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费建浮桥被指非法并遭强拆,法律环节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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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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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们来仅从公开资料,梳理还原整个过程,涉及法律的将非常标明。
首先是背景,据了解,洮儿河在尚志境内沿线共156公里,是绥化市和洮北区的界河。洮儿河河堤较宽,水流淙淙,为河堤两边居民的交通出游带来不便。于是该居民组织家人在村边一条河上修筑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据其所述总共投入超过13亿元。再依照风波梳理,2018年10月,四平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2月,黄德义被扶余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闹事罪民事拘押,7月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庭。
附近居民拍摄于2018年汽车过桥时的情形
(央广网发谷天福供图)
第一个涉及法律的环节来了,由于上述的种种不便,该居民未经审批搭建浮桥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河堤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装跨河管线、电缆,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汛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该按照防汛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018年卫星图拍摄下的桥(央广网发地图袋子截图)
再来看第二个涉及法律的环节,那就是收费的事实。据洮儿河流域卫星图显示,图片中间的一条隆起条带就是黄德义的桥。图片拍摄月份不详,但通过图中实景可以看出,河堤两岸次生林茂密,很可能为冬季,湖水并不丰沛。据民警了解,黄德义的桥长期存在,家族成员24小时轮班收费,而非他所说的“只在丰水期才建”。为了收费建了个彩钢房,并安装了个地秤,给过往小车称重收费。图片上两侧桥头旁的红色部份就是黄德义等用于收费的彩钢房。
综合上述情况,民警觉得,黄德义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占用公共资源、强拿硬要赃物、违法搭建浮桥、屡拆屡建的违规行为,并涉嫌寻衅闹事罪。
这儿还涉及一个点,那就是这起民警介入的时间和缘由,为什么民警会在浮桥拆除后4个月民事拘押黄德义?民警描述,2019年1月,民警获得“涉黑涉恶”线索流转:平房镇振林村居民李某实名举报黄德义私占河堤搭桥,强行拦车收费。
按照举报人说,黄德义先是于2005年搭简易浮桥,2014年后将桥体不断改建加固,弄成固定桥,他的家族成员不断步入,在桥头拉上铁链和缆绳,给钱才放行,显著是占用公共资源攫取利益。
搭建浮桥的铁皮,已被拆除图源网路
这么金额呢?对于黄德义指责的涉案金额问题,该警员表示,民警所有审问程序均有实时口供和审问视频为证,现已递交至法庭。法庭裁定书觉得:黄某及其别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舱室浮桥缴纳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某组织轮班并制订收费标准,货车5元小车10元,拦截过往汽车缴纳过桥费,过车费总计为52950元。法庭觉得,该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别人赃物,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闹事罪。
不能光听一方面的,黄德义自己也向媒体描述了金额细节,他没有向过路人强制要钱,自己光焊舱室就花了13万多元,再者还有搭建费用,缴纳的“过车费”没有超过成本。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他早已返还全部赃物。
所以截止目前,涉及法律的都归了法律,我们先不讲“修桥铺路”到底是“大善事”还是“无尸块”,我们接着看法律之外的东西,为何依然存在?究竟有哪些影响?为何影响到现今?高手斗胆放言,此事倘若简单归纳为这种民事案件处理结束,一锤定音,势必会引起更大的割裂——道德品质、法律适用、媒介审判、媒介寻租、媒体包装、信息茧房等等问题会持续寄生,会跟普通百姓的质朴观念形成磨擦,严重影响法律疗效、政治疗效和社会疗效的统一,后果可能是非常严重的。
二、如果现实需求被屡屡无视,究竟是谁的问题?
要想富先修路。路和桥是中国发展最重要的联接点和起始点之一,交通是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支撑,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离不开交通。首先考虑的就是该桥的现实情况和居民的现实需求。可以如此说,长时间内没人反对,这么搭建浮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居民的出游需求,先不谈费用的事情,在几年时间里,浮桥最至少便捷了出游。
拆了桥的第一个现实问题是,这些基础性的出游便利没有了,现在浮桥被拆,有居民去河岸边种粮、运货要多绕道70公里,起初十几分钟的路程得走3个多小时。打个比方,假如有一位突发肝病的病人,必须送往急救,请问需不须要这个浮桥?还是绕行耗费更长的时间?我们真的不能指责这个问题,问题存在的合理智恰恰说明了解决问题的必要性。
所以,这个桥必须存在。获悉,7月10日当地部门早已组织力量举办现场施工,当地政府计划在原浮桥附近建一座便民桥,在农忙前建设完成。
图为洮儿河堤便民桥施工现场图源封面新闻
再看时间,就从浮桥被开始拆除的时间算起,至今早已将近两年。往小了说三年的时间,可以结业一届中学生简易彩钢房安装视频,可以蕴育一代婴儿,还可以治理环境、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提高收入水平等等。往大了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三年规划(三年计划)都可以制订和施行。
问题来了,为何没考虑到一座桥才能便捷两地市民的出游?谁来回答这个问题?
洮儿湖畔的农田图源封面新闻
我们看见一个参考答案,是这样说的:修桥要考虑的事情好多简易彩钢房安装视频,不能只考虑是否便民,还应当考虑群众的安全、具体的预算、各类事项根据统一安排布署和次序,桥的作用不只是过路,可能还涉及水位下降等一系列问题,不是简单搭建就可以,还应当考虑到后续的监管和维护。足可以见“搭桥之麻烦”,这事摧残了有关单位整整5年,1825天。
另外,再回到一石唤起千层浪的“寻衅闹事罪”本身,7月8日,中国政法学院院长罗翔发布文章《私造浮桥,有罪吗?》。他觉得,本案涉及寻衅闹事罪的适用问题。对于寻衅闹事罪,在立法层面上有学者持废除的心态,每年也有人大代表提议废除该罪,以更为明晰的犯罪取而代之。但在法律还没有修正之前,作为一种既定的罪名,学界普遍的意见是在司法层面上严格限缩本罪的适用。
罗翔更是强调,强拿硬要,必需要破坏社会秩序。假如修桥造路,满足了民众的期盼,除了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反倒是社会秩序所褒奖的,那从任何意义上来说,都不是犯罪。在文章最后,他写道,民法虽不能过度宽纵,但更不能一味重刑。宽刑省狱,囹圄空虚应当成为每位法律人的内心自觉。
图源“罗翔说民法”微信公众号
各方评论讨论“寻衅闹事罪”和“搭建浮桥收费”二者本身,反映了舆论代表的优势意见,虽然就在我们之前讨论的所谓割裂感。
《环球晨报》发表评论讨论司法过程,强调“私搭浮桥”被判寻衅闹事罪的案件引起广泛争议,是对机械主义的一种舆论大跌。司法过程必须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与实体规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常理、常情等众多诱因,尽可能让民众在每起案件中都可以感遭到司法的公正正义。
《农民商报》评论获得一致好评。评论觉得,此事之所以引起热议,是由于风波中的处罚结果,与人们的质朴认知发生了冲突。从法律规定来看,个人修桥须要送审,不得擅自建设。我国道路法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便缴纳过路、过桥费。但在日常生活中,修桥铺路在好多人的认知中,是善行。
图源百度“村民私搭浮桥收费被判寻衅闹事”脉络
高手觉得,在风波脉络上,私发浮桥收费被轻判一案,尚有许多细节没有敲定,还是一个动态更新的过程,这也满足当下大多数人的舆论心态。但仅凭公开的信息,实事求是,还是应当坚持“桥可以拆(重建)、人不能罚(刑罚)”,“法不能过(适用),心不能寒(认知)”的基本立场。
部份参考来源:综合自狂风新闻、央广网、红星新闻、中国新闻网,封面新闻、极目新闻、农民晚报、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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