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违规搭建窝棚遭查处,哪些事儿在农用地上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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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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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承包的杨梅园里搭个临时、简易的窝棚用于看护、暂住都不行?非得责令自行拆除吗?近日多家媒体报导了四川省成都市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获市民违法搭建“窝棚”的事情。经属地街道办事处申明可知,涉案窝棚已涉嫌违犯国土空间规划,执法队“协议自行拆除”的做法已是柔性执法的彰显了。这么,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上到底什么事儿铁定不能干呢?在明律师结合近日咨询中的情况给你们做一番简略解析。
【窝棚要拆,可绝不仅仅是“政策有规定”】
上海市市民搭窝棚一事最初的媒体报导标题为“果农自家田间搭窝棚遭警告拆除,街道办:新政有规定,基层无能为力”。事实证明,这纯属标题党。
事实上,即使是在自家承包的田间地头,果农、菜农也无权私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更不能将地面做硬化。
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细则》第12条规定,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则私自在耕地上盖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据此,若所谓“田间地头”系通常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则农户的任何盖房行为都是被明令严禁的。彩钢房、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同样是房子,同样不被容许。
在这起风波中,当事人承包的杨梅园其实并非耕地,但经当地有关部门确认也属于农用地。这么同理,农用地上不容许“非农化”,搭建窝棚无论如何解释,都是无争议的“非农化”行为。
同时街道办执法队的负责人还强调,搭建彩钢棚的行为还违背了《城乡规划法》第44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该经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应该在批准的使用年限内自行拆除。
甚或,即使是看起来非常“简易”的临时建筑,也须要“先批准,后建造”,而不容许先上车后买票,也不容许将临时搞成永久,在使用年限期满后迟迟不自行拆除。
综上可知,涉案窝棚被拆可绝不是哪些“政策有规定”,而是法律在该领域适用的必然结果。阐述“合理智”问题,一般应该构建在“合法性”被保障的前提下。
【永久基本农田上栽树,逐渐整改没商量】
近期的咨询中,有农户寻问称自己在自家承包的永久基本农田上种了树,如今被有关部门告知不容许继续种了,已有的也要逐渐清除整改。
《土地管理法施行细则》第12条规定,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猪。也就是说,永久基本农田上的确不容许砍树,而是应该回归其养殖粮食小麦的原本面目。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法律规定可不是2021年才有的。上世纪即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细则》中也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猪。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第37条延续了这一规定,并将其上升为法律层级的明文规定。
据此,永久基本农田上不能砍树是已延续几六年的旧规矩了,当初没人管不等于认可了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对农民而言,逐渐完成整改,将其复耕为耕地才是解决之道。这不叫“退林还耕”,而是对既往错误的及时纠正。
不过在明律师须要指出的是,复耕整改不能一味蛮干,更不能简单粗鲁。《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恪守底线的通知》中明晰,禁止不顾桃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实际,强行拔苗种树、填坑余庆……
施行复耕复垦,要做到既依法依规,又合情合理,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按照实际情况适当给与经济补偿拆除彩钢房协议,要留出一定过渡期,给农民和经营者合理打算时间。
禁止不顾农户意愿,在未与农民或经营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制复耕复垦……
这就是说,复耕复垦必须构建在村民同意且给以适当补偿的前提下,并要在“动手”前留出合理的过渡期,确保将农民的利益损坏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农户同学的是,复耕复垦等纠错、整改行动必须依法举办,绝不能“违法行为违规纠正”。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等刑事主体均无权组织任何人员强制拆除房子、毁麦割青或则填坑余庆、砍伐行道树,“x管”等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同样无权自行搞强制执行,而是只能在难以求得村民同意的情形下做出相应的处罚处置决定,再申请法庭强制执行。
上海市的事情中当地执法部门通过与农民订立“自行拆除合同”的形式稳当处置彩钢棚问题,没有在取缔过程中施行任何“强制执行”,是值得给与充分肯定的。
其实,若村民觉得在复耕复垦、整改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之处拆除彩钢房协议,也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律师的指导下综合运用举报、协商、诉讼等途径,争取将自己的损失控制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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