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私搭浮桥”案件背后的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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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除了屋内儿子,一家18人均被轻判”;
“私建桥被拆除后,当地村民需多绕行70多公里,原先十几分钟的路程得走3个多小时。”
“当事人称:没造桥前身亡22位乡亲,桥拆后又身亡10多人...”
这三种情况,单拎下来一个就令人费解。但目前多种诱因凑在一起,就产生了全网关注的“吉林私搭浮桥”案件。明天,想跟你们聊一聊这件事,也想听听你们的想法~
01
案情回顾
这个案件的背景是:一位居民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村边一条河上修筑了一座浮桥(长7.5米,宽1.5米,由多条同等尺寸的船组成,总计投入超13亿元),目的是为了解决附近居民出游的问题。为了收回成本,他设置了过桥费,居民、路人汽车自愿缴费(行人通常5元,汽车5-10元,数据来源裁定文书)。为此,他被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要求拆桥。更严重的是,他还由于交纳过桥费,以寻衅闹事被改判有期判刑三年,判刑三年,连带屋内18人均获刑罚。
图片为事发洮儿河,来源网路,侵删。
这一裁定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思索,目前网上对这起案件评论声好多,两极分化:有好多人怜悯并抨击当事人的,觉得“修桥乃善行”,不奖反罚,让人无法接受。同样也有一些反对的声音,觉得这就是一起“强收过车费”的土匪行为,被判一点都不冤。
事情真相究竟是如何的?查阅了相关案情资料,给你们讲讲其中的原因。
02
两种声音,那个才是真相?
首先我们建工人都晓得,擅自修筑桥梁确实是违规的行为,但最终改判有期刑期并不合理。这一点,民法专家罗翔撰文称:私架浮桥案最严重的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民事责任。
尤其还是为了便利市民出游的前提而被入狱,而问题就出在当事人身上——到底有没有强制要求收取过桥费?
从目前的主流媒体专访及当地居民口中,我们获知该桥的修筑并没有强制性地要求别人缴费,而是让过桥的居民和路人自愿缴费。法庭认定的总计52920元过桥费中,收费最多的是居民李某,被判退回(2亿元)后李某反倒又还给了当事人,觉得这座桥确实带来了极大便利,为了回本收点过桥费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是非强制缴纳。
但是,在这个案件中还存在另外一种说话。
尽管当地居民均为自愿缴费,但经常往来的转租车司机表示“不给钱不行,过了就要交5元。浮桥两头都有绳子拦截,外来的汽车只有付钱后能够通行”。依据当地政府文件,案件当事人等18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寻衅闹事罪,由于她们在河堤私建固定桥后,在河边构建彩钢房和地秤,拦截过往汽车缴纳过桥费,属于强拿硬要,导致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社会秩序。
图片因此前案件裁定文书,来源网路,侵删。
但是据大河报消息,私造桥岸边的安全村主任称:“当事人黄某在网上的言论均为谎话,可以对此负法律责任。而且在之前农地使用纠纷中居民私建彩钢房,当事人黄某一方与安全村村委发生冲突,这名村主任重伤,眼睛缝了20多针。”
据悉居民私建彩钢房,拆除浮桥后,附近居民的出游困局并未得到解决,当地并没有相应的规划,没有在涉事支流上修建新的桥梁。她们被迫绕行70多公里,起初只须要十几分钟的路程弄成了3个多小时,这促使附近居民的出游显得愈发不便。
图片为已拆浮桥,来源网路,侵删。
在大众眼里,修桥铺路始终被看作是一种大善之举。但是,在这个案件中,问题的本质并不仅仅是擅自修筑桥梁,更关键的是是否存在强行交纳过桥费。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须要进一步了解事实,听取多方的声音和证据。只有全面、客观地了解这个案件的真相,就能做出确切的判别。
其实,从便民角度看,强拆桥梁后没有相应的规划是不应当存在的。目前当地政府表示,她们早已在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计划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力争在农忙前建设完成。还将进一步建立交通路网,对附近的道路桥架设进行论证。
日前,白城市高级人民法庭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结案,目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高级人民法庭将严格依法代办好申述审查相关工作,相信真相大白的日子也不会太远了!
其实在真相大白之前,我们应当保持理智思索,不盲目相信一家之言。近些年来案情反转的事情太多太多......假如真是修桥行善,这样的行为值得每一个人敬佩赞叹;假如确实有其它不法行为,法律也会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我们静候真相公布!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二手彩钢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