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酒店楼顶上的彩钢房事件得不到有效解决(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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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公寓酒店楼顶上的彩钢房
小区私建彩钢房
榆林鼓楼办事处的家属院小区于2008年新建彩钢房造价,建成后鼓楼办将该小区承包给了房地产开发商刘广义、并委托其管理。刘广义在小区门口开了一个公寓酒店。小区物业在没有批复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肆违建彩钢房,引起小区业主的极度不满。
近日,记者接到该小区不少住户反映,违建的彩钢房不但影响小区的环境和美观,更为严重的是给小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从2010年后逐步扩建彩钢房,小区院内、地下停车场、公寓酒店楼顶等地共建违建彩钢房约20余间,占地面积约700—800平方米,小区面积顿时“瘦了身”。
不愿透露名字的住户边女士告诉记者:“近期老是刮大风,公寓酒店楼顶加盖的彩钢房,经常发出各种刺耳的声音,噪音非常大,不但影响孩子的学习。而且还时不时的往下掉东西,业主们每天提心吊胆,深怕孩子或者其他人员被坠物砸伤。
除此之外,违建的彩钢房还存在着火灾隐患,以前彩钢房里住着很多公寓酒店的服务员,再加上小区的住户,人口非常密集,一旦着火,消防车都进不来,很容易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过去消防大队也采取过临时性查封,但根本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2014年8月,小区业主联合向榆林市综合执法局榆阳分局、榆林市规划局、榆阳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反应,该小区长达5年之久陆续违建的彩钢房事件得不到有效解决。榆林市规划局规划科表明,该小区的建筑确实没有任何手续彩钢房造价,属于违规建筑。业主们随后又来到榆阳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并没有明确答复,八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违建的彩钢房仍然得不到有效的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及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015年4月17日,业主再次来到榆林市综合执法局反映时了解到,立案程序已经结束,并上报到了市执法局的法制科。法制科则表示说:要等待局长的研究和批示。
对于执法部门的答复,业主提出质疑,违建的彩钢房究竟何时才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或拆除?
对于此事,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魏兰)
编辑 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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