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火车站区域及周边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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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火车站位于启东市汇龙镇,为切实做好启东火车站及周边配套区的建设服务工作,充分考虑到该区域的特殊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制定启东火车站区域及周边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1.主房
楼房(含装饰装修)补偿基准价为1000元/平方米、平房(含装饰装修)补偿基准价为700元/平方米。因涉拆房屋的建成年限、结构、装修等差异,由市铁路建设服务指挥部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根据房屋差异程度进行评估,核定相应的补偿等级;如因建成年限、结构、装修等差异而增加的补偿费,由市铁路建设服务指挥部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控制在房屋拆迁主房面积基准补偿费的20%以内。
房屋合法产权面积以宅基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报告)载明的合法产权面积为准,房屋无宅基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其合法产权面积以镇政府出具的合法产权面积证明为准。
建房时有建房指标,但因政府原因停批而擅自先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腾房的,减20元/㎡后给予补偿。
2.附房及零星附属物补助
砖混结构附房400元/㎡,彩钢房300元/㎡,彩钢棚150元/㎡,其它棚舍及厕所500元/间(只),水井(含水池)1500元/口,化粪池1800元/只,围墙150元/㎡,护岸200元/m,水泥场地及进宅水泥路50元/㎡(砖或沙石的按20元/平方米),零星花木移植费500元/户,骨瓶70元/只。
3.搬迁误工补助
按被搬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500元。
4.临时过渡补助
对自建住宅的搬迁户,无论实际过渡时间长短,统一按被搬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900元一次性补助。
对进安置区的搬迁户,每人每月补助临时过渡费100元,补助时间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过渡期从腾房之日起至首套安置房交付之日,房屋交付之日以书面通知付款之日为准。在腾房时预付6个月临时过渡费。过渡期超过24个月的,每人每月另增加50元。
5.固定电话等移机补助
固定电话每户200元,宽带每户200元,有线电视每户400元,水电表每户1000元,空调每只200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只300元。
6.搬迁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到位的,按主房合法建筑面积50元/㎡给予奖励,逾期则不予奖励。
二、冬藏、士清村住宅房屋的安置
1.安置方式及地点
冬藏、士清安置区地点在规划中火车站站前广场东南角。安置房形态为叠加多层、小高层套间两种,房屋性质为统建房。
2.小高层套间安置
房屋套型80、100、135平方米左右三种。
(1)选房
按原合法建筑面积(含重新核定的房屋应批占地面积大于原合法房屋占地面积部分,以下简称空方)作为安置依据彩钢房与砖混房补偿费,给予30平方米的照顾购买面积后,就近套型选房。
(2)价格
原房屋合法面积基价为700元/平方米,空方面积部分基价为1000元/平方米,照顾购买面积基价为1300元/平方米,套内其余面积为1600元/平方米。
楼层加价。1-3层为基价,4-6层增加50元/平方米,依此类推,即每上升3层增加50元/平方米。
储藏室或车库价格:如提供储藏室(或车库),则价格为15平米以内的储藏室(或车库)600元/平米,15平米以上的储藏室(或车库)900元/平米。
3.叠加多层安置
叠加多层一般为四层,一至二层为一户,三至四层为一户,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主要为房屋占地75平方米和108平方米两种,具体房屋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为准。
(1)选房
重新核定建房面积时,将三棚五底面积加到主房中,即核定到建房占地68平方米的,选择75平方米占地的叠加多层;核定到建房占地98平方米的,选择108平方米占地的叠加多层。
(2)价格
原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每平方米1000元,新核定应批占地面积的2倍减去原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每平方米2000元,其余部分每平方米3000元。
根据农民建房政策,按现有人口和户籍性质,可以核定婚房
等空方面积的彩钢房与砖混房补偿费,核定面积后原则上只能合并一处安置,当事人选择叠加安置后要求剩余部分小高层安置的,经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分两处安置,但进小高层安置的占地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现为平房又不能重新核批宅基地的,原则上只能小高层套间安置。特殊情况可允许选择叠加房屋安置,原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每平方米1000元,所选定的叠加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原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
三、永阳村住宅房屋的安置
永阳村安置区,地点位于永阳村江海路西侧、站前路北侧。安置房形态为小高层套间,房屋性质为统建房。
安置房屋套型、安置办法及价格等均与冬藏、士清安置区相同。
四、其他说明
1.选房后,允许购买面积剩余部分,经本人书面申请放弃的,政府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允许购买面积包括:原合法面积、空方面积和照顾购买面积。
2.选房顺序:根据搬迁人腾房时间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如同一时段内搬迁人集中腾房的,组织公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3.搬迁时应批享受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启政办发〔2009〕53号文件执行。
4.房价实行“一价清”制度,公共物业维修基金及未列入房
屋基价的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其他代收费用,由搬迁户在购房
时另行支付。
5.农村规模养殖棚舍:砖混结构且檐高不低于2.2米,按350元/㎡补偿,其余简易棚舍按250元/㎡标准补偿。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搬迁到位的奖励50元/㎡。
6.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须具备土地及房屋权属凭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如其土地使用凭证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支付补偿款外,不论经营面积大小,均按实际经营年限每年800-1200元补偿,不另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
7.搬迁时在父母处已享受到部分面积的,以后不再核批农村宅基地建房,确因结婚需要符合单独核批宅基地建房条件的,可参照启城建指〔2014〕8号文件执行(就近自建除外)。
8.对于进安置区的搬迁户,原则上补偿款不直接支付,在安置房交付结算时抵作购房款,按年息6%的标准支付利息。如遇特殊情况,经汇龙镇铁路拆迁办公室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支取。
9.本办法实施范围为汇龙镇士清村、冬藏村以及永阳村。爱新村、万英村搬迁户要求进入士清冬藏安置区的,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正诗村、光荣村搬迁户要求进入士清冬藏安置区的,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后,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在购房时每平方米需增加200元的区位差价。永阳村安置区以后将作为永阳村农民集中居住区,故只安置永阳村本村居民。
10.本办法只涉及汇龙镇火车站台区域及周边搬迁房屋的补偿及安置,其他征地补偿、配套建设补助等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正文下载:
启政办发[2015]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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