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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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农地管理法将农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借助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农地资源,合理借助农地,着力保护耕地”,固守18亿亩耕地红线。并且,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巨大利差收益,激励着一些农地利益相关方要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有时甚至甘冒违规犯罪的风险。
我们这儿所要说的农地利益相关方,是指农村集体农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例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将政府和开发商包括在内。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户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非常是,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耕地上建彩钢房需要什么手续,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农地所有权仍属农户,不属国家,所以这儿不涉及到征收农地的问题。
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
按照农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申领一种叫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不管是转成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还是公益用地,都必须申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若果未办好这些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下边就来瞧瞧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是如何代办的。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按照规定,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如下:
1.提出盖房申请。
农村居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居民委员会提出盖房申请,经居民大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同意,由居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盖房居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盖房情况给以公示,公示期不多于7日。
建设农户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居民与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农村居民盖房合同。
2.初审盖房申请。
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盖房居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居民盖房合同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3.确定年度居民住宅用地范围。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初审村提出的盖房申请,并核定盖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市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由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市级市)规划部门申请居民住宅用地,由区(市级市)规划部门按照村落住宅规划,开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4.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座标向区(市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市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开具预审意见。
5.用地送审。
居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送审规定耕地上建彩钢房需要什么手续,持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开具的农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向区(市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补办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送审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同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居民住宅的,由市(市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用地送审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办农用地转用手续并收取有关税费后,由市(市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向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具用地批复意见。
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坐落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根据控制性详尽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坐落村落规划区内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农户公寓式住宅的,规划部门向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农户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部门按照村落住宅规划分割宅基地,并按照盖房申请人的备案名单向申请盖房的居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农户公寓式住宅的,由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农户非公寓式住宅的,由申请盖房的居民持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区(市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8.代办权属登记。
建设农户公寓式住宅的,由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居民盖房合同依法向区(市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补办集体农地使用证或集体农地房产证。
建设农户非公寓式住宅的,由申请盖房的居民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向区(市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补办集体农地使用证或集体农地房产证。
二、如何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乡镇企业用地包含两种具体情况,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委员会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农地使用权注资、联营等方式共同举行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
按照政府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委员会申请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按以下程序申领:
1.项目立项。
项目单位向发展变革部门申请补办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2.申请规划条件。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属于征地留用地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按规定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规划部门开具规划红线并提供规划条件。
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助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审批的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经批准办理手续,有留用地指标未兑现的,应首先调减留用地指标。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国土房管部门开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用地送审。
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土地测绘机构开具的农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补办用地送审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应按送审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等送审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用地送审方案和用地供应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使用同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由市(市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拟订用地供应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5.环境影响评价。
推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补办用地预审时,可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推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复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坐落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根据控制性详尽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坐落村落规划区内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由项目单位持用地批复意见、规划许可文件、有关税费缴交账簿,向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8.代办农地登记。
项目单位凭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补办集体农地使用证或集体农地房产证。
三、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
此处的公益用地也包含两种情况: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如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办公、学校、医院、农技推广站、敬老院以及乡村级公路、供水、公共公厕用地。
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的程序,与转成乡镇企业用地的程序是一致的。
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并补办农地登记手续以后,使用人对使用的农地享有了宅基地使用权,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工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并补办农地登记手续以后,使用人对使用的农地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人有权在农地上建设建筑物,用于非农业用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还可依法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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