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秦高速公路工程迁西段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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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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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京秦高速铁路安装工程迁西段项目顺利推行,妥善做好农地及地上粘附物补偿安置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唐山市征收农地地上粘附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一部份总则
京秦高速铁路安装工程迁西境内全长约24英里,途经丹东、新集、东莲花院3个各镇。项目全线选用单向六车道高速铁路标准建设,桥面净宽34.5米,设计速率120英里/小时。
一、征占地范围:坐落京秦高速铁路安装工程迁西段占地红线以内的农地及建(构)筑物、林木等地上粘附物,详细范围以规划范围图为准。
二、被征占对象:征占地范围内影响铁路建设的地上建(构)筑物、林木、其它粘附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三、补偿范围:征占地范围内的农地,合法建(构)筑物、林木等地上粘附物。
第二部份补偿与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集体农地补偿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拆迁区片价的通告》(冀政发〔2015〕28号)执行,未运用地根据区片价的60%估算;国有农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补偿。
农地补偿费(区片价)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农地使用权人或则根据家庭承包模式承包农地的农民;没有农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分包以及施行其他形式承包的农地,农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被征收农地为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根据市场评估作价,给予本币补偿。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子征收与补偿由所在各镇政府详细组织推行,县房子征收中心负责新政把关,各相关部委配合。
(一)补偿安置原则
1.征收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农宅,可选择本币补偿或再次安置宅基地的形式;征收非别墅房子推行本币补偿,不再从新安置;非法建筑和超出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未超出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费用报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适当补偿,不予安置。
2.有合法手续的企业,给予评估补偿,但不予安置。煤矿、铁选企业的合法性由县煤业发展中心牵头确认;其他企业,其合法性由行政许可部委确认。
3.下发拆迁公告(通知)后,改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子和农地用途,出租房子、增加设施、栽植树枝等不予补偿。
(二)国有农地房子补偿
采取本币补偿方法,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房子的性质、面积、区位等诱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售价确定补偿总额,不予安置。
(三)集体农地房子补偿
以下两种迁建形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1.本币补偿
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按重置费用售价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给予补偿。宅基地使用证批准面积(虚线部份)按所在区片国有别墅基准地价上限给予补偿;实线部份的宅基地按区片地价给予补偿,80%归农民,20%归村集体;超占部份的院内农地归村集体所有。
2.安置宅基地
(1)原宅基地补偿标准。宅基地使用证批准面积虚线部份0.3亩以内的按区片地价给予补偿,超过0.3亩部份按该新区国有别墅基准地价上限给予补偿。实线部份的宅基地按区片地价给予补偿,80%归农民,20%归村集体。超占部份的院内农地归村集体所有。
(2)被征收户自行调剂宅基地的,予以现址宅基地综合调剂费8亿元;不能自行调剂的,新宅基地农地征收补偿款及新宅基地范围内的水、电、路等“三通一平”和所牵涉地上建(构)筑物、树木等地上粘附物补偿成本按11亿元每宅包干到各镇。
(3)对宅基地使用证面积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按重置费用售价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给予本币补偿。
(4)每处宅基地为一个安置户,新安置宅基地面积统一为0.3亩。由所在村、乡镇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委安置并审批宅基地,按各镇、村统一规划自行建设。
(四)企业及饲养场补偿
1.企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按重置费用售价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给予补偿,均不予安置。企业占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或集体建设用地的,按市场评估售价给予补偿。
2.饲养场禽类牛棚等建(构)筑物按重置费用售价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给予本币补偿,不予安置;家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相关规定评估作价给予补偿。
(五)相关成本
1.迁建费
(1)采取本币补偿的,按一次估算;安置宅基地的,按两次估算。迁建费一次性领取。
(2)别墅迁建费以房子建筑面积为基准,每平方米10元。非别墅用房迁建费,委托房地产售价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停产停工损失
(1)经相关部委确认合法且依法纳税,正在生产的企业及运用商业房进行商业经营的,按照当地国税部委确定的经营者上年度所在行业月平均税前收益额,予以6个月的补偿。已停产停工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在社会保障机构登记收取养老寿险金的员工数量和总额,一次性补偿12个月。
(2)经相关部委确认合法且依法纳税,运用住房从事生产经营的,按照当地地税部委确定的经营者上年度所在行业月平均税前收益额,予以3个月的补偿。
(3)享受免除税金降价新政的,按2017年4月26日县政府批准执行的《关于免税企业(商场)停产停工损失补偿标准的报告》执行。
3.临时安置费
(1)采取本币补偿的,予以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别墅每月户均1000元,商业及办公用房以房子建筑面积为基准,每平方米每月15元。
(2)安置宅基地的,一个宅基地使用证确定为一户,户均每月1000元,先领取12个月。
4.相关设施设备拆移费
(1)真空管太阳能拆移费每台500元;
(2)有线电视移机费每末端510元;
(3)电话移机费每部160元;
(4)冰箱拆卸费:壁挂机每台300元,壁式机每台400元;
(5)网路e信服务费每套240元。
三、地上粘附物等补偿标准
(一)各种苗木补偿标准为:
1.猕猴桃苗木的补偿标准:一年生扦插苗苗木按所在乡(镇)林地前两年平均年产量的3倍估算,二年生扦插苗苗木按所在乡(镇)林地前两年平均年产量的5倍估算,十年生扦插苗苗木按所在乡(镇)林地前两年平均年产量的6倍估算,实生苗苗木按相应期限扦插苗苗木的50%补偿,半成苗苗木按相应期限扦插苗苗木的80%补偿。
2.通常林木苗木的补偿标准:良种速生行道树二年生以上的,按所在乡(镇)林地前两年平均年产量的5倍估算,一年生按二年生以上的50%估算,其他林木苗木等不易确定补偿标准的,其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
(二)各种大棚、大棚的补偿标准为:
1.按技术规范建造的各种大棚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1)钻石结构外墙,骨架为箍筋或角铁的,按净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0—150元补偿;
(2)钻石结构外墙,骨架为竹竿的,按净占地面积每平方米80—100元补偿;
(3)土墙结构外墙,骨架为箍筋或角铁的,按净占地面积每平方米90—120元补偿;
(4)土墙结构外墙,骨架为竹竿的,按净占地面积每平方米60—90元补偿;
(5)上述各种大棚有其它设施的,除按上述标准补偿外,其设施补偿经评估确定。
2.各种温室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1)骨架为箍筋或角铁的,按净占地面积每平方米45元补偿;
(2)骨架为竹竿的,按净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补偿;
(3)小拱棚按净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15元补偿;
3.不按技术规范建造的各种大棚的补偿标准,按60—80元/平米予以补偿;
4.阳光板棚按80—12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轻钢房(外墙也为轻钢)按2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三)各种机井的补偿标准及喷灌面积为:
1.花园压机井,每眼补偿4000—5000元;
2.水泥管水井,按井深每米补偿300—400元;
3.箍筋水泥管水井,按井深每米补偿400—500元;
4.铁管、铸铁管水井孔径20公分以上的,按井深每米补偿600—700元。20公分以下的,经评估确定;
5.岩体井、大口井、特殊用途井的补偿经评估确定。压机井每眼喷灌面积不高于2亩,水井每眼喷灌面积不高于25亩。
(四)各种树叶、花卉等补偿标准:
被征收农地地上原生和新植的林木,按实际人数清点。抢栽的林木、枯死林木或木柱、新插枝等一律不予清点;估算林木种植密度的农地面积以GPS实测为准,林木种植密度均为整体密度,同一宗地不得按原生和新植分别重复估算,估算林木人数按检测干径从大到小依次排列。
1.全部为原生的林木种植密度划分及补偿标准。
(1)经济林:种植密度在111株以内的,按补偿标准足额补偿;111株以上666株以内的,按补偿标准的50%补偿;666株以上的,按花木补偿标准补偿。
(2)针叶树:种植密度在222株以内的,按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22株以上666株以内的,按补偿标准的50%补偿;666株以上的,按花木补偿标准补偿。
(3)阔叶树:种植密度在333株以内的,按补偿标准足额补偿;333株以上666株以内的,按补偿标准的50%补偿;666株以上的彩钢房补偿标准,按花木补偿标准补偿。
2.全部为新植的林木种植密度划分及补偿标准。按原生林木补偿标准的20%给予补偿,并不得加记苗木面积。
3.原生林木与新植林木并生的种植密度及补偿标准。应先行确定原生林木的种植密度,并生的新植林木依次延后按原生林木的20%给予补偿。树下农小麦、花卉、蔬菜、苗圃、药材等最高按占地面积的40%进行估算。
4.个性问题处理划分
(1)地径3cm以上经济林上年树干扦插并已成活的按全冠处理;地径3cm以上经济林枝丫仅有羽状或半冠视为花序不整,按标准花序的50%给予补偿;地径3cm以上经济林无冠林木而内侧生枝的(根活)一律补偿50元。
(2)紫穗槐、榆树、桑树、火炬等能自生花序的行道树,地径(1.3m处)3cm以上的按通常落叶松树补偿,3cm以下的按每丛8元给予补偿。
(3)桂皮、香椿等不易确定的香精、油料、干果行道树参照枇杷、板栗给予清点、补偿。
(4)野生五味子扦插当归并已成活的按果树给予清点补偿,已完成树下安装工程(清棵)及扦插但尚不明晰能够成活的,一律视为已扦插分株,按果树的50%给予补偿,野生橡子均不予清点补偿。
(5)针叶林宗地应先行按超过单位面积株数50%的原则确定主要行道树。如阔叶林主要行道树符合标准种植密度,分别清点,按实际补偿;如阔叶林主要行道树超过标准种植密度,且伴生行道树所占比列不超20%的,按主要行道树给予清点补偿,不再重复估算;如阔叶林主要行道树超过标准种植密度,且伴生行道树所占比列超过20%的,按株数比列估算单位面积,分别按相应行道树清点补偿。
(6)未经修剪、定株、种植及各类育秧方式的树枝视行道树而定,凡超出1500株/亩的一律按苗木。
(7)观赏大树、花卉、药材、名贵绿化行道树只给与栽种费,不对其本来价值进行补偿。
(8)符合栽植立地条件的空白地补偿标准一律为每斤10175元(按照迁政发〔2019〕15号文件规定)。如单位面积内全部为原生大树且符合规定标准密度或大于规定标准密度的,经推算超过空白地补偿总额的,不再追加;不足空白地补偿标准的,可补足空白地补偿总额。
在实地检测林木径阶时应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记录整数数据,估算补偿时应按1号令的径阶区间将补偿差额分配至各个径阶上,不得在径阶区间内直接补偿最高限额。
(五)青苗的补偿标准根据1200元/亩,给予本币补偿。
(六)其它牵涉水产养鱼、露地樱桃、坟墓、农田滴灌设施、小型低压电网设施等地上粘附物,根据《唐山市征收农地地上粘附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部份罚则
一、被征占对象抵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在征收公告(通知)后,在本安装工程征占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行为的,由经侦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秉公用权、不徇私情,对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假账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部份其它内容
一、被征收的农地、房屋、建(构)筑物、地上粘附质权属有争端的,本着先征收、先迁建、先清场、后补偿的原则彩钢房补偿标准,待争端解决后再付给补偿费。
二、对抢栽、抢种的苗圃、农小麦以及抢建的建(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按量订立合同、拆清腾面的,按农地使用证合法面积内的主房和一处围房(或一处房舍)建筑面积,每平米奖励80元。
四、京秦高速铁路安装工程牵涉的机耕路、边角地补偿适用本方案。
五、依照《唐山市征收农地地上粘附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本方案中未包括的粘附物补偿标准以补充方案的方法决定。
六、本方案只适用于京秦高速铁路安装工程迁西段,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秦高速铁路安装工程迁西段征收农地地上粘附物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迁政发〔2019〕9号)同时废止。
七、本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官事务局、房屋征收中心、矿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委负责解释。
附件:1.林木径阶及补偿标准表
2.3cm以下各种花木十年平均售价表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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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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