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
- 手机:
- 微信:
- QQ:
-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对秦汉新区范围内集体农地上房子征迁补偿安置的管理,保障新区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子征地补偿暂行方法》、参照《咸阳市城市楼房征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新村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新区范围内集体农地上合法建筑及其附属物的征迁补偿安置;
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在秦汉新村推行的项目建设牵涉集体农地房子征迁的,其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秦汉新村范围外因建设还要推行征迁的,原则上推行统一集中安置,不再再次划拨宅基用地;
第四条本方法出台后,秦汉新区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广东省西咸新城秦汉新村管委会批准,不得施行房子改建、扩建和改造安装工程,不得改变农地用途;
第五条征迁公告公布后,征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房子室外外进行家装,不得改变房子用途,不得变更房子权属,不得进行房子抵押和出租;
规划建设环保和房子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工商、税务等部委不再审批房子建筑执照、土地过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经侦部委停止申领村民迁出和分户手续;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六条农村房子按结构界定为五等,分别为现浇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木结构、简易楼板房、简易房。
(一)现浇结构楼房界定为三个等级:
1.一级:240墙体承重,山墙、构造柱等结构钢梁齐备的;
2.二级:240墙体承重,山墙、构造柱等结构钢梁不齐备的;
3.五级:240墙体承重,没有山墙、构造柱等结构钢梁的;
(二)砖木结构楼房界定为两个等级:
1.一级:240门洞(有砖砌柱或树干)支撑的竹屋架、轻钢构件,木制檩椽,木制屋顶板或瓦檐口;
2.二级:240门洞(无砖砌柱或树干)承重,木制檩椽,瓦檐口;
(三)砖土木结构楼房界定为两个等级:
1.一级:两厢房全木梁,主要砖柱承重,竹屋架、松木檩椽,土坯墙充填,砖基,瓦檐口;
2.二级:砖基,土坯墙,砖柱或树干承重,竹屋架,木质和硬木檩椽,土坯墙充填,瓦檐口;
(四)简易楼板房:120门洞承重,无砖砌柱,进深(檐高)不足3米,木门齐备;
(五)简易房:墙面、檩条、石棉瓦(轻钢瓦)屋顶,木门齐备;
第七条房子等级的确定以房子结构为主,其中简易结构的楼房、仓库(非水泥、瓦檐口)原则上按砖木楼房等级认定;土木结构的房子按砖木结构楼房二级认定;
第八条各种结构等级房子征迁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现浇结构一级房子430元/平方米,二级390元/平方米,五级350元/平方米;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子350元/平方米,二级330元/平方米;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子280元/平方米彩钢房折旧年限,二级260元/平方米;
(四)简易楼板房160元/平方米;
(五)简易房130元/平方米;
第九条各结构楼房摊销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子摊销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子摊销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子摊销率为10%。
第十条被征迁房子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的,视为有效建筑面积(不含简易结构楼房),其补偿标准为房子的重置价除以摊销;
第十一条房子走廊及斗拱,有立柱支撑结构的按全面积估算,无立柱支撑结构的按实际面积折半估算;
第十二条初期使用集体农地建设的各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的房子及其附属物征迁时适用本方法;其正在正常营运的,征迁时提高生产经营性用房补偿金额的30%作为对其停产、设备、配套设施撤除迁建、安装调试等成本的补偿。不再安排重建用地;
第十三条小城镇所在地主干道上被划分为经营用房的(一层),征迁时只给与本币补偿,本币补偿报价=重置成新价+800元/平方米(营业用房补贴费);
家庭式企业、商店、旅社等用房,征迁时按别墅房子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宅基地的补偿:
(一)宅基地不论大小,征迁时统一按0.25亩估算,每院补偿20000元(占新不腾旧的,故居基地在征迁时不予补偿)。在强征该宗集体农地时每院按0.25亩的标准给予扣减,不再重复补偿;
(二)祖遗宅院每院予以1亿元宅基地补偿费;
第十五条房子装潢从地面、墙面、天棚、门窗的做工上,将装潢分为高端和普通两等。
(一)一等(高端装潢)详细确定标准如下:
1.地面:600×600以上全研磨地板、花岗岩地面,初级木橱柜地面;
2.内墙壁:全石材或木门套线、木质欧式廊柱(含包供暖)、壁纸、软包、防火板外墙;
3.顶棚:木制全墙面顶棚或玻璃透光顶棚;
4.木门:初级铝合金木门、压花衣柜,初级木材或镀锌木门套,初级铝合金或木制隔间、商品防盗网;
(二)二等(普通装潢)详细确定标准如下:
1.地面:500×500以上的全石材、大理石地面、彩色大理石地面、碎块花岗岩、花岗岩地面;
2.内墙壁:半地板门套线、乳胶漆墙壁、木质普通墙面(含包供暖);
3.顶棚:木制半墙面,乳胶漆屋面面;
4.木门:铝合金木门、木制木门套,普通铝合金或木制隔间,自制或非商品金属防盗网;
第十六条各等级装潢的征迁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一等(高端装潢)150元/平方米;
(二)二等(普通装潢)100元/平方米;
第十七条装潢补偿摊销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装潢摊销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装潢摊销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装潢摊销率为10%;
第十八条装潢补偿按房子装潢的实际面积估算。在装潢四项项目中,每项各占25%,如有达不到项目要求标准的,按比列扣减;
第十九条农村宅基地上粘附物、房屋附属物征迁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土供暖:补贴800元/套(含供暖片);
(二)砖围栏:120墙体150元/延米,240墙面200元/延米,土墙80元∕延米;
(三)铁护栏围栏:240元/延米;
(四)砖花墙:50元/延米;
(五)隔间:80元∕平方米;
(六)门楼:简易结构门楼2000元/个,砖木结构门楼3000元/个,现浇结构门楼5000元/个;
(七)传统现浇家畜舍:100元∕平方米;
(八)简易棚:60元∕平方米,屋架轻钢棚80元∕平方米;
(九)粮库:200元/平方米;
(十)联通板房:墙面宽度5厘米以下100元∕平方米,5厘米以上(含5厘米)130元∕平方米;
(十一)四合院:砖箍窑:380元∕平方米,普通土窑:280元∕平方米(二间以内按不住人认定),不住人土窑80元∕平方米;
(十二)简易茅房:200元∕座;
(十三)走道:200元∕平方米;
(十四)砌地板厨房:70元∕米;
(十五)走道扶手:混凝土扶手50元∕延米,铝制扶手120元∕延米,木艺扶手150元/延米,铁艺扶手150元/延米;
(十六)墙壁贴瓷:40元∕平方米;
(十七)大理石:有分隔铜条70元∕平方米,无分隔铜条50元/平方米;
(十八)水刷石:30元∕平方米;
(十九)柴火:200元/个;
(二十)太阳能:180元∕套(迁移费);
(二十一)冰箱:180元∕台(迁移费);
(二十二)电话:150元/部(迁移费);
(二十三)有线电视:150元/台(迁移费);
(二十四)防护网:35元∕平方米;
(二十五)铁管围栏:50元∕米;
(二十六)花岗岩洗澡池:150元∕个;
(二十七)瓷洗澡池:80元∕个;
(二十八)混凝土池:30元/平方米;
(二十九)混凝土排水渠:20元/米;
(三十)琉璃瓦:50元∕平方米;
(三十一)大铁门:宽1.8米以下800元∕幅;宽1.8米以上1000元/幅;
(三十二)木正门:600元/幅;
(三十三)卷闸门:600元∕个;
(三十四)电动卷闸门:1000元/幅;
(三十五)防盗门:300元/套;
(三十六)混凝土地面:30元∕平方米;
(三十七)砖铺地面:20元∕平方米;
(三十八)贴瓷炕:300元/个;
(三十九)打料机、饲料加工机、粮食去皮机各500元/套(迁移费);
(四十)磨面机:1000元/套(迁移费);
(四十一)供水管:10元/米;
(四十二)手动饮水设施(母猪):500元/套;
(四十三)店内设大型冷库:1000元;
(四十四)上下水:500元/套;
(四十五)足球杆:500元/套(迁移费);
(四十六)混凝土保龄球台:500元/个;
(四十七)现浇烟囱:高10米以下、30吨烟囱50000元,高10米以下、50吨烟囱60000元,高20米以下、30吨烟囱70000元,高20米以上、50吨烟囱80000元;简易烟囱:高10米以下、15吨以下10000元,高10米以上、15吨以上20000元;
(四十八)雨水井(渗井):300元/口;
(四十九)人工井:塬上6000元/口(含电机),塬下2000元/口(含电机);
(五十)压机井:400元/口;
(五十一)混凝土宣传碑:300元/个;
(五十二)广告牌(灯箱):100元/个;
(五十三)村碑:500元/套;
(五十四)混凝土宣传碑:300元/套;
(五十五)地下室:350元/平方米【层高2.6米以上(含2.6米)】
第二十条架空层(檐高2.2米以下)和隔热层等属于房子主体组成部份的,予以60元/平方米(石棉瓦屋顶)、120元/平方米(瓦屋顶)的本币补偿;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未牵涉房子的附属物、地面粘附物补偿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撤除集体农地上的房子、附属物(构建物),征迁人可自行撤除,也可委托具备《房屋征地资格证》的单位(以下简称征地单位)推行撤除。被委托的撤除单位不得出售撤除业务;
第二十三条征迁人应予以被征迁人搬家费、过渡费。
选择产权对换的被征迁户,搬家费户均按两次估算,搬家费共为3000元;选择本币安置的被征迁户,其搬家费为2000元整;
过渡费为每人每月200元,过渡年限以实际过渡时间为准(祖遗宅院、单员工等第三十条享受新政性安置的人口,只降低安置面积,不降低过渡费);
第二十四条凡占用河流划界范围内的国有农地和非法占用集体农地建造房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法建筑处理;
撤除违法建筑(含未经批准加盖的)和超出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撤除未超出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完工期限予以适当补偿;
第二十五条在征迁公告规定的迁建时限内未签署征迁合同,拒不迁建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撤除;
第三章安置
第二十六条征迁别墅房子,被征迁人可以选择本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对换;
第二十七条被征迁人选择本币补偿安置的,被撤除房子建筑面积为有效建筑面积的,本币补偿报价=重置成新价+400元/平方米(补贴费),其余超过面积部份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被征迁人选择产权对换统一安置的,人均安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高于50平方米,最高不少于60平方米彩钢房折旧年限,并无偿予以10平方米商业用房。商业用房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待营业性用房完工后,整村征地时与村组统一签署营业性用房安置合同(祖遗庭院、单员工等第三十条享受新政性安置的,只提高别墅面积,不予以商业用房);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被征迁林业户籍人员予以房子安置:
(一)在征迁公告公布前,户口为所在村组暂住人口,出席村上分配,尽农民义务的;
(二)原户口在本地,现已迁入就学的中学生,现役军官(不含军人、士官)、两劳拘押人员;
(三)征迁公告公布前,依法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的;
(四)征迁公告公布前,遵守计划生育新政,已按规定交纳社会赡养费的;
第三十条符合下述状况之一的,征迁时可降低相应房子安置面积。
(一)林业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孙辈年纪未满23周岁且已婚)持有效护照及村镇证明,可降低一个人的安置面积;
(二)农村户籍的双女带环户持有效护照及村镇证明,可提高25—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三)祖遗庭院(全家属在外员工)可享受两个人的安置面积(不给过渡费);
(四)初期单员工家庭(一头沉)在外人员可享受25--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第三十一条下述人员不得作为安置人口:
(一)征迁公告公布前已定亲的(含离婚后回村的);
(二)外省(村)投亲靠友挂靠户籍的;
(三)征迁公告公布时已去世的;
(四)遵守计划生育新政,未按规定交纳社会赡养费的;
第三十二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女性被征地人可以分户:
(一)兄弟多人混居医院;
(二)年满23周岁,未婚;
(三)符合安置条件;
(四)母亲不能单独分户;
第三十三条被征迁户只有一个安置人口的,可按安置价选择紧靠跃层的安置房;
第三十四条对拥有两院别墅的被征迁户,其故居基地在征迁时予以两个人的安置面积;已安置人员在新宅基地征迁时不再重复安置;
第三十五条被征迁人安置房子为单层别墅楼的安置房子单价为730元/平方米,被征迁人安置房子为超高层别墅楼的安置房子单价为730元/平方米,地下室500元/平方米。被征地人按户选择安置用房,总面积超过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内部份按安置价估算,总面积超过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上部份按市场价估算;
第三十六条安置房子报价的楼层调节标准为:单层别墅一层加5%、二层加10%、三层加15%、四层加5%、五层减5%、六层减30%;超高层别墅七层及以下各层售价不调节,七层以上每提高一层,售价降低10元/平方米,顶楼售价与次顶楼相似;
第三十七条被征迁人安置房子的选择以签署征迁补偿安置合同的先后顺序为准;
第四章奖励
第三十八条空置宅院的确定及奖励:宅基地每院按0.25亩估算,被征迁房子现有建筑面积统一折算为2层,折算前院子的剩余部份即为空置宅院,空置宅院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三十九条被征迁人舍弃部份安置面积的,舍弃安置面积部份按4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
第四十条被征迁房子建筑面积大于有效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面积部份根据23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第四十一条人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60㎡的,予以符合条件的渔业人口每人4亿元奖励(祖遗宅院按二人估算)。遵守计划生育新政的超生子女、单员工只按原新政安置,不享受本条款规定之奖励;
第四十二条符合安置条件的五保户户、五保户、残疾人和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奶奶(以上人员不重复享受),每人一次性予以3000元的生活补贴(祖遗宅院、单员工等第三十条享受新政性安置的人口,不享受本条款之规定);
第四十三条被征迁人按规定时间迁建的,征迁人应给被征迁人给予奖励,征迁奖励按阶段进行。奖励总额由新村征迁办在征迁项目推行方案中确定;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委予以罚款:
(一)未经管委会批准,私自在林地上挖砂、取土等破坏项目建设条件的;
(二)未经管委会批准,租用集体农地开厂办企业的,包括种植场、种植场等;
(三)未经管委会批准,违法占用集体农地建别墅的;
(四)采取弄虚造假的方式,仿照、伪造宅基地上的附属物侵吞索赔的,如假井、假沼液池等;
(五)其它非法用地行为;
第四十五条有关经理部委及拆迁征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假账,未构成犯罪的,依纪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方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原《陕西省西咸新城秦汉新村集体农地房子征迁补偿安置管理方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方法由广东省西咸新城秦汉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秦汉新村集体农地地面粘附物补偿标准
种类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暗管
元∕米
20
含回填费和开挖费
地抽脂
元∕米
10
混凝土埋地管线
(半径30—60公分)
元∕米
50
混凝土果杆
元∕根
10
农用电杆(含迁移费)
元∕根
200
低压电杆(含迁移费)
元∕根
1000
高压电杆(含迁移费)
元∕根
2000
配电房
元∕平方米
360
配电柜(迁移费)
元∕套
500
动力电
元∕户
2000
电机(迁移费)
元∕台
50000
滴灌水井
元∕眼
塬上:30000
塬下:20000
废旧井不予补偿
滩地二眼、三眼、四眼
元∕眼
300
坟
元∕座
2500
塑胶拱棚
元∕亩
2000
混凝土钢铰线拱棚
元∕亩
3500
含混凝土梁、带杆、带线
日光温室
元∕亩
9000
有墙,正在做务的
混凝土结构温室
元∕亩
25000
半地下、厚砖墙、有正殿、大跨径9米以上,正在做务
钢梁结构温室
元∕亩
40000
半地下、厚砖墙、大跨径9米以上,正殿、卷帘机、滴灌、喷灌、保温等设施齐备,正在做务
零散挂猕猴桃
元∕棵
80
猕猴桃成行成列的不按零散树枝估算。移(新)栽的挂果、初挂猕猴桃按原标准的三分之一折算补偿成本
种类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零散初挂猕猴桃
元∕棵
50
零散幼猕猴桃
元∕棵
15
零散果苗木
元∕棵
3
零散挂果樱桃树
(含石榴架)
元∕棵
30
成片成活挂果园
元∕亩
8000
移(新)栽的挂果、初挂桑树按原标准的三分之一折算补偿成本。套种水稻可按取高不取低的原则进行补偿,或则按种类占地面积分别估算补偿成本
成片成活初挂果园
元∕亩
5000
成片成活花序园
元∕亩
4000
栽种幼猕猴桃
元∕亩
1200
成材杂树
(半径20cm以上)
元∕棵
50
未成材杂树
元∕棵
10
水景树
元∕亩
8000
杂树丛
元∕亩
4000
成品绿篱笆
元∕米
5
园林大树
乔木类
元∕亩
8000
地径10㎝以下
元∕亩
10000
地径10㎝—30㎝
元∕亩
15000
版权所有:山东省西咸新城秦汉新村管理执委会地址:西安省西安市兰池东路中段
电话:029—3318500033185301传真:029—33185100邮编:712000电子邮箱:zwb@xys.gov.cn陕ICP备09005287号
约吗?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二手彩钢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