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彩钢活动房 黑龙江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陈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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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5月22日下午,由浙江省讷河市检察院提起的四川省首例民事附送刑事公益诉讼案件——“陈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2015年8月1日,陈涛以的名义与尚志市柴河镇群力村居民郭福成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耕地面积为12000平方米彩钢房彩钢活动房彩钢房彩钢活动房,用于建设福康爱心老年公寓项目建筑工人临时寝室等设施。按照讷河市农地借助总体规划,规划用途应为通常农田。陈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所建成的六栋两层彩钢活动房和三栋双层彩钢活动房中,彩钢活动房之间地面铺装青砖已产生硬质地面,破坏耕地面积达10479.2平方米。经鉴别,被陈涛非法占用的10479.2平方米(计15.71亩)耕地养殖条件已受到严重破坏,不再具有耕种底泥的特点,很难彻底清除和复垦,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
被陈涛非法占用的耕地现况。
讷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觉得,陈涛非法占用10479.2平方米(计15.71亩)耕地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损害了农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功能性,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遭到民事处罚外,还应承当相应的刑事侵权责任,遂将这一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讷河市检察院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调查。
讷河市检察院经审查觉得,陈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规行为,破坏了农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该行为对农地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导致了害处,又因农地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损害后果必定持续发生,侵犯不特定人的社会公共利益,应该要求行为人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2018年5月2日,铁力市检察院向讷河市中院提起民事附送刑事公益诉讼,恳求法庭判令被告拆除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地的地上物;赔付农地复耕费用150464.38元;同时承当本案鉴别费用20000元。
公诉人宣读民事附送刑事公益诉讼控告书。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控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涛对公诉人指控犯罪事实供述不讳,表示乐意承当公益诉讼控告人提出的刑事赔付责任。
法院宣布将择期开审。(龙江检察陌陌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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