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农房不等于违建,北京高院案例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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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你的房屋有证吗?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农村的楼房建筑应该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农村里好多老房屋是没有这一护照的。征收方有时侯才会为此告诉被征收人,房屋没证属于违建,要拆除在宅基地建彩钢房办什么手续,不给补偿或则补偿很低。
无证农房就等于违建,必须拆除吗?本文中结合天津法院的一则审判案例,为你们解答这个问题。
前情概述
当事人蔡先生是上海市大兴区的一名居民,在同村有一处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子数间,宅基地的取得时间是2001年。
2018年,蔡先生收到案涉《限期拆除决定书》,强调他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的圈梁彩钢房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宅基地建彩钢房办什么手续,违背了《北京市城乡规划细则》(2009年版)的相关规定,应该认定为违建,要求他拆除自家宅基地上的违建。
蔡先生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结果觉得,违建认定无误,但取缔程序错误,因而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作出违规。但蔡先生觉得不只是程序有问题,他的房屋原本就不应该被认定为违建,于是向终审法庭提起了诉讼。
法庭裁定:违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重新做出复议决定
终审法庭经审理觉得,首先,行政机关在做出限拆决定之前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告知,也没有告知和尊重蔡先生其享有的陈述辩解权力,违建取缔程序存在问题;其次,对于蔡先生的房子这类存在历史和规划等缘由的建筑,不能仅以审批手续的有无确定其合法性,行政机关在认定蔡先生的房屋属于违建时,并没有充分考虑这种诱因,也没有听取蔡先生的陈述辩解,认定证据不足,综上诱因,二审法官裁定行政机关重新做出案涉《行政复议决定》。
被诉行政机关不服该裁定,提起再审。上海市中级人民法庭经审理觉得,结合本案中的具体农地使用现况、历史遗留及新政缘由等情况,对于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建筑,不应一概认定为违规建设并勒令责令取缔,应当做出进一步调查、核实。因而上海市法院做出裁定,维持二审裁定,驳回二审被诉行政机关的再审。
律师说法:不能仅以护照定违建,无证不代表直接拆除
因为历史缘由、政策和规划变动等诱因,但是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年建立,广大农村范围乃至城市区域都存在不少审批手续不健全、证件不齐全的楼房。
对于这种房子,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以有证没证来认定违建,必须结合房子的建筑期限、当时的相关规定和特殊新政,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辩解意见等,综合做出判定。
重要的是,行政机关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查证,而且在违建取缔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程序,尊重当事人的救济权力,保证违建取缔程序正当性。
假如有被征收人同学也存在房子无证、少证,但盖房年代较早,规定新政已经发生变化等情况,可以像本案蔡先生这样,积极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力,在法律支持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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