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梅川镇泄洪河道被出售建商铺,居民安全受威胁,政府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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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现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的第十六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代办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1082号
来信:文县梅川镇政府将该镇212省道下方分洪二桥2个用于分洪的沟渠(共5个)转让给卢XX,现该河涌已修筑了永久建筑,造成分洪存在安全隐患,严重恐吓市民生命安全。
涉及县区:文县
责任单位:宁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调查查证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桥梁是原212省道夹道河跨河桥梁,桥梁上游右侧是梅文道路,道县“7.22”地震水灾发生后梅文道路及夹道河两岸护坝重新整修建设。信访反映的永久建筑指的是卢XX所修筑的33间商铺和64间彩钢房。2007年在宅基地建彩钢房办什么手续,梅川镇提出小城镇“三街两市”建设方案,将夹道河两岸河堤地部份用于安置212省道沿线商业街及梅川镇古街道扩宽回迁户,部份采用有偿出售的方法进行出售。2008年,卢XX以竞标方法最终取得该段护坝上农地使用权,梅川镇将农地出让资金用于夹道河两岸整治,河岸修筑、夹道河商业街道路硬化、下水道管网铺装和亮化绿化等项目建设。2009年,为盖房农民申领了宅基地手续。2007年9月,应县水利水保局对《梅川夹道沟护岸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同意按10年一遇暴雨洪峰流量62.2立方米/秒设防标准设计、建设堤坝工程。通过现场查看在宅基地建彩钢房办什么手续,卢XX修筑的商铺和彩钢房坐落护坝沿线,不占用横越沟渠的桥梁和桥下的2个排洪孔,桥梁5个排洪孔全部畅通,河床长度和大坝高度分别为32米、3.3米,均与90年代建设初三致,行洪安全无影响。
是否属实:属实
取缔整改情况:下一步,相关部门和梅川镇政府将加强监管力度,及时清除河堤,保证河堤通畅,防止局部磨蚀和郁积影响防洪安全。
受理编号:976号
来电:宁县老县城头渠河河堤两侧有大量排污口排放废水,河堤内堆积大量生活垃圾,蚊虫孳生,臭味扰民。
涉及县区:文县
责任单位:宁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调查查证情况:经查,头渠河处于市区中心,道县每年组织定期疏浚,平常正常维护,老县城沟渠内仍有生活垃圾。在接到信访举报问题后,舟曲组织群众、环卫工人等300多人次,对头渠河河堤垃圾进行了全面清除,共清除垃圾150余方。同时,通过对头渠河两岸摸排,发觉有17户村民存在生活废水直排行为。
是否属实:属实
取缔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道县在头渠河巷道增设了三处垃圾搜集点,一辆垃圾搜集车,每晚早上、下午各清运一次。工作人员在入户宣传时,已动员该17户村民早日自行拆除直排设施,同时县住建局推动临时废水搜集管网建设进度,力争在8月末前建成管网。对这一问题,道县按照棚户区改建规划,2020年前全面完成截污纳管、清淤清淤、雨污分流工程,彻底解决头渠河河堤内的废水直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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