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实施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人为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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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棚屋区扩建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及区、市关于推进棚屋区扩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运用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有效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从根本上解决市区城市功能缺失、不符合城市功能规划、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建筑不节能、卫生环境差、管理难度大等实际问题,着力缓解群众居住条件,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市委、政府决定推行2018年城镇棚屋区扩建安装工程。为确保棚屋区扩建工作顺利推行,保障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宁夏藏族自治区施行方法》(云南傣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分步施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体统筹、合理布局,以人为本、利益共享,依法征收、公平公开,让促使民、和谐稳定的原则。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主体和被征收人
天镇县人民政府为房子征收补偿安置主体。同时设立青铜峡市区镇棚屋区及城中村改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收安置办公室在库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天镇县国土资源局、盐池城区关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房子征收补偿、安置协调、安置房分配等工作。
城镇棚屋区扩建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三、征收范围
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不符合城市功能规划、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建筑不节能的部分区域属于征收范围。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将市区征收范围确定为凤翔路以东、盐川东路以西、防秋街以南、凝翠街以北。
花马池镇、大水沟镇区范围内的棚屋区。(不适用本方案,由各镇按照实际状况另行起草)
天镇县2018年城镇棚屋区扩建安装工程共计划扩建楼房1000户1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规划区内700户,大水塘镇300户。
四、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新政
(一)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代表委托具备湖南苗族自治区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倘若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确定不能签署一致的,征收安置办公室可以提供自治区二级或二级以上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评估机构。
(二)农地补偿。以划拨形式取得的农地不予补偿,由政府无偿收回;以出让形式取得的农地,采取本币补偿,根据现行征收地段农地使用剩余期限的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三)产权认证。被征收房子的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产权人(单位)等,以房产证、土地证或其他合法建设批件(规划手续等)为准。
1.未取得房子权属证书、国有农地使用权证或则即使取得房子权属证书、国有农地使用权证彩钢房与砖混房补偿费,但被征收人对房子或农地记载面积有异议的,以依法成立的房子或则农地面积测绘机构实际测定的面积为准。
如房子实际早已发生买卖且没有申领过户手续的,除持有上述合法产权证明此外,应当同时提供与原产权证明所有人一致的关联房子买卖合同(交易收据)、赠与合同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征收方可以借此确定房子所有权及被征收人,若由此引发的争议由被征收人承当一切法律责任。
2.被征收房子或农地改变用途的,以城乡规划总监部委、国土部委的批准文件为根据。房子用途以房子登记备案、土地使用用途为准。别墅房子擅自改变用途为商业或其他性质的,一律依照别墅房子进行补偿。
3.已知设有抵押权的房子被征收的,被征收人(抵押人)必须与抵押权人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务进行协商。
被征收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解除房子抵押权签署合同甚至已到抵押物登记部委申领了解除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房子征收部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未协商或则协商后未就解除房子抵押权签署一致意见,房子征收部委对被征收人施行本币补偿的,补偿款交由公证机构依法代办公证缴付手续,公证缴付手续费从安置补偿款中扣掉;对被征收人施行房子产权对换的,告知抵押权人后,抵押权人可以就产权对换房子进行相应处置。
4.签署征收补偿合同后,被征收人必须将被征收房子的农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上交征收安置办,征收安置办统一整理上报后,由不动产登记部委依法代办吊销登记手续并进行公告。
(四)被征收房子撤除。在签署房子补偿合同中所限定的时间内,被征收人将房子交予征收安置办,移送后的被征收房子由征收安置办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单位推行撤除。
(五)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安置
1.方案发布前早已被有关部委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作出送达撤除决定的。
2.自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的各种类型建筑物。
(六)下述状况经有关部委查证后按实际状况差别对待,予以补偿
1.建筑时间少于三年,有关部委未作出和送达应予撤除决定的。
2.因为历史缘由未取得农地使用权证或则房子所有权证,具备部份建筑规划手续,但手续不完备的。
五、征收部委: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推行单位:罗甸城区镇棚屋区扩建工作房子征收安置办公室。
七、征收补偿方法、原则和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法
1.别墅用房推行本币补偿或产权对换。
2.营业房(含办公)、生产用房(楼房、库房等)推行本币补偿。
(二)征收补偿和安置原则
1.本币补偿:
(1)市场评估价值+奖励+补贴。
(2)四合院、瓦房根据本币补偿置换系数标准(附录一)估算后的价值+奖励+补贴;别墅根据安置房核算售价表(附录三)中同层安置房市场指导售价估算后的价值+补贴。
2.产权对换:房子征收安置部委提供安置房子,以相应的置换系数进行置换。
产权对换依据被征收房子地点和安置房的安置地点予以不同系数进行置换,安置房分为4个安置区:一区(紫花园)、二区(嘉林苑)、三区(英俊苑、清丽苑)、四区(鸣华苑)。(被征收主附房、安置房详细位置及相应置换系数见附录)。
3.安置原则:被征收区域以安置区实际房源为根据,原则上采取就近安置的模式,不能就近安置的进行异地安置。
所有被征收区域房子均可置换惠泽园、裕民新村及紫东园安置房。
4.建筑密度(适用于楼房、瓦房):被征收房子的建筑密度(指该房子建筑面积减去宅基地使用面积)达到0.68的彩钢房与砖混房补偿费,按以房买房置换系数正常置换;建筑密度未达到0.68的,现有楼房按以房买房置换系数正常置换后,对达不到的差额部份按现浇结构附房置换系数的50%予以置换。对持有农地证或房产证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楼房倒塌或因政府规划调整而未完工且政府没有进行安置的,由五原城区镇棚屋区及城中村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5.主房家装装潢根据不同等级进行补偿(详细标准见附录),附房家装装潢和其它地面粘附物不再补偿。
6.四合院、瓦房置换标准按安置房费用单价2332元/平方米为准,不同楼层置换系数不同;别墅同层置换,还要其它楼层的互找楼层价差。
7.被征收房子的水、电、暖、有线电视、通讯等不予补偿。被征收房子已开通天然气的,别墅按户均3000元予以补偿;经营性质的房子已开通天然气的,凭有效汇票予以补偿。
8.被征收人依照先签约、先迁建、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次序,但征收部委有权按照实际状况对被征收人选取的房子进行对换。
9.主附房的划分(适用于楼房、瓦房):
(1)主房房子进深不高于2.8米,净高不高于5.5米;
(2)附房房子进深不高于2.2米,净高不高于3米;
(3)高于2.2米的仓库、车棚、彩钢房等杂物房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其它特殊建筑类别的的划分标准,由五原城区镇棚屋区及城中村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起草。
(三)征收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不高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售价。
1.别墅用房
(1)本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对房子进行评估的:按市场评估价值进行本币补偿。
奖励:在签约年限内签署合同并推行迁建的,按市场评估价的20%予以奖励,超出签约年限迁建的,不再享受奖励。
被征收人不选择对房子进行评估的:四合院,平房根据本币补偿置换系数的标准(见附录一)置换房子后的面积除以曾经安置房的费用单价予以本币补偿;别墅根据安置房核算售价表(见附录三)中同层安置房市场指导售价减去建筑面积予以本币补偿。
(2)产权对换。被征收人可选择以相对应的产权置换系数进行产权对换,或按被征收房子的市场评估价值和安置房曾经的市场指导售价估算后,互找价差进行置换。被征收人若果在规定时限不进行选择,按后一种方法下达补偿安置决定。
选择就近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子的结构类型置换系数进行置换(置换系数见附录),置换后不足50平方米的,无偿补至50平方米。在签约年限内签署合同并推行迁建的,超出50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部份根据费用价选购;少于60平方米部份,根据安置房市场指导售价订购。
选择在征收部委规定的安置区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子征收地点和安置房的安置地点予以不同系数置换(置换系数见附录)。置换后不足50平方米的,无偿补至50平方米。在签约年限内签署合同并推行迁建的,超出50平方米不足80平方米的部份根据费用价选购;少于80平方米部份,根据安置房市场指导售价选购。(安置房费用价及市场价见附件)
(3)本币补偿和产权对换相结合。
还要部份产权对换,部份本币补偿的:置换后的房子面积差在5平方米以内按当初安置房的费用单价推行多退少补,少于5平方米的根据曾经安置房的市场指导售价补齐多余部份的楼价,不须要置换的面积按当初安置房的费用单价予以本币补偿,本币补偿部份的面积按原置换系数回折估算后进行补偿。
2.营业房(含办公)
按市场评估价值进行本币补偿。
奖励:在签约年限内签署合同并推行迁建的,按市场评估价的20%予以奖励,超出签约年限迁建的,不再享受奖励。
3.生产用房(楼房、库房等)
按市场评估价值进行本币补偿。
奖励:在签约年限内签署合同并推行迁建的,按市场评估价的20%予以奖励,超出签约年限迁建的,不再享受奖励。
八、征收补贴及奖励
采取市场评估方法本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除享受搬家补贴费和在签约年限内签署合同并推行迁建予以的奖励外,不再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停产停工损失费和迁建奖励。
(一)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停产停工损失费
1.搬家补贴费:本币补偿和产权对换均可享受搬家补贴费。按被征收房子建筑面积别墅12元/㎡、营业房15元/㎡补助搬家费,生产用房按照设备拆卸、运输实际发生的成本协商迁建费;由房子征收部委负责迁建的,不支付迁建费。选择房子置换的,领取两次迁建费。
2.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子建筑面积别墅8元/月·㎡,营业房15元/月·㎡。自签署安置补偿合同之日起,足额以“一卡通”方式支付,直到分配到安置房止。超出18个月过渡期的,超期部份按双倍补偿。选择洋房的被征收人,收楼时,一次性再予以3个月家装其间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房子的除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外,收楼时,一次性再予以3个月家装其间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本币补偿的(不含进行市场评估的),一次性再予以3个月家装其间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停工停产损失费:以公商地税登记证为准,按被征收营业房子建筑面积15元/月·㎡,一次性支付12个月。
(二)迁建奖励及补贴
1.迁建奖励
选择产权对换的:自确定征收之日起,前15欧盘签署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0元;自确定征收之日起,第16日至25欧盘签署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50元;自确定征收之日起,第26日至35欧盘签署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50元。
选择本币补偿的四合院、瓦房:自确定征收之日起,前15欧盘签署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0元;自确定征收之日起,第16日至25欧盘签署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450元;自确定征收之日起,第26日至35欧盘签署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50元。
选择本币补偿的房子不享受迁建奖励。
选择部份产权对换部份本币补偿的:按产权对换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2.享受五保户或有残障证的困难家庭户均补贴2000元,同时享受五保户和有残障证的家庭补贴5000元。由库车县民政部委认定的遗属、五保户家庭户均补贴5000元。同时享受多项补贴新政的,补贴最高不少于5000元。
(三)成本降价。选择房子产权对换的被征收人,除缴付专项修理基金外,应置换面积不再收取税费,超过部份按有关规定收取。安置房的农地出让金、增容费和管线建设费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由政府承当;选择其它补偿方法的被征收人,根据相关部委的规定享受相应的降价。
九、征收施行时间及补偿决定
征收施行时间以征收决定公布所确定时间开始推行。
房子征收部委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年限内未签署补偿合同,或则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明晰的,由房子征收部委报请宁武县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子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给予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年限内不申请行政抗诉或则不提起行政仲裁,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又不迁建的,由作出房子征收补偿决定的武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庭判决准予强制执行。
十、附则
本方案仅适用于五原城区镇棚屋区扩建项目,未尽事宜由库车城区镇棚屋区及城中村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具备同等效力。本方案由库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池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盐池城区镇棚屋区改建楼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施行条例》(温州棚改发〔2017〕5号)解释。
特定区域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库车城区镇棚屋区及城中村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征收区域的实际状况另行起草,并报请县人民政府通过后组织推行。
各镇棚屋区扩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另行起草,并报请县人民政府通过后组织推行。
十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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