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厂 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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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问:公司建了一个彩钢房拿来存储一些杂物,请问该彩钢房是否须要收取房产税?
答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子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子是指有外墙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侧有柱),才能遮风躲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子之外的建筑物,如院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类柴油罐等,不属于房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财税地字〔1986〕8号)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楼房,应否征收房产税?
但凡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类民房、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楼房,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彩钢房厂,一律免缴房产税。并且,假如在基建工程结束之后,施工企业将这些临时性楼房交还或则估价出售给基建单位的,应该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根据法规征收房产税。
彩钢房是一种以轻钢H工字钢、槽钢为骨架,以夹芯板为墙板材料,以标准模数系列进行空间组合,预制构件采用螺丝联接或点焊,全新概念的环保经济型楼房。原则上来说,符合前述“房产”界定的彩钢房,应缴交房产税。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具体建议您咨询当地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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