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成功案例:大棚农民告赢区政府,获赔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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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在动迁的时侯,俺们老百姓常常处于劣势地位,面对个别高官和政府的不法行为,好多人怕惹麻烦就选择忍气吞声。明天,广州京康律师事务所所长、西北政法学院物权与农地制度研究所联席院长史西安律师通过一则案例为你们讲解暖棚农户坚持维权,告赢区政府!
山西哈萨克自治区张甲的案子件到了解决“张甲与某地房子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以下简称市征补中心)与该市良种繁殖场(以下简称市良种场)确认房子回迁行为违规及行政赔付”的关键阶段。案情是这样的:市良种场于2010年将4.5亩农地租给韩某,韩某又将该农地出租给孙某,张甲在孙某承租的农地上建成914.3m2圈梁结构楼房、11.4m2砖钢房、194.19m2彩钢房。2013年2月7日,该市人民政府做出《关于市南城居民服务中心项目房子征收的决定》。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市房子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征收补偿决定中明晰征收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市征补中心,征收施行单位为市良种场。张甲所盖房屋坐落征收范围之内。在评估过程中,张甲对某公司做出的《某市良种场农地房子征收补偿第一榜明细表》不服,申请对认定的511.07㎡合法房子、395.06㎡新建楼房进行复核。2013年1月5日,市征补中心等8家单位联合调查,做出《关于张甲的房子与农地调查认定结果》,认定张甲合法房子面积为914.3㎡,并在第二榜明细表中给以公布,张甲表示认可。2013年3月24日,市征补中心等8家单位再度对张甲的房子面积进行联合调查彩钢房补偿标准,认定张甲新建圈梁806.96㎡、砖混107.34㎡。2013年8月20日,公司做出《房屋补偿价值测算表》,认定张甲新建圈梁806.96㎡,补偿价值363132元,圈梁107.34㎡,补偿价值98753元,构建物及家装单价值51038元,合计补偿金额为512923元,并在第三榜明细表中给以公布,张甲对该测算表不服,与市良种场协商遭拒,后市良种场于2015年3月14日拆除了张甲的上述楼房。张甲至今未与市征补中心签署征收补偿合同,市征补中心亦未对张甲做出征收补偿决定。
从2016年1月12日,张甲就涉案房子被强制搬迁及行政赔付一案,以市人民政府、市良种场为被告向山西哈萨克自治区地区高级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数次庭审,败诉。袁冲律师代理后,经过几次庭审,均获得不错的成绩。近日,上诉法庭法官裁定确认市征补中心2015年3月14日拆除张甲涉案房子的行政行为违规”;撤消山西哈萨克自治区地区高级人民法庭“驳回张甲的其他诉讼恳求”;勒令征补中心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付申请人张甲各项损失1189538.13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庭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征收施行单位受房子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该以房子征收部门为被告。本案中,市征补中心与市良种场于2012年11月2日签署《市房子征收与补偿安置施行委托书》,该委托属于内部行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被回迁人张甲无从知晓具体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间等内容,也无力与行政权利进行对抗,对征收施行单位超出委托范围施行的与房子征收补偿相关的行为,被征收人张甲仍可以市征补中心为被告提起诉讼,导致损失的,亦应该由市征补中心进行赔付。
本案在史律师团队从
①房屋及附属物损失问题
②搬迁费、奖励金问题
③房屋内物品损失问题
④建筑材料损失问题
⑤利息损失问题
⑥起诉年限等方面进行详尽的剖析论证。
数次庭审,法官均支持提升赔付额度,到收到本裁定书之日止,赔付金额已达到118万有余!
史律师提醒
回迁是一个常年斗争,须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须要对全局的把控,须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虽然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彩钢房补偿标准,能够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剖析并做出正确的判定。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碰到任何动迁问题的时侯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二手彩钢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