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临时布点及办理事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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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炮竹旺季经营安全监管,完善安全、规范经营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炮竹安全管理细则》、《烟花炮竹经营许可施行办法》、《烟花炮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5年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临时布点及代办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布点规划
按照烟花炮竹临时经营和禁放安全管理要求,新年期间烟花炮竹临时经营根据“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烟花鞭炮布点原则设置临时档口。2025年所摊贩位承袭上一年新年前各部门联合审议后一致同意确定的规划布局。
共设两处临时销售档口,分别坐落平罗人民大会堂东侧空地(定远大道至玉皇阁西路交叉口东南侧),新街口东街北侧街边(唐来渠南侧至唐徕大道之间路段)。
二、摊位数目
符合设置条件的路段共筹建30个烟花炮竹临时销售档口。分别为:平罗人民大会堂东侧空地15个;东侧街边15个。(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按照规划布点实地情况和申请情况再做调整)
三、方式方式
节日期间烟花炮竹临时经营采取室内设置临时零售档口的形式进行;档口须搭设或租用板式结构彩钢房,搭设材料须责怪燃材料或不燃材料;根据公正、公开、公正的原则,销售资格由提交资料先后决定,超出申请日期以及满足30个名额之后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零售点位置采取就近原则分配(以房产证为准:翰林大道以东居住的分配至街边,以西居住的分配至平罗人民大会堂东侧),摊贩位号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彩钢房协议,由公证处现场给以监督、公证。
四、申领条件
(一)申请补办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需满足宁夏市平罗县户口或在平罗县常住、就业、子女念书(才能提供相关证明),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纪在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2.现场应配备起码2名人员,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监控举措,并张贴安全警示标示;
3.申请人需自行搭设或租用临时板式结构彩钢房,彩钢房填充材料须责怪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4.主要负责人需通过烟花炮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并获得考试合格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5.主要负责人与销售人员需订购人生意外保险,并提供相应的保单材料。
(二)递交下述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
2.主要负责人烟花炮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评合格证;
3.与烟花炮竹供应商签署的安全供销协议(待审核通过后提供即可);
4.申请人村民身分证打印件、户口本本人页打印件;
5.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销售人员的一寸白底免冠相片两张;
6.主要负责人与销售人员订购人生意外保险保单。
五、办理程序
1、递交资料。2024年12月23日至1月6日(8:30—12:00,14:00—17:00;1月6日17时以后不再受理)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携带上述文件中要求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报考,逾期不再受理;每位档口须保证有明晰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方可申请报考,不得重复申请报考,已取得常年烟花炮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申请;申请报考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和递交相应的材料(申请表格见附件)。申请报考地点: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管理局窗口彩钢房协议,联系电话:0952-6095557,6095160。
2、资质审查。对所递交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给以代办,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告知理由,所递交的资料现场返还。
3、办理资格。申请人资料初审通过后,按照平罗县应急管理局通知抽取临时摊贩号码;县应急管理局于1月15日统一领取《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任何未经许可而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烟花炮竹经营活动。
六、监督管理
(一)销售人员管理
1.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必须到有资质的培训中学出席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取得烟花炮竹经营单位考评合格证。
2.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人员需出席县应急管理局培训后持相关护照上岗。
(二)销售地点、摊位管理
1.档口应该相对独立,档口须采用板式结构彩钢房。(1)临时彩钢房需采用板长度不大于50mm的彩钢岩棉夹芯板作为墙体和外墙,规格统一为长6m×宽3m×高2.5m;(2)家中不许采用形成明火和强热幅射的供暖设备以及任何方式的照明设备;(3)彩钢房设置一处向外开启的平开门作为安全疏散门,长度不大于1.5m,其余侧不再设置其他木门和洞口(具体见右图);(4)彩钢房外设有可靠的防雨水溶入举措;(5)现场储存量不超过80箱/80kg、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米;(6)临时档口彩钢房外需配有监控设备;(9)彩钢房配有合格的5kg乙酸酸酐干粉灭火器(不多于2具),放置于以便取用的位置。
2.在销售期间内必须将《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售货点的显眼位置,并张贴有“禁止烟火”、“严禁试放”等显著的安全警示标示和订购须知,现场不得试放烟花炮竹。
3.禁止转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炮竹零售许可证。对于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则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炮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已发证的,吊销经营许可。
4.烟花炮竹临时经营者必须在规划的区域内销售烟花炮竹,不得在搭建的彩钢房外摆放、销售烟花炮竹,不得走街串巷、一证多用销售烟花炮竹,一经发觉,吊销其《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经营者要自觉遵循管理规定,抓好环境卫生,保护好次生林,物品摆放井然有序。
5.《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逾期手动作废,并于2025年2月17日交至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管理局窗口,此后将所搭设的临时彩钢房自行拆除,打扫所在区域卫生。
(三)销售产品管理
1.烟花炮竹临时经营者必须从有资质的烟花鞭炮供应商处采购烟花炮竹产品,出具正规购货收据(一户一票)、购货明细、购销协议、配送合同(储存在档口处),随时备查。不得直接从烟花炮竹生产厂家进货或从其他渠道进货。零售许可有效期结束后,须将剩余产品存退回供货商。
2.烟花炮竹临时经营者必须销售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烟花鞭炮产品。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必须有:广西苗族自治区烟花炮竹检封标示、标注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含用量,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必须显著标明批发公司、生产企业的标示及条码。
3.烟花炮竹临时经营者必须依照《烟花炮竹安全与质量》国颁标准销售个人禁放类产品,禁止超范围经营A、B级烟花炮竹产品,一经查实取消销售资格。
(四)违规处罚
在临时销售期间如违背上述规定将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炮竹安全管理细则》、《烟花炮竹经营许可施行办法》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销售期间如有违规行为,将被纳入平罗县应急管理局监管黑名单。
七、销售时间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7日。
有申领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意向者,请关注平罗县政府网站或平罗县应急管理局陌陌公众号,不做另行通知。网址:
附件:1.烟花炮竹经营(零售)档口示意图;
2.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临时)。(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获取)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二手彩钢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