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花园屯镇农文旅综合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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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为了进一步加速、推动花苑屯镇文旅产业的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对嘉园屯镇嘉园屯村部份农地规划建设农文旅综合产业项目的施行,对促进我镇构建“北魏韵味、千年来广营”的全域旅游大格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成为我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典范产业,是营造和传播我区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建设按照《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嘉园屯镇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通告》的要求,制订以下施行方案:
一、建设项目:农文旅综合体项目
二、征收人:太原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围:涉及嘉园屯镇嘉园屯村片区农文旅综合体项目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具体范围以四至座标图为准)
四、补偿时间: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农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护照于2021年3月28近日到东苑屯镇人民政府现场回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于2021年4月7近日就补偿、安置等订立合同并补偿后搬迁、拆除。
五、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民的原则。
六、征收补偿方法与标准
1、征收范围内行道树、水井等附着物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补偿。征收范围内所有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过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2、有关职能部门自《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嘉园屯镇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申领一切相关手续。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建设,私自建设的,房子征收时不予认定,不予补偿。
3、对居住用房达到居住条件的房子(不含经营性用地上的居住用房农村彩钢房补偿标准,以及农地批复为住宅用地农村彩钢房补偿标准,但农地改作其它用途的住宅用房子)征收补偿推行安置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形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4、下列建(构)筑物只给与货币补偿
(1)征收房子院内檐高高于2.2米的建筑物和构建物。
(2)钢结构和彩钢用房子。
(3)征收房子院内的附属物。附属物是指院墙房门、储粮房、柴炭房、门洞、地窑、水井、家畜家畜窝圈、树木、厕所等。
5、安置补偿:
(1)安置房子地点在:东苑屯南街房子
(2)征收居住用正房、面向街面的经营性用房,按1:1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房子。正窑、按1:0.8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房子。南房及院内檐高低于2.2米的东西耳房的居住用房,按1:0.6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房子。置换面积每户最高为90㎡。倘若被征收房子折合后总面积超出90㎡部分,按评估价给与货币补偿。
(3)被征收人要求降低建筑面积安置的,在降低的面积10平方米内(含10平方米)给与让利,以市场价(2800元/㎡)的9折进行结算,超出10平方米外的部份以市场价(2800元/㎡)结算。如被征收房子折合后总面积大于90㎡而小于安置房子面积部份,按1800元/㎡计算,给与货币补偿。
(4)根据征收完成的先后对被征收户进行排序,排行靠前的优先选择安置房的位置与层次。安置房确定后,不再估算层次价差。
(5)安置房子套型建筑面积与合同签署的套型建筑面积相差在正负3%以内视为设计合理,只结算相应价差。
(6)征收人提供的安置用房标准为:房子内的墙面完成砌筑,卧室及卫生间外墙完成底层砌筑,地面完成混凝土圈梁,窗台及玻璃齐全,安装入户门,暖气设施齐备,供电和上下水接通,家具为白炽灯,走道设施完好。
6、货币补偿:
(1)达到居住条件的征收房子为砖木和圈梁结构,居住用正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800元给与补偿;居住用南房、东、西配房(内檐低于2.2米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500元给与补偿。
(2)面向街面的经营性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800元补偿,不含临时建设的彩钢房、简易房。
(3)未达到居住条件的房子按评估价补偿,主要包括只完成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未安装木门、未进行室外或室内砌筑、未进行地面施工的房子。
7、征收住宅楼房搬迁补贴标准为:
(1)选择安置补偿的,支付搬迁补贴费600元。(搬进、回迁)
(2)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搬迁补贴费300元。(搬进)
8、被征收人选择安置补偿的,自行选择过渡用房,过渡期每月临时安置补贴费为600元,过渡期以6个月估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享受临时安置补贴费。
9、货币补偿金额的支付时间和安置补偿的安置时间为: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署了房子征收补偿合同后,将被征收房子拆除并经委托征收人初验合格后,属货币补偿的在安置分房时一并结算,属安置补偿的即纳入安置排序。
10、被征收人自行拆除征收房子,一周内拆除完成,全责任自负,材料归己。被征收人不愿自己拆除的,由委托征收人组织拆除,材料归委托征收人。
11、被征收房子转租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12、征收房子时,由委托征收人收回被征收房子的农地证、规划证和房子产权证,并到区房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该房子有无它项权益登记,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货币补偿或安置补偿。
13、集体建设用地农地补偿费,根据晋政发【2020】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补偿,补偿标准为20574元/亩。
七、其它
1、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不明晰的,由太原市新荣区嘉园屯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作为评估根据。
2、被征收的房子认定属国有产、同屋异产房子的公产部份、未退还经租产、单位产、宗教产等的,原则上均按800元/m²的价钱回购原房子,回购后的房子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子补偿。
3、下达过违规建筑认定书且未做处理的,认定的违规面积不予补偿。
八、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建筑物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定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有关权力人持相关资料在方案公布时间内到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存在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当建筑物的租赁、抵押及权力纠纷所形成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为确保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入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包庇。
十、在征收工作中,请被征收人提升提防,确保安全,避免燃气、水、电等车祸发生。应强化安全防范,请勿将个人身分证等重要资料交给别人或由别人代为代办,以免上当被骗,导致毋须要的损失。
十一、在公布时间内可对方案提出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觉得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新荣区人民政府将会组织举行听证会,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更改方案。反之,将据此与拟征收农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署合同,并向上级部门申请征收农地。
十二、本方案解释权归新荣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6日
©太原市新荣区新闻中心出品
监制/张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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