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彩钢房 岳阳楼区查获非法流动加油车,驾驶员被刑事拘留,安全意识需从内而外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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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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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安全意识
是从你身体里长下来的
近日,四川省长沙市长沙楼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群众举报,联合公安部门在奇家岭街道截获了一台由重型厢式卡车(“三无”车辆)加装的非法流动加油车。
经核查,该汽车不具备储存危化品的安全条件,驾驶员胡某未取得危险物理品经营许可证,存在极大安全风险。长沙楼区应急管理局随后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对该汽车存储的1.27吨柴油进行转运扣留。
目前,驾驶员胡某已被长沙楼公安派出所民事拘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自去年3月1日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宜昌楼区应急管理局加强行刑衔接力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质量,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作,依法惩治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同时,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促进安全意识入心入脑,提高辖区本质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修正案(十一)》
即将实施
在原民法第134条后降低了“危险作业罪”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高度注重安全生产工作
否则纵使不发生生产安全车祸
也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
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规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将被追究民事责任。
在此劝告一些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高度注重安全生产,切勿顶风作案!
案件回顾一
近日,杭州省金华市嘉善区公安派出所对扬州某公司拒不执行重大隐患整改要求,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结案处理。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修正案(十一)》自施行以来,全省第三起、浙江省代办的首起因拒不执行涉及重大隐患的有关勒令要求的危险作业犯罪案。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28日,扬州市嘉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多部门举办“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测,执法人员在对进行执法检测时发觉该单位丙酮罐存储库房及烷烃汽化间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其中甲苯罐贮存库房内未按要求设置易燃二氧化碳检测报案装置属于重大安全隐患,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出具了现场处理举措决定书,勒令该企业暂时停止使用二氯甲烷相关设备,立刻进行隐患整改。
2021年3月17日,和孚镇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督察时发觉丙酮相关设备正在使用,随后将情况报告给了湖州区应急管理局,区局执法人员立刻前往该企业,发觉丙酮相关设备正在使用,丙烷罐贮存库房存在的重大隐患未整改,丙酮气柜显存有3月15日购入的硫醇约26吨,一旦发生泄露爆燃,后果不堪构想。执法人员当即责成该企业停止使用丙烷相关设备,并对启动设备进行了查封。
处理结果
3月18日,湖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余某甲进行了调查寻问,余某甲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的事实供述不讳。因该案件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的规定,嘉善区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第一时间将该案件移交给嘉善区公安派出所,经过结案侦查,嘉善区公安派出所于3月24日对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结案处理。
案件回顾二
2021年3月8日下午,上海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进行执法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厂区管片车间东面一库房导致了执法人员的提防,该库房由简易钢棚搭设,但玻璃窗均被物体人为遮挡,从窗前看不到内部情况,直觉告诉执法人员上面“有问题”。
此后,执法人员让现场管理人员打开库房房门进行检测,上面堆满的物品让执法人员触目惊心。库房里堆满了大量危化品,经现场清点,内有满瓶氧气、氧气、乙炔、混合二氧化碳、氮气等钢瓶共计176瓶。更令人倍感后怕的是,该库房邻近公司职工寝室楼搭设,寝室楼里还住着数十个工人,一旦发生爆燃,后果不堪构想。
处理结果
经现场寻问得悉,上述钢瓶属,该库房用于存储经营危化品。但经执法人员核查,并未取得带存储设施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且该库房不具备储存危化品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出具了现场处理举措决定书,勒令该公司立刻停止存储危险物理品,对现场钢瓶进行异地扣留。
此后,萧山区应急管理局与萧山区公安派出所积极对接,经过结案侦查,萧山区公安局大队于3月9日晚对犯罪嫌疑人余某甲涉嫌以危险作业罪进行民事拘押。
案件回顾三
2月25日,平顶山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顿推动会举行浙江彩钢房,布署举办安全生产“起底式、倒查两年”排查治理行动。2月26日,博南县在联合治理行动中,发觉一台大型加油机等加油设备在五院落内,加油机东侧还发觉一地下潜藏储油罐。办案警察通过进一步摸排走访,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捕。
经讯问,2020年12月份以来,李某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擅自购置大型加油机、铁罐等加油设备,并将铁盒埋于庭院西边地下储藏柴油,非法设点为外来汽车加油,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述不讳。
处理结果
3月4日,李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博南县公安局依法民事拘押,这是湖南省平顶山市博南县公安局侦办的首例危险作业案,也应当是自3月1日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青岛第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修正案(十一)》
于3月1日起实施
不发生车祸也入狱,隐患入刑来了!
“危险作业罪”是民法新增罪名。修正后的民法明文规定了危险作业的三种情形:
一是关掉、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则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是因存在重大车祸隐患被依法勒令停产歇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则立刻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举措,而拒不执行的;
三是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则许可,私自从事煤矿开采、金属炼钢、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民法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死伤车祸或未引起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规行为提出追究民事责任,意味着违规成本已依法大大提升,将“惩恶于已经”和“防范于未然”相结合,充分国家展示了严打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心,也必定对重大违规行为带来极大法律威慑和制裁,也让“危险”的预期时刻提醒着行为人,有效督促其自觉遵循各类法律法规,提高法制崇敬,防范化解生产安全车祸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修正案(十一)》
2021年3月1日起已即将生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注重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下述举的违规行为遭到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兼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规行为、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组织别人违章冒险作业将被追究民事责任。
据安全茂剖析,组织别人作业的通常为业务、生产、经营、工程等直线管理人员,如:分管领导、部门总监、车间书记、班组长等,随着这一法律规定的颁布,更进一步明晰在民事追责的主体,将对直线管理人员在安全违规行为将起到很大的遏制做用。
区队长、车间书记、生产总监等直线管理人员入刑案例
案例一:2020年12月9日11:40左右,六氟乙酸锂生产车间内在更换过滤器滤芯过程中,滤芯内残留的无水氯化氢泼溅到作业人员脸上,致使氯化氢中毒,导致1人死亡。
入刑人员:
于亮亮,区队长。
违背检修理制度,默认秦进锋违法代签修理工单,未到检修理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接、确认和检测;未严格执行过滤器滤芯操作规程,未督促作业人员落实防护举措,对车祸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民事责任。
刘林,生产总监。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检测不到位,对有毒二氧化碳常年报案的隐患未及时整改;对滤芯更换操作规程的拟定初审把关不严,未按规定组织举办滤芯更换操作规程培训,对车祸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民事责任。
案例二:2018年3月1日12时20分,在其承包的苯制氢车间碱性废水暂存罐管线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引起火警车祸,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7.25亿元。
入刑人员:
魏某佳,天津华熠公司苯制氢车间副院长。作为施工现场具体负责人,作业现场安全交底不到位、不规范;未对承德天良公司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未对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车祸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车祸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
案例三:2020年3月30日22时10分,一炼铁电炉墨粉罐发生中毒窒息车祸,导致2人死亡。
入刑人员:
沈某,东城钢铁公司特种汽车调度室总调度,公司墨粉打算作业负责人,在采用氦气新工艺进行充碳作业前,未依照规定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也未进行专门培训和考评,依然安排墨粉打算作业人员照常上岗作业,对本起车祸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结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2019年5月2日下午1时10分左右,2#电石炉发生一起烫伤车祸,导致多人不同程度冻伤。事发后伤者全部送往诊所救助。
入刑人员:
近期,大同二三里从神木市人民法庭二审裁定了解到,该车祸引起在场职工三人死亡,十五人不同程度重伤,车间书记孟某平被改判有期判刑一年又六个月。神木市人民法庭觉得,孟某平在兴达电化有限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背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五名受害人死亡及十五名受害人不同程度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车祸罪。最终按照相关法律二审裁定,孟某平犯重大责任车祸罪,改判有期判刑一年又六个月。
案例五:2019年5月10日9时许,在废水处理车间,机修工张某1在改装排水管上的闸板阀过程中,违章私自步入封闭的废水池彩钢房,后中毒掉进池内引起车祸,废水处理车间工人房自来、钱某在未采取任何防护举措的情况下,违法步入废水池盲目救援造成车祸扩大。该车祸导致张某1、房自来、钱某死亡。经鉴别,张某1心血中检出甲烷及甲二醇,房自来心血中检出甲二醇,钱立忠心血中检出甲二醇,剖析两人生前有吸入二氧化碳二氧化碳的过程,死亡缘由为淹死。
入刑人员:
被告人金俊安作为废水处理车间书记,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使得职工对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二氧化碳的害处性认识不足,在房自来、钱某步入有限空间内救人前没有及时告知佩戴防毒面具,导致房自来、钱某三人因盲目救援而中毒后坠入废水池内身亡,对车祸的发生和扩大负有主要责任。
被告人金俊安作为废水处理车间书记,在生产、作业中违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死伤车祸,致二人死亡,情节非常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车祸罪依据本案的事实及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被告人金俊安犯重大责任车祸罪,改判有期判刑两年,判刑七年。(假释考验时限,从裁定确定之日起估算。)
案例六:2019年7月23日晚,换毛机生产线带班覃某在该公司白坯烫光车间下班期间,在换毛机操作作业时手指被换毛机辊轮卷入造成重伤,后经送诊所救治无效于昨晚死亡。
入刑人员:
刑侦查,被告人赵学松作为厂长,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忙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及时发觉并清除换毛机出布口辊轮处防护栏缺位的车祸隐患,未按规定为员工领取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车祸的发生。
被告人赵学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致1人死亡的重大车祸,其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该以重大劳动安全车祸罪追究其民事责任。改判有期判刑八个月,判刑一年。
【案例警示】随着《安全生产法》即将修订浙江彩钢房,《刑法》修正案的施行,2021年起,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虽然未发生安全车祸,也将追究民事责任!用推动机制,使得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主要负责人的,直线管理人员的,全体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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