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周转材料、机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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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周转材料、机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周转材料管理办法》中铁航工管(2016)214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规范周转材料管理,提升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的周转次数和使用效率,减少投资和使用成本,降低浪费和流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材料、机具应归局、公司统一归口管理,规范周转材料计划、采购、调剂、定价、租赁、使用、摊销、处置、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管理。
周转材料、机具定义与分类
第四条周转材料、机具定义与分类
1.本办法所规定的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一次性投入,才能多次反复使用、仍旧保持原先形态,其价值渐渐转移到工程成本中的材料。
2.大型机具是指除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以外的,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大型机械和操作工具。
3.通常按其周转频次和性质分为以下五类:
A类:小型通用:军用梁、贝雷片、万能杆件等。
B类:小型专用:钢支撑、钢围檩、拉森桩、移动模(支)架、挂蓝、液压模板台车等。
C类:通常通用:重轨、型钢、钢管(Ф40)、碗扣(轮扣、盘扣)脚手架、标准钢模板及配件、木模板及方木。
D类:通常专用:异工字钢模板如桥梁墩、台、帽模板、预制品模板、台架等。
E类:周转性大型机具:电机、电焊机、弯曲机、切断机、打夯机等,及小型线缆(90mmmm2以上)、彩钢房等。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物资部负责构建周转材料、机具信息平台,定期公布物资设备租赁中心、各项目之间的周转材料闲置信息,负责协调物资设备租赁中心、各项目之间的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的调拨或租赁。并按季度发布周转材料租赁限价。
第六条物资设备租赁中心及各项目周转材料、机具由公司物资部统一管理,其产权均属公司所有。组织或参与购置,对其有管理、调拨、处置权。
第七条项目部有管理使用权,购置、租赁、调拨、让售处置必须经公司批准,并在公司授权情况下进行。
第八条物资设备租赁中心负责小型标准A、B、C类周转材料、闲置标准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的回收、保管、维修、保养、租赁等工作。(除木模板、方木)
第九条各项目所需A、B、C类周转材料向物资设备租赁中心租赁使用,并做好租赁周转材料的管理。D、E类周转材料由公司物资部采购或委托项目自行采购,同时做好日常使用、保养、报废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在建项目新购的A、B类周转材料,按购置原值统一调拨至物资设备租赁中心经营管理,项目代购款可以抵该项目对公司的现款上缴,如有剩余债务仍由原项目与供应商进行清算,物资设备租赁中心与项目签署周转材料租赁协议,对项目在该周转材料使用年限内缴纳租赁费,同时按公司周转材料折旧办法对该周转材料合理折旧进帐,物资设备租赁中心以项目订购价两年内以现款的形式上缴给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项目物资部负责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的配置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回收、维修保养、摊销及报废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并负责内部调拨、交接等。
第四章周转材料购置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部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配置清单》(附录1)并详列物资名称、型号尺寸、质量标准、计量单位、需用工号等,(对非标产品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等),经项目总工程师初审后移交给物资部,物资部结合项目资源状况,编制《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需求计划》(附录2),经项目总监初审批准后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作为公司拟定项目部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调配、采购或外部租赁的重要根据。
第十三条发生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时,项目部工程部要及时递交经总工程师初审的周转材料变更数目,物资部据此调整周转材料需求总计划。
第十四条周转材料遵照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购置次序为:公司内部调剂(租赁)>局内部调剂(租赁)>市场租赁(采购)。
第十五条对未能调剂和租赁的周转材料,须要购置时严格按《中国铁建采购组织方式及采购方法指引清单》进行采购,同时明晰产权归属。购置前应充分做好市场调查并产生报告,并做好租赁与购置的经济比选方案。在上报集采申请时应将市场调查、经济比选方案《周转材料采购(内/外)租赁比价表》(附录3)和《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需求计划》一同上报。
第十六条项目部按公司批复意见,组织各种周转材料进场,应完善清单并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妥善管理。落实各种周转材料资源后,项目部应将周转材料使用数目、费用列入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内部租赁的周转材料由公司物资部制订租赁均价,根据公布的“内部周转材料租赁价目表”执行。
第十八条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发包协议对协作队伍进行资源配置,禁止超出协议给协作队伍购置各种周转材料。
第十九条周转材料采购时,应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协助下进行采购,采购异形周转材料应采用称重过秤的计量方法,不宜采用理论换算计量,如按理论换算计量,物资人员应详列估算过程,并将理论换算重量与过秤重量相对比,便于做为成本剖析的根据。
第二十条采购、租赁协议由项目物资部负责,按照局协议范本进行起草购置、租赁协议,协议条款符合《合同法》的基本要求,购置、租赁协议经工程部、工经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及项目领导评审,上报公司进行评审后,由项目签署即将协议,协议签署后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周转材料、机具调拨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对项目周转材料、机具进行调剂余缺,降低周转材料的重复投入,局直管项目周转材料调拨由工管中心协调。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照调出方与调入方共同确认的《调拨单》(附录7),对周转材料或机具按当期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实物评估、有偿调拨,调出单位按照调拨材料保养、维修及新旧程度自行评估后,报公司物资部进行查证后评估核价,以调拨单为账簿,双方签认,由公司物资部根据评估价下达“材料调拨通知书”(附录8)。财务部门通过内部往来方式进行往来列帐,并冲列工程成本。调出方应对拟调拨周转材料或机具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其技术状况良好,负责起吊上车,承当起吊费;调入方应组织汽车运输,承当运学费用。双方应及时代办调拨手续,进行帐目处理。跨法人单位之间的调拨,由调入方向调出方付款,调出方向调入方出具增值税收据。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部于每季度末23近日上报《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闲置信息表》(附录6)(包括自购和内部租赁),公司物资部于每季度25近日向局工管中心上报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闲置信息,局将统一在信息平台公布,实现局内周转材料资源共享,便于在全局范围内进行调剂。
第二十四条项目不再使用的闲置周转材料、机具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物资部上报,公司物资部统一在OA平台进行公布,有新开项目须要的,周转材料、机具应就近调拨所需项目彩钢房预算报价明细表,实现公司内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资源共享,组织供需项目间在运输成本较低情况下进行调拨。运距太远,成本较大,应尽量不予调拨。无新开项目须要,按其使用价值、新旧程度分别进行处理,对报废不能继续有效使用的,按报废让售程序申领。
第二十五条已竣工项目自有的周转料(A、B、C类),统一调拨至物资设备租赁中心经营管理。物资设备租赁中心派员统一清点,调拨总价由公司物资部依据材料新旧程度、结合市场裁决定价,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调拨收据双方签字确认,由物资设备租赁中心同相应项目代办货款结算。装路费用由调出单位承当,运学费用由物资设备租赁中心承当。
第六章周转材料、机具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六条周转材料、机具进场后,项目部组织物资、技术、试验、财务等部门组建初验小组,根据协议规定、质量标准认真初验,对其尺寸、数量(重量)、质量、安全、配件初验,并严格填写初验记录,构建周转材料、机具的使用和领取管理清册,表册采用统一格式,填制要正确、规范,初验单作为质量记录保存存档。
第二十七条周转材料、机具应有专人负责,品种、规格、类别堆满整齐,避免倾斜崩塌,地点干燥坚实,要上盖下垫,距离地面20分米以上,避免生锈。大型零配件,按尺寸定量储存在配件箱内。
第二十八条产权单位对周转材料及机具的购置、调入、调出、摊销、报废等情况应逐笔登记,并负责周转材料的承租、结算、退租等业务,做到账、卡、物、资金四相符,使用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拆除、回收,进行修理、保养、组合、配套,周转材料的领用每次应填写发料单,每次退库应填写退料单,并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每季度应对周转材料、机具进行盘点,实时把握周转材料的使用状态。对盘亏、盘盈的周转材料、机具及时查明缘由,填写盘点记录,并对盘亏的周转材料按报废程序代办,纳入当期工程成本。
第三十条周转材料、机具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项目部依据实际情况筹建综合修理班,在物资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周转材料、机具的日常性修理保养和改造工作。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物资部应督查各作业队正确使用和保管、维护周转材料,并根据自有、内租、外租分别构建《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表册》(附录4)、费用折旧表册,包含周转材料品种、规格、使用工点、数量、摊销费用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周转材料、机具的装、拆责任制,要坚持谁支谁拆,装、拆要有技术交底,拼装和拆卸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上下有人接应,妥善传递,不准高空投掷,不准用斧头或锯子硬砸硬撬,组装和拆卸要注意安全,避免顺序不顺手动开裂。
第三十三条钢模板不容许任意开孔,迫不得已开孔的要尽量重复使用,用完后及时补焊平整。
第三十四条禁止将模板做跳板、搭桥、垫物、铺路或做拌和砂浆板等。对可变桁架和可调式顶托、底托,不准任意改变其形态;对铁管脚手架不准任意锯断、折弯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贯彻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拆模或拆架后要用平刀消除磨具和管材上残留的混凝土,涂刷防腐剂,完好的要码垛整齐,正常性轻微损伤的,由使用人负责维修。
第三十六条项目部应在与作业队的总包协议中明晰周转材料的供应方法、费用承当、使用保管及遗失损毁责任彩钢房预算报价明细表,据此供应周转材料,并进行费用清算。
第七章周转材料、机具的折旧
第三十七条对周转材料推行折旧制,项目部可依照本项目专业特性对周转材料分类折旧纳入工程成本,周转材料折旧采取期限法和工作量法相结合的形式。
第三十八条周转材料的折旧
1.A类:小型通用:军用梁、贝雷片、万能杆等进行分月折旧,原则按50个月折旧期,不交纳折旧平均分月折旧。折旧估算公式:采购金额÷50(月)=月折旧金额。
2.B类:小型专用:钢支撑、钢围檩、拉森桩、移动模(支)架、挂蓝、液压模板台车等进行分月折旧,原则按40个月折旧期,不交纳折旧平均分月折旧。折旧估算公式:采购金额÷40(月)=月折旧金额。
3.C类:通常通用:重轨、型钢、钢管(Ф40)、碗扣(轮扣、盘扣)脚手架、标准钢模板及配件进行分月折旧,原则按40个月折旧期,交纳折旧20%,平均分月折旧。折旧估算公式:[采购金额﹣(采购金额×20%)]÷40(月)=月折旧金额,木模板及方木周转材料项目竣工后全部冲销。
4.D类:通常专用:异工字钢模板如桥梁墩、台、帽模板、预制品模板、台架等。按工程工期进行分月折旧,折旧金额为80%,留20%为折旧金额。折旧估算公式:[采购金额﹣(采购金额×20%)]÷项目工期(月)=月折旧金额。
5.E类:周转性大型机具:如电机、电焊机、弯曲机、切断机、打夯机等,及小型线缆(90mmmm2以上)、彩钢房等按月进行平均折旧,不保留折旧,项目竣工后折旧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未明晰的其他对于各类一次性投入或按施工方案需特制的周转材料,本工号使用完毕后,除折旧外必须全部纳入本工号工程成本。
第四十条周转材料的折旧按当期回购该物资的市场价确定,周转材料处置价值按当期废旧物资价钱确定,凡未报废仍具使用价值的周转材料,折旧完毕后使用单位必须完善实物数目表册报上级物资主管部门初审备案,不得私自处理。
第四十一条资金折旧按本办法规定的折旧比列进行折旧,并通过《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折旧明细表》(附录5)进行折旧资金。同主要材料报销明细表送交财务部。
第四十二条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耗损及遗失的周转材料、机具,必须查明缘由,追究有关责任人并以书面报告的方式提出列损申请,经项目总监审批后报公司物资部初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折旧。
第四十三条周转材料、机具内部调拨及对外让售处理前,先将剩余净值进行折旧,调拨、让售按实际价钱确定,将调拨、让售单交财务部,由财务部门冲减相关成本。
第八章周转材料消耗核算
第四十四条工程部按照施工方案提出周转材料设计数目、需用时限,物资部据此完善各作业队周转材料药量控制指标。项目部依据进场周转材料的数目和时间,参照主要材料的核算方式,核算周转材料节超数目和节超率。
第九章周转材料、机具的租赁
第四十五条公司物资设备租赁中心负责公司小型通用周转材料的租赁业务,并与项目之间订立租赁协议,租赁价钱按公司物资部公布的“内部周转材料租赁价目表”执行。其进出场所形成的装路费、运学费用等由租用项目承当。租用项目须要离场,须要出租赁时,所形成的运学费用仍由使用项目承当。使用单位周转材料使用完毕后,需向物资设备租赁中心提出书面《闲置停租/调转申请》,物资设备租赁中心将申请上报公司物资部批复。租赁时间按领料之日起至退库日止估算租费,内部租赁费应按月进行结算,项目部财务按月支付租赁金额。对内部租赁的周转材料、机具如发生遗失和毁坏(难以修补)按其原值50%进行赔付,如发生变型或毁坏(可修补),按其原值30%进行赔付。
第四十六条内部租赁应推行优先化、强制化,对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和租赁的进行延后,直到在局范围内不能部调剂和租赁的,经公司物资部初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市场租赁。由项目物资部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市场租赁并签署租赁协议,按月进行结算。对施工期半年以上,外租费用超出常用周转材料、机具购置价钱二分之一以上时,应优先采取自购形式解决所需,不容许外租。
第四十七条闲置周转材料经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在公司外部举办租赁业务,必须遵守先内后外的原则。
第四十八条周转材料租赁时应签署租赁协议,明晰双方的权力、义务、租金价位及租赁时限。包括项目总监部对劳务队伍周转材料的租赁,明晰使用时间和奖励举措,提升周转材料使用率。
第四十九条租赁中心依据资源情况可对外举办租赁业务,推行押金制度,按原值30-50%左右缴纳,根据市场价钱自行定价签署对外租赁协议。
第五十条物资设备租赁中心、各项目应构建内部租赁和市场租赁结算清册,无论内部和市场租赁形成的费用均由财务列工程成本。
第十章周转材料、机具的报废和处理
第五十一条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周转材料、机具,应该报废:
1.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已不能满足施工生产要求的。
2.主要结构和部件破损严重,难以修补或修补费用过大、不经济的;
3.多次使用,无借助、改造价值的;
4.耗能过大、环境污染超标未能改建的;
5.必须拆除、且无借助价值的;
6.因车祸及意外水灾导致严重破坏,难以修补的。
7.工程一次性投入使用、利用率低,保管、外租困难的。
8.跨地区调拨时调拨、修复费用低于新购成本的。
第五十二条周转材料、机具报废处置由项目部、产权单位按职责权限创立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班委由监察、物资、工程、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鉴别小组,对周转材料、机具须要报废的由鉴别小组共同鉴别,确定周转材料的使用状况和预计残留价值,经鉴别需处置的按废旧物资管理规定执行,确认无使用价值的应填写《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报废材质鉴别书》(附录9)及《废旧物资让售(处理)申请表》(附录10)并上报公司物资部进行初审,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禁止项目部或个人擅自处置。
第五十三条处置权限
1.单批次处置金额30亿元以下的(除A、B、C、D类周转材料),经公司批复,由项目总监部组织逆向竞价的形式进行处置,相关资料报公司物资部初审,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置。
2.单批次处置金额30亿元以上的,由公司组织,项目总监部配合,公司纪委监察部、物资部派员监督,组织逆向竞价、招(议)标等方法进行处置,由参与处置人员及竞购单位共同签认,对实际让售情况进行确认。相关资料报公司核查、备案。
3.废旧物资处置时,必须由项目废旧物资处置领导小组3人以上共同执行。
第五十四条A、C、D类周转材料项目部组建鉴别小组组织鉴别,报公司鉴别小组组织初审鉴别,并将鉴别处置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施行。
第五十五条B类周转材料由公司鉴别小组鉴别后将意见报局工管中心,并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施行。
第五十六条E类周转材料项目部组建鉴别小组组织鉴别,报公司初审鉴别,并将处置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施行。
第五十七条周转材料、小型机具报废处置应采取逆向招(议)标或逆向竞价形式进行让售或处置,按预估让售价值先付钱后让售原则进行,资金必须汇入项目账户。所得收入由财务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由财务部门向购卖方出具增值税收据,同时做其它业务收入。
第五十八条废旧物资处理程序严格依照:材质鉴别>让售申请>单位资质(委托书)搜集>报价单>项目评审资料>让售合同>过秤单>财务收款账簿。逆向招(议)标或逆向竞价单位不得多于三家,并在让售结束后将以上资料上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公司物资管理部将严格对私自处置废旧物资、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的行为进行阻止和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一章奖罚
第六十条对周转材料购置、验收、使用、摊销、租赁、调配、处置、报废等环节违背本规定,给企业导致损失的,各单位要查明缘由,追究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积极配合周转材料调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可提取适当奖金对公司分管领导及物资人员作出相应的奖励,因而提升周转料的使用率及周转率。
第六十二条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私自购置周转材料及擅自报废、违规处置周转材料的项目相关负责人根据《中铁航空港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施行(条例)》的通知,铁建航一监察(2016)1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拟定周转材料、机具管理施行条例,强化项目周转材料的管理。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周转材料、机具管理办法》(铁建京一物资〔2017〕103号)同时废止。
附录:1.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配置清单
2.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需求计划
3.周转材料采购(内/外)租赁比价表
4.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表册
5.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折旧明细表
6.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闲置信息表
7.调拨单
8.材料调拨通知书
9.周转材料及大型机具报废材质鉴别书
10.废旧物资让售(处理)申请表
11.内部周转材料租赁价目表
抄送:公司领导,存档。
2018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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