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回收 雷坝镇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善镇区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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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全镇广大群众、镇内企事业单位、商户房主:
为进一步改进镇区环境面貌,着力解决镇区街道及巷道堆放乱放、乱搭乱建、乱摆乱停、占道经营等环境秩序顽疾,努力营造整洁美观、规范有序、和谐宜居的镇区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细则》、《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委县政府关于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要求及雷康县整体工作布署,决定在镇区举办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01
镇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街道、农贸市场等区域。01
二、整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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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3日至8月12日
三、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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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乱倒垃圾。各临街商铺要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禁止门前堆满垃圾杂物彩钢房回收,保持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有序。(二)禁止乱停乱放。禁止汽车乱停乱放,违法停车影响交通;禁止占用公路从事汽车修理、清洗、维护、装饰等经营活动,汽车停靠须遵循相关规定;过境汽车和载人货车须在指定临时停靠站点上下乘客,除上下货物外,其余需长时间停放的汽车必须停放在划定容许停车的位置或停车场;禁止将汽车停放在主街道两侧、河道内、绿化带,对不听劝阻,不落实要求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三)禁止私搭乱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镇区私搭乱建建(构)筑物(门斗、风斗、阳光房、彩钢房等),不得非法占道占地施工作业,不得侵吞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四)禁止占道经营。未经批准彩钢房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镇区主次干道、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乱设摊贩,屠宰禽类,从事废铁回收,流动叫卖。临街各商铺不得凄然摊贩、店外设摊、设棚等,不得占道堆满物品、摆放物品及占道促销。未经审批,禁止任何店家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行各种促销、展销活动。禁止不符合规划、镇容、治安、环保、安全的废铁回收站(场)从事废铁回收经营活动。禁止汽修、电气焊、农机销售、电动车摩托车销售等店面,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占用公共场地停放农机具。
(五)禁止乱贴乱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镇区建筑物、公用设施、隔离带、电线杆、道路两旁行道树上悬挂灯箱、条幅、布幔,捆绑彩旗等广告宣传品,不得乱贴、乱涂、乱写各种广告及宣传品;不得在临街、学校旁边及其他公共场所充溢彩印品、宣传单等小广告。(六)禁止下述损害镇区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1.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有害物质,堆满杂物,燃烧物品;2.在绿地内饲养家畜、家禽;3.抢劫、毁坏行道树花草及私自采摘花果树叶,蔑视次生林;4.在绿地内私自搭棚建屋、停放汽车,以及硬化和强占新村绿地种花。(七)严禁在镇区内繁殖烈性犬。养犬要文明,遛弯要栓绳,须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爱惜公共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犬只排尿物。养犬要守法,不得干扰别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驱使、放任犬只伤害、恐吓别人;自觉携犬定期接种爱滋病卡介苗。(八)镇区主次干道、空地、居民新村及周边严禁停放一切小型汽车,包括:轿车、装载机、挖掘机、渣土车、挂车、联合收割机、打草机等小型汽车及工程机械。所有大小型、重型物流汽车均应停放至公共小型停车场。(九)禁止店外进行露天火锅经营。禁止区域内,所有从事火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事店内经营,严禁露天火锅、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严禁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镇区主要街道两旁搭建临时房、遮阳棚等设施用于火锅经营。
四、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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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镇容镇貌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是提高城镇形象、服务群众的重要措施,希望全镇各单位、各经营户、各车主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在集中治理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则有关镇容环境管理规定的,将依法依规给以行政处罚;对暴力恐吓、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以严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积极支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雷康县委员会雷康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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