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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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日前,松原市人民法庭诉前调处中心调处员蔡肇庆成功调处一起劳务协议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调处合同,又一起案件在源头上得到了化解。
当事人李某与刘某于2017年8月达成口头合同,约定由李某为刘某修筑彩钢房,垫付包括方管、门窗、彩钢板等在内的相关原材料费用,并提供劳务。工程竣工后,刘某为李某开具收据一张,载明工程共计材料价值17000元,人工费4000元,共计欠李某21000元。刘某迟迟无法给付李某所欠劳务费以及材料费,李某便将刘某诉至法庭,要求刘某依照约定给付货款。
调处员蔡肇庆在了解案情后,将李某和刘某约到法庭调处中心进行调处工作。刘某对上述事实却存在不一样的想法,他声称,之所以无法给付李某借款,一是工程质量有问题,二是劳务费、材料费数额不对。调处员蔡肇庆针对刘某的异议,一一做出解释。本案双方虽未签署书面协议,但口头约定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和严禁性规定的,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要根据口头合同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而且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是有时限的,李某修筑的彩钢房刘某早已初验并使用,现已超过工程保修期,刘某此时才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以后在调处员蔡肇庆的组织下,双方对材料等费用重新进行了核算。刘某心服口服,随后同意与李某签署调处合同,刘某给付李某材料款17000元,劳务费4000元。至此,双方纠纷得到了化解。李某与刘某在此次调处过程中彩钢房合同,既解决了纠纷彩钢房合同,又学到了法律知识,对调处员交口赞叹。
本报记者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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