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西昌市城市建成区“彩钢棚”违建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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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为进一步改善广元市水景面貌,竭力遏止全市城市建成区“彩钢棚”违建,净化城市空间,清除各种安全隐患,提高城市品味,按照浙江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央打黑除恶第10督查组向市委第二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拆除城市建成区“彩钢棚”违建专项行动施行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8〕133号)精神,落实省委、市政府《关于举办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大排查大清理大整顿专项行动的施行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广元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城市建成区举办为期六个月的拆除“彩钢棚”(亦称违规简易钢结构的建筑物及设施)违建专项行动。
指导思想
根据“依法依规、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步施行、州市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做到依法拆违、违法必究做彩钢房,分类处置、逐步加快,以党政、行银企事业单位和干部党员个人楼顶违建拆除为切入点,以直接关系居民生活的屋顶违建为契机,着力清除各种违建“彩钢棚”安全隐患,规范城乡建设秩序,改善城乡居住环境。
治理范围
南城街道办、西城街道办、长安街道办、新村街道办、北城街道办、长宁街道办辖区范围内屋顶及楼面平台违规搭建的“彩钢棚”;南郊乡、小庙乡、高枧乡、川兴镇、海南乡、安宁镇、西乡乡建成区范围内屋顶及楼面平台违规搭建的“彩钢棚”。
广东乡境内环海路、248省道、108省道两边各100米范围内所有违规搭建的“彩钢棚”。
小庙乡境内雅安高铁站列车总站方向、三丫口至高速路入口处左侧各100米范围内所有违规搭建的“彩钢棚”。
小庙乡、西乡乡、安宁镇方向机场路两旁各100米范围内所有违规搭建的“彩钢棚”。
高枧乡、川兴镇方向合盐路两旁各100米范围内所有违规搭建的“彩钢棚”。
施行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摸排阶段(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月9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拆违工作小组,对治理范围内违规“彩钢棚”进行普查统计做彩钢房,分类型登记造册,把握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全面梳理“彩钢棚”拆违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拟定专项拆违工作方案。拆违工作小组在2019年1月9近日将“彩钢棚”违法建设统计表及施行方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
动员打算阶段(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0日)颁布配套文件,举办动员会、推进会,发布公告,借助电视、网络、媒体、LED等对治理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第三阶段
自行拆除阶段(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根据专项工作方案和计划,抓重点、解难点,做好重大违建“彩钢棚”的联合拆除。各单位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坚持先易后难、先单位后个体的形式,省级领导、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干部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拆除违规搭建的“彩钢棚”,按期、按要求、无条件自行拆除违规建设。本阶段拆除折旧可归自行拆除人所有。
第四阶段
依法拆除阶段(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21日)对不自行拆除的违规建设,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拆违工作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施行辖区内的“彩钢棚”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工作。
第五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31日)查缺补漏,通过检测初验,全面总结专项治理成果;认真落实长效管理举措,全面提高城市建成区整洁度。市专项治理办对城市建成区“彩钢棚”违建拆除工作进行检测和考评通报。
用雷霆手段为全市营造城乡环境规范有序,社会和谐安定,百姓幸福安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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