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养鸡场被强拆近两年后才知拆除单位,律师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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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居民占地面积一亩多的养猪场被强拆,因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件,仍然不知是何单位施行的,直至近三年后才在有关部门的答复中明晰了拆除单位及缘由,居民随即委托律师控告维权。居民的控告是否已过控告时限,律师将怎样维权?明天,上海圣运律师事务所所长王有银律师和你们瞧瞧这个案件。
周先生是四川某村居民,2014年在其承包农地上建设一养猪场,占地面积一亩多,里面建设有简易养殖彩钢旧宅8间。其后,因建设项目须要,该宗地被列入征收范围。2017年5月28日,在征收之前,市区管局针对该养猪场做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未提供该通知书送达文书。2017年7、8月份,县政府组建的“两违办”组织交警局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对周先生的养猪场进行强制拆除。
因为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件,周先生不知养猪场被何机关单位拆除。2018年1月21日起,周先生到县政府、城管局等部门反映情况,信访要求回迁补偿,却始终未得到解决。2018年4月10日,周先生收到该养殖场所占地等被征收农地的补偿款,但直至2019年1月4日,巡警局才在信访答复中明晰告知拆除涉案养猪场的单位及缘由。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周先生向律师咨询,并于2019年3月1日向法庭提起诉讼,恳求法官确认县政府组织强拆涉案养猪场的行为违规。
县政府声称,拆除涉案养猪场的是巡警局,周先生显著属于告错了被告主体。涉案养猪场没有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规建筑,巡警局工作人员依法在该养猪场建筑上张贴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彩钢房拆除补偿多少钱,该通知书的改正时限期满后,交警局对该违规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周先生的控告已经过一年的控告时限。为此,恳请依法驳回周先生的控告。
周先生递交了信访处理意见书等证据,证明其仍然在寻求救济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力,控告未超过法定时限。
法官觉得,县政府成立的“两违办”实施强拆行为没有向周先生开具任何法律文书,但是在周先生不在场的情况下违规施行,所以在一定时限内,周先生到多部门反映情况,最终在2019年1月份方才晓得具体施行强拆的机关。这么这段时间应该视为不属于周先生自身的缘由而耽搁控告时限,依法不应估算在控告时限内,故周先生胜诉不超过控告时限。而县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规。为此,法庭裁定确认县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涉案养猪场的行为违法。
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表示,2018年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控告年限从公民晓得或则应该晓得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且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彩钢房拆除补偿多少钱,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则其他不属于自身的诱因耽搁控告时限的,被耽搁的时间不估算在控告时限内。
王有银律师提醒广大居民,在征拆过程中,假如觉得合法权益被侵犯,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超过控告年限等被动情形,维权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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