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张先生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引争议,权益如何保障?
- 手机:
- 微信:
- QQ:
-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云南省昆明市某县村民,张先生被征收的房子包括297平方米有产权证的商业用房和828平方米无产权证的彩钢房。因张先生与曲沃县政府在签约年限内难以达成补偿合同拆除彩钢房协议,2015年12月17日,略阳县政府对张先生做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中,陇西县政府对张先生297平方米房子进行置换安置,对房子家装和歇业损失做出补偿,但对张先生828平方米的房子价值及歇业损失等事项未进行补偿。也未按照法律规定对张先生因征收而发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做出补偿。
在第一份合同中,陇西县政府对张先生297平方米房子即使通过置换安置的方法对房子价值进行了补偿,对297平方米房子的部份家装费进行了补偿,但对法律明晰规定应予补偿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事项未明晰约定。在第二份合同中,仅对张先生828平方米的彩钢房进行异地调换为662.4平方米的房子,对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偿事项没有明晰约定。
法庭裁定
宁县县政府做出房子补偿决定后,陇西县政府又与张先生达成补偿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视宁县县政府与张先生签署的补偿合同是对宁县县政府做出的补偿决定的代替。补偿合同签署后,陇西县政府做出的补偿决定不再执行。张先生假如觉得宁县县政府与其签署的补偿合同中对部份法律规定的补偿事项没有明晰约定,属于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事项对其进行补偿,可以就没有约定的法定补偿事项要求宁县县政府再行进行补偿,如被拒绝,可以控告要求宁县县政府履行补偿职责,而不能针对环县县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和双方早已达成的补偿合同提起诉讼。
律师剖析
关于房子征收后的补偿问题,主要涉及被征收人损坏财产权益的弥补拆除彩钢房协议,因财产权益的补偿具有可协商性,法律赋于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一定的选择权和处置权。即可自由选择使用行政决定或则行政合同来解决补偿问题。
依照《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假如征收人(包括房子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问题重新达成了补偿合同,可以视为用行政合同的形式取代了补偿决定。
《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就补偿方法、补偿金额和支付年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子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则周转用房、停产歇业损失、搬迁年限、过渡形式和过渡年限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合同。对采取并项补偿、替代项补偿、一揽子补偿和舍弃补偿项目等可能造成约定补偿项目和法定补偿项目不能一一对应的补偿方法,当事人应该在补偿合同中给以非常明晰。被征收人可以就其觉得的遗漏项目向征收人申请补偿,征收人早已向被征收人申请补偿但被拒绝的,可以向人民法庭提起要求征收人履行法定补偿职责的诉讼。
京坤律师想提醒你们,农地征收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一旦碰到问题,或是对补偿标准有异议,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二手彩钢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