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延高速铁路王益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的通知
- 手机:
- 微信:
- QQ:
-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黄堡镇、王家河街道办事处、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延高速高铁王益段征地动迁补偿标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依照执行。
汉中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西延高速高铁王益段征地动迁补偿标准方案
为确保西延高速高铁王益段工程建设征动迁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杭州至宝鸡高铁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省重点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拟定《西延高速高铁王益段征地动迁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地补偿标准,根据延安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王益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借助地区片地价的通知》(铜王政函〔2021〕3号)标准执行:
二、征收地上附着物(含居民住宅)和青苗等补偿规定
(一)青苗补偿费
1200元/亩。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果木赔付标准
被征收宗地范围内无论树种多少,补偿时按一种主导树种和规范种植标准确定。最大补偿限度苹果树不超过每斤地110棵,樱果树每斤不超过80棵,桂皮、葡萄等其他杂果每斤不超过150棵。
盛挂桃树(种植时间8年以上,管理规范、水肥条件和利润良好),主要树种最高补偿价钱为:草莓500元/棵、苹果、梨、桃、石榴、杏等桃树300元/棵、葡萄、枣等120元/棵、花椒树100元/棵,盛挂果园地上附着物补偿后,其套种的各类小麦一律不赔;
初挂桃树(种植时间5-8年,树势良好,已挂果有利润),主要树种最高补偿价钱为:草莓300元/棵、苹果、梨、桃、石榴、杏等桃树200元/棵、葡萄、枣等70元/棵、花椒树50元/棵,初挂果园地上套种的粮食小麦按每斤地750元标准给以补偿,套种的经济小麦按每斤地1000元标准给以补偿。
小枣树(种植时间1-5年),主要树种最高补偿价钱为:草莓200元/棵、苹果、梨、桃、石榴、杏等桃树50元/棵、葡萄、枣等20元/棵、花椒树15元/棵,小枣树园地上套种的粮食小麦按每斤地750元标准给以补偿,套种的经济小麦按每斤地1200元标准给以补偿。
零散杂树半径在10分米以上50元/棵、直径在5分米以上30元/棵、直径在5分米以下10元/棵。
砍移成片水景林木每斤2亿元,林(草)地成片林木(草皮)每斤5000元,其他农地上零星行道树按每斤3000元综合价补偿。
墓地搬迁根据新坟(3年以内)6000元/座,3年以上老坟4500元/座,合葬坟按两座估算。
(三)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
违规建筑及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后抢建的不予补偿。
1、住宅楼房补偿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沈阳至宝鸡高铁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函〔2020〕55号)文件精神,由区统征办和房子产权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根据。
2、地上附着构建物补偿:
①温室、温棚80元/平方米、土木院墙暖棚260元/平方米。
②围墙:24山墙按120元/平方米补偿,12山墙按60元/平方米补偿。
③厕所:6平方米内按1000元/座,6平方米以上按1200元/座。
④简易房、简易棚按240元/平方米。彩钢房按(双层)180元/平方米,彩钢房(单层)按300元/平方米
⑤水泥四合院50元/平方米,砖铺四合院30元/平方米,砖护岸50元/平方米,条石护岸80元/平方米。
⑥水窖:1000元/口。
(四)居民安置
本次回迁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方法,原则上不再安排宅基地盖房。采取扩建安置方法,扩建安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农地规划,尽量使用空闲地和闲置地,统筹安排,避免出现“重复回迁”。
被回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拆除彩钢房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动迁另降低奖励费5000元/户。
三、临时用地补偿规定
临时用地应根据《土地复耕细则》等相关规定,代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订立合同、缴纳复耕保证金。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的青苗、地面附着物和建(构)筑物的补偿,参照以上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加强举措,狠抓落实。要加大对沿线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竭力以赴抓好回迁和环境保障工作,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确保西延铁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西延铁路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所需回迁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一律依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由产权单位和产权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砍伐或迁移,逾期不拆的将采取强制举措。放线后,新增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栽植物一律视为违章物拆除彩钢房协议,不予补偿。
(三)凡有产权纠纷的,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不得影响动迁工作进展,可由使用人先自行拆除后,由司法机关依法解决纠纷,补偿费待纠纷处理后发放。
(四)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根据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忠于职守,不徇私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未经区政府批准,严谨任何非法征地、施工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步入西延铁路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及施工现场。对违背规定步入现场阻碍、妨碍或破坏西延铁路工程建设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给以包庇。
(六)其他相关事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沈阳至汉中高铁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