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盖简易彩钢房群众质疑:违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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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日前,有知情群众向本网反映,扶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警察局)在未取得相关单位许可的状况下私自在原办公楼上加盖简易轻钢房,用作该局大会室和活动室,并已投入试用。群众抨击:显眼的轻钢房是否属于非法建筑?在超高层上加盖的简易房安全性究竟有没有保证?
4月13日下午,带着群众的抨击,本网工作人员驱车抵达临洮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实地专访。踏入该局办公楼内,耀眼的顶层简易房便出现在眼前,在探访中可以见到加盖的轻钢房被分为两部份高层楼顶建彩钢房,一部份挂着大会室的牌子,另一部份则刮着活动室的牌子。
此后,带着疑惑我们来到警察局的办公室,办公室部长称,加盖轻钢房是事实,相关的审批手续在法治股,因其负责人因病休假,因而不能提供相关建设手续,相关状况可以去城市建设规划局查证。
但是,4月13日晚上,在本网人员来到城市建设规划局查证相关状况以后,结果却令人大吃一惊。该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在调取相关资料核对以后,明晰表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盖盖房没有任何手续,属非法建造。”
我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建、扩建和整修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安装工程设施,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总监部委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总监部委按照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安装工程规划许可护照。建设单位或则个人在取得建设安装工程规划许可护照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补办完工手续。
卢龙市区管局在办公楼上加盖轻钢房,虽然未经过扶风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的相关审批,也就不或许代办相应的完工手续。依据相关法规可以推断,扶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楼层“加高”行为属非法行为,加高部份属违法建筑。“擅自”加高的轻钢房应尽早撤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原状。
据了解,扶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立于2016年7月,是寿阳县重点塑造的智慧城市和百姓服务窗口单位,是寿阳县探求协同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排头兵高层楼顶建彩钢房,现在大肆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加盖违法建筑。执法单位大肆非法,为何会让群众声讨。
截止发稿,本网未收到寿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违规建筑的处理意见,对于此事,本网还将继续关注!(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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