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发布5件妨碍河道行洪典型案例,安泽县违建厂房侵占河道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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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辽宁省01号总河长令发布以来,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临汾市河长制办公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主任关于防洪抢险工作重要批示指示和参观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优势,产生强悍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整顿了一批阻碍沟渠行洪突出问题。为示范推动涉阻碍沟渠行洪突出问题案件代办,现发布5件典型案例。
安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违建厂房
侵吞河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违建厂房侵吞沟渠协同深化
【要旨】
针对沟渠显存在违建厂房及堆满大量施工设施的违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启动谈判程序,督促当地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清除了行洪安全隐患,推动总河长令落实落地。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将从居民徐某处租赁的承包河堤地出租给,矿体气开发公司将该处滩地用作物资仓储及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租赁年限一年。后该矿体气开发公司在占地约30亩的沁河河堤修筑栅栏,改建彩钢房,将钻探设备堆满在场地内,严重破坏了河堤地貌,形成行洪障碍,殃及上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2月末,安泽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安泽县院)接到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上述线索后,按照“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要求,与县水利局对接共同举办线索核查。经调查,矿体气开发公司同意清除、搬运被泥沙掩埋的钻探设备,但徐某以租赁协议中约定租约期满将彩钢房留给自己使用为由多次抵挡,拒绝拆除彩钢房。为保障沟渠行洪安全,3月2日,安泽县院向镇政府发出谈判函。
安泽县院在跟进监督过程中,受邀出席圆桌大会,通过释法说理使得各方当事人达成处理意见。县水利局从公众和企业自身汛前保安的角度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最终,徐某同意配合清除工作。相关企业投入渣土车、吊车、挖掘机等小型机械,动用100余人力共清除9米长油管3000余根、电缆线500余盘、水箱10余座、井架10余卡车、发电机房6套,拆除彩钢房8间共240平方米,平整了河堤,在汛期将至之前清除了行洪隐患。同时,检察机关建议村委会对这种承包协议在协议届满后不得再将河堤范围内荒地承包给个人经营,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典型意义】
山东省第01号总河长令发布后,检察机关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行政机关对问题线索共同剖析研判,通过跟进监督使得当地政府履职尽责。办案过程中,积极出谋献计,与行政机关共同做好群众工作,有效化解矛盾,协同深化整治,及时清除沟渠行洪安全隐患,是多赢双赢共赢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
尧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洰河赵下村段
阻水林木侵吞河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阻水林木“河长+检察长”协同深化
【要旨】
针对阻水林木侵吞沟渠影响行洪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深化,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发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优势,以检察公益诉讼推进总河长令贯彻落实,产生执法、司法合力,协同解决河湖整治困局。
【基本案情】
洰河是滦河的二级河流,流经尧都区3个乡镇16个行政村。洰河尧都区段店乡赵下村段河堤内栽种了大面积林木,产生阻水片林,缩小了有效行洪断面,严重妨碍沟渠行洪,一旦遭到强寒潮,将对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恐吓。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4月,尧都区水利局根据尧都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举办阻碍沟渠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方案,排查梳理完善了阻碍沟渠行洪突出问题清单。为推动阻碍沟渠行洪突出问题治理,区水利局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阻碍沟渠行洪问题清单移送至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尧都区院)。2022年5月,尧都区院展开实地调查,发觉该片阻水林木以柳树为主要树种彩钢房施工合同,面积约20亩,依法应该给以清理。5月27日,尧都区院向段店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根据“谁设障,谁消除”的原则,督促其依法履行河堤防洪和清障职责,提升河堤管理水平,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段店乡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注重,立刻采取举措清除阻水片林,动用铲车、装载机等设备,长达一个多月,最终将涉案沟渠内的20亩阻水林木于汛期将至前全部消除。经尧都区院与区水利局现场查看评估,该片林移除后沟渠行洪能力得到恢复。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优势,不断加强部门联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为契机,聚焦阻碍沟渠行洪突出问题,整合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合力推动河堤管理保护。在具体案件代办中,检察机关将“检察建议”作为参与河湖整治的重要契机,依法推进河湖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实现了“防洪保安全、清障护生态”的目标。
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洪安涧河
废弃桥梁影响行洪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废弃桥梁阻挠行洪以“我管”促“都管”
【要旨】
针对辖区存在废弃桥梁桥体坍塌制约沟渠行洪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举行圆桌大会的形式使各职能部门“攥指成拳”,以“我管”促“都管”,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基本案情】
洪安涧河是渭河的一级河流,发始于宁县北平镇北平茶场水眼沟,于天镇县大柏树镇汇入渭河,流域总面积为1123平方公里,干流总宽度为84公里。流域内雨季雨量占全年雨量72%,暴雨量大多集中在7、8月,因为地形缘由,时常出现局部洪灾发生洪灾的情况。洪安涧河五郭村段有一座废弃桥梁,桥体坍塌破裂为四节,掉落的水泥块和郁积的泥沙堵塞了桥孔,桥梁弄成了“拦水坝”,雨季极易造成洪灾漫堤,严重影响沟渠行洪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5月,应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浚县县院)在辖区排查影响沟渠行洪问题线索时发觉该废弃桥梁。经初步调查,原桥梁因为2013年建成彩钢房施工合同,用于进出五郭村宰杀场。桥长40米、宽4米,因年久失修于2021年破裂,形成行洪障碍。因该桥梁所处河段常常出现局部洪灾引起洪灾的情况,若不及时采取举措,在汛期到来时将严重影响行洪安全。6月1日,浚县县院结案后,立刻向县水利局发出谈判函,并会同县河长办成员单位实地查看。经调查,该桥上下游均修有新路,可满足两岸通行需求,该桥已无整修必要。吉县县院联合县水利局、县应急局根据“谁设障、谁消除”的原则,约请镇政府和桥梁责任方举行圆桌大会,提出清障计划和施行方案。6月15日,在原平县院、县水利局等部门的督查下,责任主体自行拆除了该废弃桥梁,清除了制约沟渠行洪隐患问题。
【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主任关于防洪抢险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固守防汛安全底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通过与相关部门谈判,产生多部门齐抓共管新格局,有力解决了影响沟渠行洪的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省01号总河长令贡献检察力量。
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隰县紫峪河
牲畜牛粪堆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联合巡河牲畜牛粪侵吞沟渠法制教育
【要旨】
针对水禽牛粪堆积侵吞沟渠的违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谈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根据“谁设障、谁消除”原则,勒令当事人进行碍洪问题治理,恢复沟渠行洪能力。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30日,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隰县县院)与隰县水利局在举办联合巡河时发觉,隰县黄土镇岭上村紫峪河附近有一处养牛场,该厂将所形成的大量牲畜饲养牛粪等废弃物排放至河堤内,破坏紫峪河生态环境,妨碍沟渠行洪。
【调查和督促履职】
隰县县院立刻启动结案调查程序。经调查,养牛场负责人刘某甲自2019年起在此租用废旧厂房用于养殖,100余头牛每晚形成约0.5立方米牛粪。刘某甲将形成的牛粪排放至河堤内,待牛粪风干后继续排放新形成的牛粪,致使大量牛粪常年堆积在沟渠内。经现场勘察,牛粪堆积长41米,宽15米,深3米,约1800余立方米。调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对刘某甲进行释法说理,阐述行为后果,并告知其正确处理家畜饲养牛粪的形式。6月1日,隰县县院向县水利局发出谈判函,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接到谈判函后,县水利局高度注重,立刻举行大会安排布署,向刘某甲下达了《停止沟渠违规通知书》,责成其在45日内将侵吞的沟渠恢复原状。在隰县县院、县水利局的督查下,刘某甲雇用挖掘机1台、运输车1辆对沟渠内的牛粪进行了清除,并对该段河堤河床进行了平整。8月1日,隰县县院联合县水利局赴现场查看整改情况,河堤内的污染物已全部清除完毕,河堤恢复原貌。为彻底避免这种问题发生,县河长制办公室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对该种植户进行了家禽粪污资源化借助专项补习。
【调查和督促履职】
为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雨季将至之际举办联合巡河,发觉公益损坏线索后,运用谈判的形式,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共同促进总河长令落实,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改善。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高了群众法制意识。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白山河堤北下郇段倾倒固体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固体废物阻挠行洪追溯整治
【要旨】
针对辖区内白山河堤北下郇段存在大量固体废物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水利部门依法履职,维护河堤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元氏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济县院)在巡河时发觉,牡丹江河堤北下郇段河堤内堆满有大量生活垃圾和以小麦稻壳为主的农业垃圾等固体废物。垃圾发酵充溢恶臭气味,除了严重影响根河生态环境,同时妨碍了沟渠行洪。
【调查和督促履职】
针对上述案件线索,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调查后发觉,黑支流经北董乡,北下郇段河涌距离村子较近,沟渠堤岸狭小;该乡镇以农业养殖为主,每到辣椒、洋葱等农水稻收获的季节,大量麦秸等农业垃圾被倾倒至河堤,除了污染河渠水质环境,还严重影响行洪安全。3月1日,长治县院向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对沟渠内堆满固体废物影响行洪问题进行整顿,保障河堤畅通。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水利局高度注重,会同镇政府调动吊车、挖机对北下郇段的沟渠垃圾进行清除,共清除生活垃圾、农业垃圾等固体废物1500余吨。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垃圾入河的问题,检察机关、水利部门与乡政府进行座谈,采取多种举措综合整治:一是充分发挥村级、村级河长作用,强化日常巡河;二是进一步完善“村搜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收运体系,做到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三是探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借助的模式,对农小麦稻壳等采取化肥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方法综合借助;四是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农户规范处置各种固体废物。通过上述举措,固体废物倾倒沟渠的情形彻底清除,保障了沟渠生态环境及行洪安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聚焦河堤固废乱象,与行政机关举办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结合当地群众生形成活形式和沟渠地理位置剖析问题动因,以案促治,构建长效机制,加强追溯整治,彻底解决了沟渠环境污染及行洪安全隐患问题,形成了河道治理多方协同、全面整顿的良好局面。
供稿:第六检察部
编审/刘俊平编辑/周晓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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