子所有权人与房子使用人根据约定承当房子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则约定不明的,房子所有权人承当房子使用安全责任。房子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则房子权属不清的,房子使用人或则管理人承当房子使用安全责任。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承当下述房子使用安全责任:对房子进行日常安全检测、维护和整修,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发觉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市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暂停使用、疏散人群、设置警示标志等应急举措;保障房子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18.构建投诉、举报机制。构建完善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保密。投诉、举报经核实属实的,由村民自建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与奖励。
三、保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市住建局牵头统筹协调县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参与自建房建设和管理,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自建房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全方位施行职、责、权一体化模式,构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自建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和风貌有效管控,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政建议。
(二)强化督查考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对辖区内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州住建局牵头负责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测,并协调州乡村振兴局将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工作列入乡村振兴考评;举办全过程、常态化督察,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对不严不实、弄虚造假的严肃问责。
(三)发挥基层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带领群众推进工作举办。建立村规民约,发动居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质量监管、风格把控、成本控制、验收初审等环节,鼓励本地匠人优先承包风貌提高项目建设,确保质量和增加成本双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晰工作机构推动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举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对设计、施工等做好指导服务。
(四)积极宣传引导。围绕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各个环节,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和宣传册子等各类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对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维护、改变用途等方面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和安全车祸处置水平,引导群众依法盖房,从源头上为自建房建设管理提供法制保障,促进自建房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成县州自建房新建(改造)申请表
2.成县州经营性用房装潢家装审批表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二手彩钢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