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工地火灾频发,全国建筑工地安全现状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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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日前,碧桂园又刷了一次屏,缘由是其项目工地又发生失火了。
详见:
∆9月7日上午,芜湖碧桂园坐落赣榆区的天玺项目工地突发起火,所幸未引起人员死伤。
这早已是碧桂园近日被爆光的多次工地起火车祸之一了,也是由于因为众所周知的缘由,碧桂园项目愈发遭到关注而已,虽然当前全省建筑工地的整体现况普遍不堪。
我们仅列出近一周内的工地起火报导
建筑工地整体现况可见一斑
9月8日,太原市复兴路的清山公爵城项目工地起火。
9月8日,上海禄口机场南航基地一幢正在施工的办公房屋顶防水材料火灾。
9月10日,南宁青秀区开元路一处建筑工地火灾。
9月10日,扬州市尚城市广场新盘工地忽然大火。
9月10日,南京市南京南湖一工地大火,二层彩钢房烧光。
9月11日,烟台市中区人民中路的一处工地上突发起火。
9月12日,扬州市宝应县城一处建筑工地发生火灾。
……
这,还仅仅是爆光风波的统计。工地起火天天发生,作为建筑工程现场从业人员,要有“防范于未然”的意识,学习并实践施工现场的防火和消防知识,不能把安全当儿戏。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建立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要构建完善防火安全制度。
(2)构建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多于施工总人数的10%。
(3)构建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二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如钢结构的安装钎焊。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罐车和存储过易燃二氧化碳、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联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类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外、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易燃和可燃物质的场所。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制定防火安全技术举措,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诱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大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五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区队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五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显著危险诱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4)动火证当天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申领动火审批手续。
三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案均应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晰界定施工作业区、易燃易燃材料锚地、材料库房、易燃废铁集中站和生活区。
(3)施工现场夜晚应设置照明设施,保持汽车畅通,有人值勤执勤。
(4)不得在高压线下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满易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确保使用有效。
(6)土建施工期间,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同时埋设室内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7)危险物品之间的堆满距离不得大于10m,危险物品与可燃易爆品的堆满距离不得大于30m。
(8)丙烷瓶和二氧化碳瓶的储存宽度不得大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大于5m;距火源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9)二氧化碳瓶、乙炔瓶等气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举措时,应有相应的方案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规章、规定举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必须创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构建完善各类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应急预案及演习、消防组织机构、消防设施平面布置、组织义务消防队等。
一施工期间的消防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应富含消防安全方案及防火设施布置平面图,并根据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空开箱内不准使用可燃、可燃材料。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储存可燃、可燃材料的仓库、木工加工场所、油漆调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烧的强光源。
(2)电焊工、气电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前,要消除周围的可燃、可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等举措,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方可离去。动火证当天有效并按规定出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申领动火证手续。
(3)二氧化碳瓶、乙炔瓶工作宽度不大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大于10m。建筑工程内严禁二氧化碳瓶、乙炔瓶储存,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4)从事涂料或防水施工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和举措,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5)施工现场禁止抽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寝室。
(6)施工现场使用的大眼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可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初审,但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步入施工现场使用。
(7)项目部应按照工程规模、施工人数,构建相应的消防组织,配备足够的义务消防人员。
(8)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小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时,应配有特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
(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满可燃物品。
(3)临时木料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目与种类匹配的灭火器、高压油泵。
(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出水口通常不应多于两处。
(5)室内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公路的边沿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宽度不大于25m。
三灭火器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显著的位置,如卧室岀入口、通道、走廊、门厅及走道等部位。
(2)灭火器的标牌必须朝外,以便捷人们直接看见灭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标和使用方式。
(3)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其底部离地面高度应大于1.5m,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15m。这一要求的目的是:
1)以便人们对灭火器进行保管和维护;
2)便捷扑灭人员安全、方便取用;
3)避免闷热的地面对灭火器性能的影响和易于平常卫生清除。
(4)设置于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应正面竖直放置。
(5)对于环境于燥、条件较好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置于地面上。
(6)对设置于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置于消防箱的底面上,但消防箱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0.15m。
(7)灭火器不得放置于环境湿度超出其使用室温范围的地点。
(8)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灭火器报废期限的,必须强制报废。
四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储存可燃材料库房的防火要求
(1)可燃材料库房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可燃材料露天库房四周内,应有长度不大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严禁堆满障碍物。
(3)贮量大的可燃材料库房,应设两个以上的房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货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可燃材料之间,起码应保持30m的防火宽度。有飞火的水塔应布置在库房的下风地带。
(5)可燃材料库房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髙电缆线的防火宽度,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6)对易造成起火的库房,应将仓库内、外按每500㎡区域分段筹建防火墙,把建筑平面界定为若干防火单元。
(7)易燃材料仓库单个卧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可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单个卧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卧室内任一点至近来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大门的净长度不应大于0.8m。
(8)对储存的可燃材料应时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测,并保持良好通风。
(9)在库房或堆料场内进行起吊作业时长春彩钢房安装,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防止形成火星,导致火警。
(10)装过物理危险物品的汽车,必须在清洗于净后方准装运可燃物和易燃物。
(11)库房或堆料场内线缆通常应埋入地下;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可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电杆高度的1.5倍。
(12)库房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饰与可燃堆垛间起码应保持1m的距离。
(13)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边沿不大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14)库房或堆料场禁止使用碘钨灯,以防碘钨灯导致火警。
(15)对库房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时常进行检测修理和管理,产生检测记录,储存大量可燃品的库房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二)电、气焊作业场所的防火要求
(1)焊、割作业点与二氧化碳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大于10m,与可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多于30m。
(2)丙烷瓶和二氧化碳瓶之间的储存距离不得大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大于5m。
(3)二氧化碳瓶、乙炔瓶等气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禁止使用。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代办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气割作业;
3)电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电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可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类装过易燃二氧化碳、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易燃材料对设备做保温、冷却、隔声、隔热的,或火星能喷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着力可靠的安全举措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线、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除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举措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排斥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举措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三)涂料料库与辣酱间的防火要求
(1)涂料料库与辣酱间应分开设置,且应与充溢火星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宽度。
(2)性质相排斥、灭火技巧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储存。
(3)油墨和稀释剂的储存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4)调味间应通风良好,并应采用防爆家电设备,室外严禁一切火源,配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5)调味人员应穿不易形成静电的工作服、不带铁钉的鞋。开启油漆和稀释剂包装时,应采用不易形成火花型工具。
(6)调味人员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配料间内不应储存超过当天调制所需的原料。
(四)木工操作间的防火要求
(1)操作间的建筑应釆用无卤材料搭建。
(2)操作间应设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桶长春彩钢房安装,存放消防用水。
(3)操作间夏季宜采用供暖(水暖)供热,如用火炉烤火时,必须在四周采取挡火举措;不应用燃烧劈柴、刨花代煤采暖。每位火炉都要有专人负责,上班时要将余火彻底熄灭。
(4)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设备。锯末、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并及时清除。
(5)操作间内禁止抽烟和明火作业。
(6)操作间只能储存当班的选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锯末、锯末每班都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7)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测,起岀钉子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8)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满成品、半成品及下脚料。
(9)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测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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