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第八届东北能源经济峰会在长春举行,吴起县风电塔材盗窃案一审判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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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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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八届西南能源经济论坛暨展览会
中国·长春2023年9月19-20日
报考联系:周老师15712959596
自2020年9月份以来,贾某甲唆使被告人刘某甲、刘某甲甲、曹某甲等人多次抢劫吴起县、志丹县等地的风电塔材、电缆线、汽车汽油、电瓶后转让给被告人刘某甲、谢某甲。近日,四川省吴起县人民法庭公示这起风电塔材诈骗罪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等人有期判刑两年到九年不等,退赔抢劫所得并处相关罚款,具体内容如下:
涉失窃企业
1.2020年9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贾某甲和刘某甲商议诈骗风电塔材,后两人驾驶刘某甲的皮货车来到吴起校长城镇安门村金涧山上,两人将放置在该处土坡上的风电塔材装到皮货车上后逃出现场。9月24日20时许,贾某甲、刘某甲将所盗的风电塔材以3000元的价钱转让在刘某甲坐落吴起县白石咀的废铁竞购站,贾某甲获利1290元,刘某甲获利1710元(包括油费)。
2.2020年9月25日晚,被告人贾某甲和刘某甲商议到吴起校长城镇抢劫赃物,后两人驾驶刘某甲的皮货车来到吴起校长城镇安门村姚家湾组申崾焦山上,见到一处土路上放有一堆风电使用的塔材,两人将塔材装到皮货车上后逃出现场。9月26日下午4时许,贾某甲和刘某甲来到吴起县三道川的废品竞购站将所盗的塔材以3000元的价钱转让给谢某甲和刘某甲,贾某甲获利1240元,刘某甲获利1760元(包括油费)。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失窃的塔材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7850元。
3.2020年9月29日下午,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唆使高东(潜逃)驾驶刘某甲的皮货车和高东的昌河车再度来到长城崇仁门村姚家湾组申崾岘一处山上,见到街边堆满有风电塔材,两人将塔材装到皮货车及昌河车上后逃出现场。当天下午6时许,贾某甲和刘某甲将所盗的塔材以2900元的价钱转让给谢某甲坐落吴起县三道川的废铁竞购站,贾某甲获利1210元长春彩钢房安装,刘某甲获利1690元(包括油费)。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长春彩钢房安装,失窃的塔材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7850元。
4.2020年11月1日下午,被告人贾某甲和刘某甲商议到吴起校长城镇小湖畔街边抢劫风电塔材,当天下午2时许,两人驾驶刘某甲的皮货车来到吴起校长城镇小湖畔石马园子街边的空地处,将空地上放的铁片等塔材装到皮货车上后开车逃出现场。当天8时许,贾某甲和刘某甲将所盗的塔材以3000元的价钱转让给谢某甲坐落吴起县三道川的废铁竞购站,贾某甲、刘某甲各获利1500元。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失窃的塔材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7850元。
5.2020年11月末的三天,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唆使高东(潜逃)开车再度来到吴起校长城镇小湖畔村偷盗赃物,刘某甲在街边放风,贾某甲和高东将小湖畔村石马园子街边空地上堆满的风电塔材装到高东驾驶的车子上,后两人开车逃出现场。贾某甲和刘某甲将所盗的塔材以1000余元的价钱转让给废铁竞购站,每人获利300余元。
6.2020年12月4日晚,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开车到山上找寻作案目标,途径吴起县五谷城镇马湫沟村半沙卯组华润风电24号风机时看到该风机早已安装完毕,两人进到风机场发觉风机箱内的电线还没有接好,贾某甲在风机外畔照人,刘某甲和刘某甲甲用事先打算好的断线钳将半径为五、六分米的粗电缆剪成每根3至4米不等,后将割断的电缆装到所驾驶的车上逃出现场。12月5日下午6时许,二人将所盗的电缆以5400元的价钱转让给谢某甲坐落吴起县三道川的废铁竞购站,每人获利1400余元。
7.2020年12月份的三天夜里,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唆使蔡志宏(潜逃)驾驶蔡志宏的红色雪佛兰越野车从吴起城区出发来到长城镇黄涧村后黄涧山上,两人步入华润风电F19号风机(SPD48)后用事先打算好的断线钳将风机内的电线割断,后将割断的10余根电线装到所驾驶的车上逃出现场。贾某甲、刘某甲将所盗的电缆以5000余元的价钱转让给废铁竞购站,每人获利1000余元。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失窃的电缆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6660元。
8.2020年12月份的三天,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唆使蔡志宏、贾岳东(以上三人潜逃)驾驶蔡志宏的红色雪佛兰越野车再度来到吴起校长城镇黄涧村贺家湾组山上,贾岳东和刘某甲分别在路口照人,贾某甲和蔡志宏步入华润风电23号风机(SPD45),用事先打算好的断线钳将风机内的电线割断,后贾某甲、蔡志宏、刘某甲两人合力将剪好的电缆装到所驾驶的车上逃出现场。贾某甲和刘某甲将所盗的电缆以6000余元的价钱转让给废铁竞购站。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失窃电缆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9120元。
9.2020年12月19日下午,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开车来到吴起县五谷城镇马湫沟村羊倌崾岘组山上,发觉龙源风电F24(42号)风机场无人照看,后两人用事先打算好的断线钳轮流步入风机内将电缆割断后装到所驾驶的车上逃出现场。当天晚上5时许,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将所盗的电缆以15000元的价钱转让给谢某甲坐落吴起县三道川的废铁竞购站,所得赃物被两人挥霍。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失窃电缆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76350元。
10.2021年1月23日晚,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两人开车找寻作案目标,当行驶至吴起校长城镇黄涧村高河畔沟底时见到街边沟里停放两辆推土机,两人商议诈骗该吊车电池,后用事先打算好的扳手和断线镊子将吊车上的电池卸下装到所驾驶的车上逃出现场。贾某甲和刘某甲将所盗的电池以700余元的价钱转让给沙集废铁竞购站。
11.2021年1月28日下午,被告人贾某甲唆使刘某甲甲、刘某甲驾驶刘某甲甲的越野车来到吴起县五谷城镇马湫沟村洛家峁山上,贾某甲负责放风,刘某甲和刘某甲甲步入龙源风电F22号风机内,用事先打算好的断线钳将风机内电缆割断,两人将割断的电缆装到所驾驶的车上后逃出现场,贾某甲、刘某甲将所盗的电缆以6350元的价钱转让给谢某甲坐落吴起三道川的废铁竞购站,所得赃物已全部挥霍。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失窃电缆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10689元。
12.2021年1月29日晚,被告人贾某甲唆使刘某甲、刘某甲甲商议诈骗电缆,后两人开车来到吴起校长城镇黄涧村高河畔组山上,发觉华润风电20号(SPD43)风机场无人照看,后刘某甲和刘某甲甲到配电房内剪电缆,贾某甲在外将割断的电缆装到所驾驶的车上逃出现场。1月30日下午6时许,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将所盗的电缆以3500元的价钱转让给谢某甲坐落吴起县三道川的废铁竞购站,所得赃物已全部挥霍。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失窃的电缆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4560元。
13.2021年1月份底的三天,被告人贾某甲提议到吴起校长城镇墩洼诈骗风机电缆,被告人刘某甲、刘某甲甲表示同意。天黑后两人开车来到长城镇墩洼的8号风机,贾某甲联系其父亲贾岳东(潜逃)开车到墩洼8号风机路口照人,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两人用之前打算好的断线钳轮流将电缆线割断,共剪了十几根电线,两人将割断的电缆盘成圈后装到所驾驶的汽车后背箱,贾岳东驾驶自己的汽车离开现场回去,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两人将所盗电缆以4000余元的价钱转让给废铁回收站,两人每人获利1000余元。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失窃的电缆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21378元。
14.2021年7月6日,被告人贾某甲在给风电施工方送水泥经过吴起县五谷城镇白草沟村白草沟组时,看到道路边停放一辆吊车且车内无人,便萌生诈骗汽油的念头。昨晚贾某甲联系刘某甲甲提议诈骗汽油,刘某甲甲表示同意,后贾某甲驾驶自己的奇瑞汽车载着刘某甲甲来到白草沟村吊车停放地,两人将吊车油箱旋紧后用事先打算好的25公升塑胶桶及油管偷装汽油,大概装了五、六桶汽油后逃出现场。贾某甲将所盗的汽油加到自己的水泥车油箱内。经吴起县价钱认定中心鉴别,失窃的125公升汽油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835元。
15.2021年9月21日晚,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甲驾驶刘某甲甲的长安家乐福X7越野车来到吴起县五谷城镇找寻作案目标,两人开车行驶至马连城吴阳江上看见街边大益山风电AG19号塔位有塔材,两人便将该处的塔材装到所驾驶的车上,后将所盗塔材以1000余元的价钱转让给废铁竞购站。
16.2021年10月份,被告人贾某甲给风电项目部送水泥期间路过吴起县五谷城镇桐寨村榆树台组544井场时发觉该井场废弃,且井场外畔有一台变压器,便和被告人刘某甲、刘某甲甲商议诈骗该井场的变压器。10月30日晚,被告人刘某甲驾驶自己的现代途胜车载着贾某甲、刘某甲甲从长城镇出发来到五谷城镇桐寨村榆树台组544井场,两人用事先打算好的扳手将变压器卸下,将变压器上面的铝线取出后装到所驾驶的车上后逃出现场。10月31日下午2时许,二人将所盗的变压器铝线以3840元的价钱转让给金佛坪气站废铁竞购站,每人获利1200余元。
17.2021年11月1日晚,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两人开车到吴起县五谷城镇老虎沟山上找寻作案目标时看到杨兴庄村道路边堆满有钢筋,便萌生了诈骗钢筋的看法,后两人下车将堆满在该处的部份钢筋装到所驾驶的车上逃出现场。11月2日下午1时许,二人将所盗的钢筋以2200元的价钱转让给刘某甲坐落吴起县白石咀的废铁竞购站,后两人再度返回五谷城老虎沟山上抢劫钢筋,将所盗的钢筋于当天下午6时许以2560元的价钱转让给白石咀另一废铁竞购站。11月5日晚,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再度来到五谷城镇老虎沟山上抢劫钢筋,将所盗的钢筋于11月6日下午6时许以4732元的价钱转让给沙集废铁竞购站。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失窃钢筋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14013元。
18.2021年11月份的三天,被告人贾某甲唆使刘某甲、刘某甲甲驾驶刘某甲的陕J557**农用车来到吴起县周湾镇徐台子村龙源风电19号风机场,用事先打算好的扳手将风机梯子上的梯板拆卸出来抢走,后两人又来到长城镇黄涧村的华润风电SPD47、SPD48风机场,用同样的方式将风机梯子上的梯板抢走,后将所盗的梯板以2000余元的价钱转让给沙集废铁竞购站。
19.2021年11月中旬的三天夜里,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甲驾驶长安家乐福X7越野车到吴起县五谷城找寻作案目标,当行驶至马连城山上吴台组山上时发觉AG16号塔位放置一堆石块和螺母,且无人照看,两人下车将放置在此处的铁片和螺母装到所驾驶的车上后逃出现场,后将所盗的塔材以1000余元的价钱转让给刘某甲坐落吴起县白石咀的废铁竞购站,每人获利500余元。
20.2021年11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驾驶现代途胜车来到吴起县周湾镇阳洼村找寻作案目标,发觉阳洼村部附近一空地有一彩钢房屋,两人便萌生了诈骗彩钢房内物品的看法。后两人用事先打算好的断线钳将彩钢房的锁子割断,贾某甲、刘某甲甲步入卧室施行诈骗,刘某某负责放风,隔日下午1时许二人将所盗的螺母、螺帽等物品装到驾驶的车上后逃出现场。2022年11月20日18时许,贾某甲等人将所盗的螺母、螺帽等以2760元的价钱转让给沙集废铁竞购站,每人获利900余元。
21.2021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甲开车来到吴起县五谷城镇五谷城村清水沟组,看到道路边停放给风电项目施工的压路机、铲车及挖掘机,便萌生了诈骗的念头,贾某甲下车检测发觉施工汽车均无人照看,且施工汽车油箱没有上锁,后两人将两辆施工汽车的油箱旋紧,用事先打算好的25公斤塑胶桶及油管偷装施工汽车油箱内的汽油,大概装了五、六桶汽油,并用扳手将施工汽车的四块电池卸下后逃出现场。11月27日下午2时许,贾某甲、刘某甲甲将所盗的电池以730元的价钱转让给刘某甲坐落吴起县白石咀的废铁竞购站,所盗的汽油贾某甲加在自己的水泥车油箱内。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失窃125公升汽油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889元。
22.2021年11月26日,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甲驾驶长安家乐福X7越野车打算到五谷城镇白草沟附近山上找寻作案目标,当开车经过白草沟村中庄组时看到道路边停放运输风电设备的轻型半挂牵引车,且无人照看,两人用事先打算好的扳手将轻型半挂牵引车上的两块电池卸下装到所驾驶的车上逃出现场。回到吴起后,贾某甲将所盗的两块电池换到自己的水泥车上。2021年12月1日下午1时许,贾某甲将自己水泥车换下的两块电池以600元的价钱转让给刘某甲坐落吴起县白石咀的废铁竞购站,贾某甲、刘某甲甲每人获利300元。
23.2021年11月29日晚,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驾驶两辆车来到吴起县庙沟镇米渠村山上,打算抢劫F13风机内的电线,后贾某甲电话联系张子金(潜逃)放风,张子金同意后驾驶自己的大众车来到庙沟米渠山上和刘某甲在风机场外负责放风,贾某甲和刘某甲甲到风机场用携带的断线钳将风机筒锁具割断,两人轮流进到风机筒内剪电缆,共剪了15根,每根长约15米,两人将割断的电缆拉到风机筒内盘成圈装到所驾驶的车上逃出现场,后将所盗的电缆藏匿在刘某甲坐落吴起县周湾镇的修车厂。2021年12月19日8时许,贾某甲、刘某甲将所盗电缆以20530元的价钱转让给武乡县梁镇一家废铁回收站。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F13风机失窃的电缆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41625元。
24.2021年11月30日晚,被告人贾某甲驾驶自己的红色奇瑞轿车载着被告人刘某甲甲到铁边城镇找寻作案目标,当行驶至铁边城镇王河村时见到街边停放一辆挖掘机,两人决定抢劫挖掘机内的汽油,贾某甲负责放风,刘某甲甲旋紧油箱盖后用油管将油箱内的汽油抽到事先打算好的25公升塑胶桶内,大概装了4桶后两人开车逃出现场,后贾某甲将所盗的汽油转让给废铁竞购站。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失窃的100公升汽油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789元。
25.2021年12月初的三天,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商议去吴起县庙沟镇抢劫电缆,两人驾驶两辆车来到米渠山上看见F1风机早已安装完毕,刘某甲在路口放风照人,贾某甲和刘某甲甲到风机场用携带的断线钳将风机筒锁具割断,两人轮流进到风机筒内剪电缆,将割断的电线拉到风机筒内盘成圈装到所驾驶的车上逃出现场,后将所盗的电缆藏匿在刘某甲坐落吴起县周湾镇的修车厂。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F1风机失窃的电缆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41625元。
26.2021年12月11日晚,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开车来到吴起县庙沟镇大岔村姚桥山上打算抢劫F2风机场内的电线,刘某甲负责在路口照人,贾某甲和刘某甲甲来到F2风机筒前用事先打算好的断线钳将风机筒锁具割断,两人轮流进到风机筒内剪电线,后将割断的电缆拉到风机筒外盘成圈装到所驾驶的车上逃出现场回到,两人将在F1风机所盗电缆装上车运至吉县县梁镇废铁竞购站以30800元的价钱将两次所盗的电缆转让,所得赃物已全部挥霍。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F2风机失窃的电缆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33300元。
27.2021年12月份的三天,被告人贾某甲开车给吴起县庙沟镇米渠村送混凝土时见到街边停放一辆挖掘机,便萌生了诈骗车内汽油的看法。昨晚,贾某甲驾驶自己的红色奇瑞轿车载着被告人刘某甲甲来到庙沟米渠山上,贾某甲负责放风,刘某甲甲用事先打算好的油管及25公升的塑胶桶偷装车内的汽油,大概装了3桶后开车逃出现场。隔日,贾某甲将所盗的汽油加在自己的水泥车内。经吴起县价钱中心鉴别,失窃的75公升汽油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565元。
28.2021年12月20日晚,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唆使张子金开车来到诈骗电缆,刘某甲、刘某甲甲分别在两个路口负责放风照人,贾某甲和张子金步入风机塔筒用事先打算好的绞钳绞了14根粗电缆,每根长约1到2米,后将所盗的电缆全部装到所驾驶的农用车上逃出现场。隔日,贾某甲、刘某甲将所盗的电缆以20000元的价钱转让给刘某甲坐落吴起县白石咀的废铁竞购站,所得赃物已全部挥霍。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失窃的电缆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17773元。
29.2021年12月27日晚,被告人贾某甲、刘某甲、刘某甲甲、曹某甲商议到吴起县庙沟镇山上抢劫电缆,刘某甲联系蔺军(潜逃)负责放风照人,后三人驾驶两辆车从吴起城区出发,于隔日中午2时许抵达庙沟镇山上,蔺军、刘某甲分别负责在上山的路口和风机厂路口放风照人,贾某甲、刘某甲甲、曹某甲来到用事先打算好的断线钳剪电缆,共剪了12根粗电缆,每根约2米左右,15根细电线,每根13至15米不等,后将所盗的电缆全部装到刘某甲的农用车上逃出现场。12月28日8时许,贾某甲、刘某甲将所盗的电缆以29000元的价钱转让给刘某甲坐落吴起县白石咀的废铁竞购站。经吴起县价钱认证中心鉴别,失窃电缆在认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47025元。
综上,被告人贾某甲共参与施行诈骗29次,数额为350746元;被告人刘某甲共参与施行诈骗22次,数额为347668元;被告人刘某甲甲共参与施行诈骗22次,数额为311416元;被告人曹某甲共参与施行诈骗1次,数额为47025元;被告人谢某甲共竞购电缆、塔材等7次,数额为115149元;被告人刘某甲共竞购电缆、塔材等9次,数额为73537元。
裁定如下:
一、被告人贾某甲犯抢劫罪,改判有期判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二、被告人刘某甲犯抢劫罪,改判有期判刑八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三、被告人刘某甲甲犯抢劫罪,改判有期判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四、被告人谢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惹怒,改判有期判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五、被告人刘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惹怒,改判有期判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六、被告人曹某甲犯抢劫罪,改判有期判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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